【生前信托: 婚变的影响】(祝良律师随笔№ 923)
LEON JEW 祝良律师-1369 11/10 1588【生前信托: 婚变的影响】(祝良律师随笔№ 923)
一对夫妇在几年前设立了一个可撤销的生前信托,把当时的两处房产、知识产权、银行账户和公司股权都转入了信托,后来太忙,新获得的财产没有转入信托。现在,由于财产状况的变化,夫妻反目,一方已往法院递交了离婚申请,看来这个婚姻已难保住。他们问我:离婚对他们的生前信托有何影响?
首先,离婚之争,归根结底是财产之争。这对夫妻的财产,按照目前的状况,包括信托里的财产和信托外面的财产。已转入信托里的财产,有可能既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又可能包括夫妻各自的单独财产。未转入信托的财产,也有可能既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又可能包括夫妻各自的单独财产。
其次,夫妻关系的变化是修改或撤销生前信托的常见的原因之一,因为关于共同财产、单独财产的未来安排,夫妻在关系正常时和发生婚变时的倾向性通常是不一样的。对于可撤销的生前信托,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权撤销信托,不需要达成协议。因此,如果和好无望,双方应该尽早撤销联合信托,分别设立自己的信托。
第三,一方决定撤销信托后,双方必须合作,把已装入信托的财产转移出来。不动产的转移,如果夫妻是第一序列的执行人,双方必须在新地契上有公证的签字,并把新地契往县政府登记。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版权)的转移,需要双方在转让文件上签字,并往专利商标局或者版权局登记。股权的转移,需要信托执行人在股权证书上签字。银行账户的变更,只需要双方的联名信即可。
第四,如果夫妻任何一方在法官签署离婚判决书之前不幸去世了,这个离婚案子就自动结束。假如原来的信托没有被撤销,那么它继续有效。信托中涉及死者遗产安排的部分,就是不可更改、不可撤销的了。信托执行人,即夫妻幸存的一方,就必须按照信托的规定分配死者的遗产。这是婚变后双方都想避免的事情,谁都不愿意让自己不喜欢的人处理自己的遗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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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良律师简介】
美 国最高法院出庭律师、美国注册专利律师。加州、纽约州、哥伦比亚特区(DC)执业律师。法学博士、知识产权法硕士、哲学硕士、电子工程学士。专业 领域: 专利/商标、公司/合同、地产/信托、签证/移民、雇主维权等。办公室在南湾San Jose,东湾Fremont, 中半岛Burlingame和三谷Pleasan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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