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有了创新,应及时寻求保护】(祝良律师随笔No. 602b)
LEON JEW 祝良律师-1369 10/28 2328【孩子有了创新,应及时寻求保护】(祝良律师随笔No. 602b)
儿童在音乐、绘画、表演方面的天赋,容易引起父母的关注和赞赏。相比之下,他们在其他方面的创意往往不被重视。实际上,十几岁的孩子思维活跃,其创造力不受正统教育和前辈经验设置的那些条条框框的限制,往往能做出成年人意想不到的创新。很多重要的发明是未成年人完成的。例如,MP3的发明人就是湾区的中学生。近几年来,每年都有十岁左右的发明人递交专利申请。
当父母的,一旦发现孩子有创新,应该立即考虑寻求专利保护。申请专利,与发明人的年龄、性别、种族、婚姻、健康状况等无关。做出发明的人,有专利申请权,即有对其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一般来说,专利申请获准后,发明人即成为专利权人。专利权,和地产一样,属于财产权的一种。未成年人的财产权,与成年人的财产权享受同等的尊重与保护。
及早申请专利的好处有若干。例如:其一,孩子的想法,有可能是重大发明,有可能改变社会的某些方面,因而有可能带来巨大经济利益,及早申请专利,可以防止其潜在经济价值的流失。其二,有一个或者更多的专利申请、或者获准的专利,会让孩子产生巨大的自信心和创新兴趣。其三,申请上大学时,孩子有一个或者更多专利申请或者专利,这在大学录取官眼里的份量,不下于几篇发表的正规的学术论文,在某种意义上说,比很多个小时的社区服务、义工更有用。
专利申请权也是知识产权,因而也是可转让的。你的孩子有了创新后,如果不想自己申请专利,可以把专利申请权转让给任何个人或公司。即便受让方作为“申请人”申请了专利,专利申请中的“发明人”是你的孩子。等专利获准后,专利证书上标注 的“发明人”仍然是你的孩子,但专利权人是那位专利申请人(个人或公司)。发明权仅仅是一项精神权利而已,它可以脱离经济权利而存在。因此,专利权人不需要发明人的同意,就可以转让其部分或全部专利权。
如果你的孩子有新想法、新点子,不论哪方面的,只要是实用的、新颖的、非显而易见的,就可以申请专利。所谓“实用”,顾名思义,就是这项发明的功能,能用于某个用途。完全没用的东西是很难找的。专利法(1793年)的创始人托马斯・杰斐逊说过,太阳之下任何人造之物都是可专利的。所谓“新颖”,是指在公开的知识文献里,搜索不到实质性相似的。发明人认为是新的,它不一定是新的,因为在专利申请的审查过程中如果审查员搜索到了实质相似的“在先技术”(prior art),那么这项发明就不能满足“新颖性”要件。
专利申请递交之前和之后的一段时间,都要注意保密,防止泄密。通常做法是,在发明人向潜在的合作伙伴、投资人或客户介绍其发明之前,披露方(发明人)和受信方(听取介绍的人)要订立一个保密协议(NDA)。如果受信方违约,披露方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在美国任何一个州,NDA都是可执行的。
专利申请获准后,专利权人主要有三种方式把专利权转化为经济利益:其一,自行开发,把产品推向市场,从市场赚取利润。其二,以转让或使用许可的方式,换取股权、专利费、销售提成等利益,但专利权人不参与开发、生产、销售等环节。其三,守株待兔,即等到有人生产或销售侵权产品时,向联邦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要求赔偿。在美国,如果被告是故意侵权的,法官最高可以裁定“三倍赔偿”,即专利权人遭受损失的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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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良律师简介】
美 国最高法院出庭律师、美国注册专利律师。加州、纽约州、哥伦比亚特区(DC)执业律师。法学博士、知识产权法硕士、哲学硕士、电子工程学士。专业 领域: 专利/商标、公司/合同、地产/信托、签证/移民、雇主维权等。办公室在南湾San Jose,东湾Fremont, 中半岛Burlingame和三谷Pleasan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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