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LC股东: 自愿撤离还是被迫撤出?】(祝良律师随笔No. 718)
LEON JEW 祝良律师-1369 10/25 1355【LLC股东: 自愿撤离还是被迫撤出?】(祝良律师随笔No. 718)
LLC是一个组织,必须有一个规章制度,对每个成员(即股东)的权利、义务,成员间的关系,成员与LLC之间的关系,以及对哪些事可做、哪些事不可做的条件和程序等事项,有明文规定。LLC的规章制度是由设立章程(Articles of Organization)和LLC运营协议(Operating Agreement)确立的。
LLC的成员,人人是东家,多数成员不能靠投票把少数成员撵走,除非LLC的设立章程里或者LLC运营协议里明确规定了此类非自愿退出的机制。通常情况下,LLC的自愿和非自愿的退出条件和退出程序由LLC的运营协议来详细规定。
不论LLC的设立章程里或者LLC运营协议里是否规定了自愿退出机制,LLC成员可以自愿撤离,只要给LLC一个书面通知即可。如果LLC成员的自愿撤离给公司造成了损失,那么撤离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LLC的设立章程里或者LLC运营协议里没有规定非自愿退出的机制,公司可以召开全体成员会议,一致表决修改LLC运营协议,详细规定终止和开除LLC成员的条件和程序。然后,按照LLC运营协议中的程序,“请君出局”。现实中,一致表决的可能性不是没有,但确实很难。
如果就修改LLC运营协议无法达成一致协议,LLC可以与相关成员协商,买下其股权,作为交换条件,请该成员辞职。如果谈成了,这属于自愿撤离。如果谈不成,LLC可往法院递交申请,要求法院出令,把该成员开除。
各州关于启动司法程序开除LLC成员的规定大同小异:LLC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下令开除其成员资格:
(1)该成员已经发生的或者正在发生的过错行为,已经或者即将对LLC的活动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2)故意地或者持续地违反了LLC的运营协议或者LLC成员的法定义务(例如加州公司法§17704.09);
(3)已经发生的或者正在发生的与LLC活动有关的行为,造成了这样的局面,以至于如不开除他的成员资格,LLC从事与该成员有关的活动就无法合理地进行。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LLC成员,不论自愿撤出,还是被多数表决退出,在脱离LLC时,有权按照其出资比例,分享LLC的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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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良律师简介】
美 国最高法院出庭律师、美国注册专利律师。加州、纽约州、哥伦比亚特区(DC)执业律师。法学博士、知识产权法硕士、哲学硕士、电子工程学士。专业 领域: 专利/商标、公司/合同、地产/信托、签证/移民、雇主维权等。办公室在南湾San Jose,东湾Fremont, 中半岛Burlingame和三谷Pleasan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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