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标易主后的登记】(祝良律师随笔 No. 653)
LEON JEW 祝良律师-1369 09/08 3085
【美国商标易主后的登记】(祝良律师随笔 No. 653)
在一些跨国收购中,协议规定卖方把知识产权包括美国的注册商标转让给买方,但收购结束之后,买方误以为商标权已经易主而未采取相应措施。也有的收购 协议只顾及注册商标,而未规定普通法上的商标权归属,结果收购完成后卖家又把原来的商号或类似商号的标志抢注为联邦注册商标。也有的受让人,仅凭商标权人 签署的一张简单的赠予协议或转让证明,误以为已经获得了商标权。
其实,诸如此类的情况,要把已经注册的联邦商标归属正主,需要办两件事:其一,转让方、受让方必须订立转让协议,而且这个转让协议必须经过公证。其 二, 转让方或者受让方必须往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递交一个过户登记。登记之后,“商标权转让”之事实才能进入公共记录 – 如果你查询一个商标,你会很容易查到有关这个商标的转让史。如果USPTO的系统未显示有转让记录,那么原商标权人,即商标的申请人仍然是这个商标权的合 法拥有人。
“商标转让协议”最好由懂行的律师起草,文字不需要太长,关键要保障逻辑严密,不留遗患。转让方、受让方要找一位公证员(Notary Public)公证。公证员只登记双方的ID和文件名称,留下双方的指纹,并见证双方的签名,没有义务对文件的内容做任何审阅、审核、证明。也就是说的, 公证的文件,只意味着文件上的签名是真的。
“商标转让协议”公证之后,要往USPTO登记。USPTO有固定格式的登记表,附上“商标转让协议”和登记费,然后递交USPTO。递交可以在网上做,24小时即可生效;也可以用传真和普通邮件做,通常需要两三个星期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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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良律师简介】
美 国最高法院出庭律师、美国注册专利律师。加州、纽约州、哥伦比亚特区(DC)执业律师。法学博士、知识产权法硕士、哲学硕士、电子工程学士。专业 领域: 专利/商标、公司/合同、地产/信托、签证/移民、雇主维权等。办公室在南湾San Jose,东湾Fremont, 中半岛Burlingame和三谷Pleasan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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