粱彼得致格里死亡案,还是,警察杀黑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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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4-23
谈政治议题,总会引起争议。粱彼得致格里死亡案,是近期全国,尤其华人圈里的热门话题,并激发出不寻常的热情、争论和行动。法官在4月19日做出判决后,再次激发强烈争议。争论混杂司法、政治以及媒体观点,不易理清。我对此案原不了解,也被各种媒体议论卷进去被动地了解。虽了解分析都不深入,但由此案对美国司法、政治、媒体的运作,特别是民众的争议与参与,学到一些知识。看到不少争议论据偏颇,用政治争议代替司法争议,感情用事各说各话而不在共通层面上议题,个人有些看法可分享。
从司法角度看,此案过程中比较为各方认同的是,起因于梁彼得开枪。他并无杀人动机,也没想开枪,开枪是事故。结果是他开枪后有人因此丧生,后果极严重。过程是,他开枪后几分钟内他不知道已经伤人,知道后没有任何施救措施。受害人格里是无辜的。
此案过程中比较争议之处是,是否梁彼得该去事发现场。是否该掏枪。开枪是枪械问题、警察训练问题、菜鸟心理问题、违反规则问题、还是介意人命的动机。开枪后应该只考虑自己误开枪后果,还是应该先调查有无人受伤。知道有人受伤,是否该施救和为何不施救的动机。致人死亡后的表现是否合理。对由此后果的惩罚该多重。总体上就是争议当事人开枪的责任、伤人后的措施、惩罚程度三方面。
从报道上看,审判主要关注在开枪责任上。伤人后被告的行为与态度作为了解动机,似乎不是重点。检查官和陪审员认为是"过失杀人",法官认为是"疏忽致人死亡",有少数人认为是故意杀人、或纯意外有责无罪。司法上基于责任导致判决罪名,基于判决导致惩罚轻重。如果仅仅考虑这些因素,此案并不太难判。
此案奇特之处在于涉及与司法不相关的许多热门政治因素。被告是警察、华人,死者是有犯罪前科的黑人。正赶上多起警察杀黑人案件之后,变成媒体的最新一集"警察杀黑人"和"警察杀黑人不坐牢"热门焦点故事和续集。于是支持重罪重罚的除司法原因外,可能有人是同情黑人弱势受欺,感恩黑人民权历史,恼怒警局和警察,不满被告无为,表现身为华人不支持华人的大公无私,一系列警察杀黑人案结果的纠正,认定杀人偿命,以为华人好欺,政客借机,媒体抄作,对另一方支持者反感等等。支持轻罪轻罚或重审的除司法原因外,可能有人猜测检查官政治动机不纯,怀疑陪审员被误导,相信律师不力,不满华人受歧视历史,认为警方房管局责任更大,认为代白人警察受过,鼓励华人参政机会,同情菜鸟新手,支持警察执法,支持华人平等权利,反对媒体偏袒,歧视黑人,认为死者坏人活该,企图抹黑美国,政客借机,对另一方支持者反感等等。
多数不满陪审判罪的华人基于是"事故"而无杀人动机推论,不认同"过失杀人"罪而认同"疏忽致人死亡",认为判罪不公正。其他政治原因虽然有助于鼓动集会和部分民众参与,但多数华人不会是为了挺梁或支持杀人。人非圣贤,为自己或自己群体发声,无论对错,是民主社会的权利。就怕有人鸡同鸭讲、以偏概全、强词夺理。在争议案件时时还是应该集中司法层面,就事论事,少以政治立场或道德标准为据。我以为关键看此案,是具体的粱彼得致格里死亡案,还是笼统的警察杀黑人案?
下面有个假设案例,也许能帮助理解此案:
两个刚拿驾照的年青人晚上在停车刹车时,冲上人行道撞到墙上。吓傻了俩人正在争议推捼如何是好,路人发现车下有人,赶紧拖出来并报警。两人虽受过急救训练,看着胸口冒血的伤者,惊慌失措而无为,结果伤者不治身亡。驾驶员声称路灯坏了太暗,起初没注意到坐在墙角的受害人,只以为是撞墙。他声称刹车失灵,调查结论认为是错踩油门,违反基本驾驶常识的过失疏忽。你看该怎么惩罚这名撞人而没救人的驾驶员?
发现死者家里是城市下岗人员,他常进局子。而被告属于下岗人员最恨的城管大队,最近城管已多次与下岗人员冲突上头条。于是市民媒体宣传城管又杀下岗人员,博取不少同情和激愤,要求严打重判。你看该怎么惩罚这名城管?
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发现被告是自己子弟,刚作的临时城管,闯祸后被开除,不象以前市民城管们出状况后有人帮。自觉受这帮城里人歧视多年忍气吞声,现在子弟受严打重判不公平,于是聚重抗议,还有人说些偏激之词。主流市民媒体看农民工与下岗人员互掐,強调是城管欺负城市弱势群体,踩油门致人死是杀人,要求公正。你看该怎么惩罚这名闯祸的农民工临时城管?
法官说就是张三新手开车不当造成车祸撞死李四的案子,其他什么工作单位、人员背景、事后措施或他人的政治诉求,不足以支持此案"杀人"的法律依据,不应考虑,故按严重事故而非杀人案判,减少最初定的罪罚。你看该怎么惩罚撞死人的菜鸟驾驶员?
我恰好是在城里混得还可以的的前农民工,该站在农民工立场还是普通市民立场?或者该仅仅就事论事,看作是杀人案还是事故,想清楚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