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迦密教会内严禁传销/直销规定】
愚公移山Simon-101994 04/23 4434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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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團契小組領袖們,長議會通過"關於在教會做傳銷/直銷的管理規定"和"教會信徒肢體從商原則",請大家幫忙轉發宣傳。
一丶關於在教會做傳銷/直銷的管理規定
目的:為消除傳銷/直銷對教會的危害而制定的措施。
1,危害
a)傳銷/直銷是以最後不需努力就坐收漁利的貪心為動力,被迫繳會費及維持購買不必要商品而努力,影響教會弟兄姐妹的靈性成長,容易造成貪心,常常向「錢」看。
b)傳銷/直銷破壞教會弟兄姐妹之間的清潔合一關係,容易造成彼此間有隔合。
c)傳銷/直銷影響教會弟兄姐妹的傳福音,讓人誤以為探訪或交談是帶著作生意的目的,而非單純的關懷,容易造成彼此有戒心。客觀上阻礙了神的福音。
d)雖然傳銷在北美社會上是合法,但在教會中不宜推展。(中國早已經明令公開禁止)
2,措施:
a)對經勸阻仍然在教會或變相在教會做傳銷的,長議會將派兩位長老與本人談活,不願悔改的,建議暫停在教會裡的重要事奉直到認識到脫離傳銷行為為止。
b)根據聖經原則對堅持不改的會友,經3次不同形式的勸阻無效時,提交長議會通過取消會籍勸其離開教會,但仍然憑愛心等待其悔改。
c)勸導弟兄姊妹不要購買通過傳銷/直銷的產品。
d)教會除了在傳銷/直銷這種極端危害商業行為上有明確立場,對所有商業行為也都應規範,附件是參照其他宣道會制定的商業行為准則。為會友在所有商業行為應遵循的原則,要求大家主動執行以持守神家的聖潔。
二丶迦密國語宣道會一教會信徒肢體從商原則:
A丶從商原則:
1,你的行為要表明對神的信靠,不貪心不事奉瑪門。
2,從業從商都是以好像服事主的大前提為原則,以榮神益人。
3,不要濫用肢體關係之情誼(如探訪,關顧交通或教會資源(如:埸所,活動,通訊錄,郵件及微信等)名譽做個人商業/牟利用途。
4,不推薦生意或貨品給明知不適合者,以便從中取利。不作勉強別人的推銷。
B丶其它留意事項:
1,評估從業時應慎思聖經原則是否正確應用,以免以偏概全。
2,參與某商業/牟利活動前要慎思,考慮是否自己性格背景合適丶貨真價實、推銷手法誠實、需要囤貨丶交入會費等?退出程序和財務處理方式如何?
3,若有人向您作推銷活動,務必小心查驗,以免不必要的損失。
此原則參照士嘉堡華人浸信會信徒從商手則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