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立法遏止“校园霸凌”:对霸凌者判重刑
anonymous-106138 04/09 3011职业生涯中,邓洪曾代理过多起校园霸凌案件。包括6月引爆舆论的留美中国学生霸凌女同学案。
洛杉矶当地时间6月18日,翟芸瑶、张鑫磊、杨玉涵(音)3名中国留学生因校园霸凌被控酷刑折磨罪、绑架罪等6项刑事重罪,可能面临无期徒刑的刑罚。
然而,令很多人惊讶的是,在法庭上,施害者之一翟芸瑶并未表现出明显的悔意,甚至表示希望案件能“速战速决”,因为她不想在牢中度过19岁生日。
6月的再次庭审,很多在场记者对这个女孩的表情印象深刻,甚至称她“表情后”。因为,她在庭审现场还对证人、男友,甚至旁听席的观众和媒体记者抛出愤怒、蔑视、嘲讽、不屑等表情。最终,法官发出警告才有所收敛。这与两名被害女同学的恐惧表现截然相反。
在这起案件中,邓洪受雇于被告担任辩护律师。7月18日,他在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世纪八十年代,从广东农村进入城市读书的他就曾被同学霸凌,体验过被霸凌后的无助。后来到了美国,他发现完备的立法曾帮助美国在过去十年中有效地遏止了霸凌顽疾。
他认为,中国的相关部门必须从中国长远发展的高度去重视学校霸凌事件,并寻求立法解决途径。
如果在学校受到不公对待以后如何公平地对待他人?
华商报:您代理的留美中国学生绑架虐待女同学案,几位当事人和他们的中国父母对孩子被判重刑感到很意外。因为在国内,这种行为甚至谈不上触犯法律。您如何看待这一差异?
邓洪:上世纪八十年代,一般美国家庭对孩子教育比较开放,小孩在校园玩闹甚至是恶作剧,家长也经常说“ kids willbe kids”(小孩终归是孩子),不会太介意。但上世纪80年代中期的研究特别是心理学研究显示,学校霸凌事件越来越严重,主要原因是电脑时代来临,孩子们喜欢玩暴力电脑游戏,缺少社交及社交技能训练。
其间,美国社会更加多元化,一些孩子会对残障、不同肤色、不同宗教的同学进行嘲笑、甚至暴力相向。由于美国宪法修正案中赋予民众持枪的权利,就出现了学生持枪进校园的现象。上世纪八十年代后,霸凌在美国校园日趋严重,在上世纪九十年代达到高峰。当时统计显示,美国每三个学生就有一人受到过欺凌,引发了家长的普遍担忧。
今天的中国,面临与那时的美国相似的困境,随着城市化扩展,大量人口从农村迁入城市,年轻人特别是初高中生很多整天打网游,沉浸在暴力的虚拟世界里。国内校园霸凌问题日渐突出,但社会对校园霸凌的认识还处于和美国八十年代的水平。一旦出现霸凌,要么家长忙于工作不知情,即便知情后也认为“这不算什么,批评教育一下就行了”。如果事闹大了,不少家长会亲自出面要么用钱、要么靠关系摆平,法律概念淡薄。
我要说的是,霸凌事件越演越烈,对中国社会的未来可能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如果在学校受到不公对待,他走向社会后如何公平地对待他人?
对校园霸凌立法是各界反思努力的结果
华商报:是什么原因促使美国法律对校园霸凌问题的态度发生根本转变?
邓洪:美国也曾面临校园暴力愈演愈烈却无法可依的困境。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就是全美最具规模的帮派团伙“华青帮”。上世纪八十年代初,一些来自台湾的小留学生在洛杉矶高中及大学读书,但受到人数众多的拉丁裔同学欺负。为了自保,这些留学生组织帮派反抗欺负,用群殴甚至手枪来反制。经过几次交手,这个小帮派名气大振,越来越多小留学生为避免欺负加入华青帮,越陷越深,荒废了学业。
另一个案例是1999年4月20日,科罗拉多州杰佛逊郡哥伦拜恩校园发生一宗震惊全美的枪击事件,两名高中生持枪进校园,枪杀了12名学生和1名教师,还造成其他24人受伤,两人自杀身亡。一年后,加州斯托克顿又发生学生在校园持枪报复案件,5人死亡。警方调查发现,这些枪手都是校园霸凌案件的受害者,他们曾在学校被其他学生欺负,导致精神受挫,结果采取杀人的手段来报复。
这些校园血案让美国社会不仅反省枪支犯滥,更多的人开始注意校园霸凌问题,认识到这绝不是一个简单问题:受到欺负的学生产生极大的自卑感,缺乏自信,有些人自杀,有些人采取同归于尽的报复行动;而欺负别人的学生也养成目无法纪的习惯,长大成人后经常触犯法律。
因而,社会各界纷纷要求正视学校霸凌的问题。联邦政府,各地州政府随后也纷纷立法打击校园的霸凌行为。
立法标准不断细化 口头威胁也属霸凌
华商报:美国法律如何定义青少年霸凌行为?从“闹着玩”到“重罪”,其中的度如何把握?
邓洪:首先,美国法律对霸凌行为的最终认定是一个标准由高到低,不断细化的过程。
以往美国人对霸凌的认定也是宽泛的,认为霸凌行为只限于暴力案件。但在随后法律施行过程中,联邦政府以及各地州政府逐渐降低了霸凌行为认定的标准。一系列立法除将动手打人、吐口水、故意推搡、拍裸照等定性为霸凌外,还逐渐将精神上的贬低纳入霸凌。如言语辱骂他人,以及在公众场合故意因对方残障,种族,肤色,性别,性取向、宗教等而嘲笑他人,甚至口头威胁等也归入霸凌行为。近年来还出现过一个案例。因为在网上遭到一名男子嘲笑辱骂,导致被辱女生自杀,此后美国法律将在脸书、网络空间和推特等社交媒体上辱骂、攻击或披露同学隐私的行为,定义为霸凌行为,称为网络霸凌。
其次,针对校园暴力现象,相关的法律也被多次修正,加强了刑事惩罚,特别是为打击群体犯罪,所有参与者都要“连坐”判重罪。国内家长一般或许认为小孩如果未满18岁犯罪就可以减刑。但在美国,如果涉及校园暴力案件的青少年未满十八岁,法院会通过辅导警告的方式告知学生,霸凌是不能被容忍的;如果后果严重并且有前科,即便未满十八岁,也可以当作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按成人犯罪定案、量刑。
一旦发现学校必须举报、调查、干预
华商报:国内多起青少年霸凌事件中,受害人一般对遭受的暴力保持沉默。反而是施害方将视频上传到网络才引发了关注。由于事件本身的隐蔽性,导致施害者很难被指证或惩罚,学校最多也是批评了事。美国法律如何应对这种困境?
邓洪:在这一点上,美国法律不但规定了法庭对其进行刑事处罚的责任,也规定了学校对学生行政处罚的权利。美国学校对校园霸凌行为采取零容忍政策,一旦学校发现霸凌事件,必须立刻行动,对严重行为可以直接开除。如带刀上学、威胁老师或同学的行为,即使没有人受伤,学校也须对施暴学生采取措施,学校通常会选择开除学生。
就在留美中国学生霸凌女同学案听证会那一周,加州发生一位学生被霸凌事件,家长发现学校没有报警,他们报警后并向警方指出这点,该校校长因此被开除。
此外,联邦政府要求学校必须采取三项措施:首先是提供举报霸凌事情的渠道,老师和教职员一旦发现霸凌行为必须举报;第二是对被举报的霸凌事件必须进行调查;第三是要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干预,轻者口头警告,重者开除学籍。
为了避免青少年无所事事打架,美国政府和家长还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以非常低廉的价格或免费地派车将孩子暂时接到青少年中心,有人负责帮他们功课和管理。对于那些因为霸凌而被开除的学生,社会组织也对其进行心理干预。
父母未尽职会转移监护权或上训导课
华商报:不论是从近期浙江小学生遭多人捆绑殴打烫伤事件,还是留美中国学生绑架虐待女同学案,可以发现一个共同点,这些孩子要么没有跟家长在一起,要么是进城务工者子女。这些“移民”实际上他与周围的环境、社区的连接是很弱的。
邓洪:是的,在这一点上,美国立法加强了父母管教子女的责任。如果子女在学校有欺负同学的问题,学校会马上要求家长开家长会议。如果学生未成年而因霸凌被送到青少年法院,父母也要和孩子进入司法程序;如果法官认定孩子的霸凌行为与父母的不法行为(如吸毒,酗酒)有关,法官可以把监护权转移到寄养家庭。此外,如果子女的霸凌行为造成他人受伤或受损,父母必须要承担所有的民事赔偿责任。
从我近年来代理的青少年暴力案件来看,中国家长不但应重视孩子的英语水平,还应该注重子女的抗压能力。很多中国留学生到美国容易出问题,为什么呢?因为他们在国内有父母管,到了国外虽然名义上有监护人和交换家庭,但因为上学,很多孩子又住到新的寄宿家庭。这个寄宿家庭相当于房东,只管住宿,不管孩子教育。很多中国小孩到美国后通宵打网游也没人管,很容易出问题。我代理的十个案件中,有九个都有寄宿家庭的因素。
围观也是犯罪 “帮凶”可与杀人者同罪
华商报:遇到同学打架,可能只是出于一种义气或者冲动参与其中,或者仅仅是围观。你能说他是坏小孩吗?如何遏止这种参与霸凌的行为?
邓洪:美国的法律不会因为你是从犯而降低量刑,相反,伙同参与霸凌的行为也会面临与主犯同样的重罪。因为在犯罪心理学中,当一个人时,胆子没有那么大;两个人,有人胆子就会大起来,因为有人壮胆;三个人就可能无法无天。涉世未深的青少年往往没有太大的胆量去犯法,但是在同伙的鼓动及壮胆下,他们往往会无法无天。
因此,联邦刑事法庭引入了“共谋杀人罪”(FELONYMURDER)“(即如果一起去犯案,一人杀人,但所有参与的人都要承担谋杀罪。)这一”共犯连带“的罪名不限于谋杀罪,所有参与霸凌事件的人都要承担最严重的罪行。即使你没有参与,但与动手的人定罪相同、判罚相同,因为你在场,起到了帮凶的作用,就应与动手者、杀人者同罪。正是这样的一条法律,在过去的十多年中让暴力犯罪减少。
人物简介:
邓洪,广东河源人,1984年-1987年就读于深圳大学外语系,后赴美就读于加州州立大学北岭分校经济系(后转新闻系)。美国著名大律师,联邦地方法院、加州最高法院、上诉法院、高等法院出庭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及人身伤害诉讼案件,现为美国邓洪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洛杉矶县警察局华人顾问委员会法律顾问,亚裔青少年中心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