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美宝办理旅行证中领馆要求的三种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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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美宝办理中国旅行证,就要到中领馆去递交各种材料。领馆要求很多资料都要公证,大体上有以下三种。
1. 如果宝爸提前回国,要求走之前办理委托宝宝妈妈代办宝宝旅行证的委托书公证。英文叫:Power of attorney。按照规定,必须是等孩子生下来,医院签署了Live Birth(出生时存活)的证明信后才可以办理。最快的话公证员可以到医院产床前等着,医院的文书一下达就可以办理,宝爸就可以签完字上飞机回国了。
2. 现在2015年8月28日又要求父母双方(或一方,如果另一方没来的话)签署一个自愿给宝宝办旅行证的声明书。英文叫:Personal Statement。据说是因为有人冒用父母的名义给孩子办了旅行证私自带走,造成了法律纠纷。所以领馆要求补充这样一个免责的手续。
3.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领馆需要见到申请旅行证的本人但又怕孩子们太多影响馆容,因此需要本地的公证员出具一个已经见到宝宝的见证书。英文叫:Notary Witness。由于公证员也不太愿意承担这个责任,毕竟这么小的宝宝谁也不敢说就一定能认识,万一抱个别家的孩子给公证员看呢?所以公证员也一般都转而要宝妈写个声明书,你自己声明这个孩子是自己的。这个格式中领馆也是认可的。
因此一共是3个不同类型的公证文件。涉及到宝宝的身份和证件,还真的是大意不得,有需要的父母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酌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