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B季節,H1B幹貨】(祝良律師隨筆No. 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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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B季節,H1B幹貨】(祝良律師隨筆No. 511)

H1B季節又到了。打算在美國留下工作的留學生們開始忙於找工作,查詢有關H1B的信息。我把H1B的“幹貨”發在這裏,供大家參考。

1、基本術語

往移民局遞交I-129(H1B)申請的美國雇主(有雇傭資格的公司、合夥或個人),叫申請人(Petitioner)。

申請獲準後憑批準書(I-797)為雇主工作的人,叫受益人(Beneficiary)。

受益人憑批準書到美國領館申請的簽證叫H1B簽證(H1B visa)。

受益人憑批準書為雇主工作的身份,叫H1B身份(H-1B status)。

H1B身份是給三類外國工人的:(1)為美國雇主提供專業服務的有學士或者學士以上學位的人士,不包括農業工人和屬於O簽證、P 簽證範圍的專業人士;(2)參加美國國防部研發項目的某些專門人才;(3)才華出眾的時裝模特兒。

中國人申請H1B幾乎都屬於第一類,最常見的職務是工程師、系統分析師、市場分析師、科學家、教師等。本文主要介紹有關第一類的基本規則。

2、名額限制

H1B是最流行的工作簽證。每年的名額是65000(克林頓在位時曾把名額增至20萬;小布什上臺後把它改回了65000)。雇主的申請,每年4月1日遞件,使用下一財政年度的名額。4月1日當天,移民局收件總數可能超過65000,因而就有了“抽簽”問題。如果雇主的H1B申請獲準,受益人最早開始工作的時間是10月1日。受益人換雇主或者延期但不換雇主的,則不占名額,也不受10月1日開始時間的限制。

美國移民法另外設了20000個高學歷H1B名額。如果受益人在美國大學裏獲得了碩士或博士學位,那麼這個H1B申請就不在65000名額之列。如果前20000個高學歷名額用完了,即便受益人有碩士、博士學位,也必須到65000名額裏碰運氣。

大學、大學附屬的非營利研究機構、政府的研究機構遞交的H1B申請,不受名額限制。

每位雇主為同一位外國工人(受益人)申請H1B,每個財政年度僅限於一次。但如果第一個H1B不是因為造假原因被拒了,那麼如果當年的H1B名額尚未用完,雇主可以為同一外國人遞交第二個H1B申請。這個規則的目的,是為了防止某些公司以多重遞件的手段搶占名額。

3、受益人不在美國

假如受益人不在美國,I-129(H1B) 獲準後,受益人將持批準書(I-797)去美國領館申請H1B工作簽證。配偶和21歲以下未婚子女可同時申請H-4簽證。申請H-1B/H-4簽證的步驟,在美國各領館網站上都有詳細介紹。主要事項是上載一張2x2護照照片,然後在網上填寫DS-160非移民簽證申請表。遞交後,可選擇面簽日期。獲得簽證後,訂機票。到達美國的時間可以晚於H1B批準書的開始時間,但不能早於其開始時間前10天。到了美國後,先去公司(雇主)報到,然後去當地的社會安全局(SSA)申請社會安全號碼(SSN):填寫1張一頁紙的表格,大約10天後,社會安全號碼卡就會寄到住址。雇主需要社安號辦理雇傭手續,例如填寫I-9和W-4等表格。

4、受益人在美國

假如受益人以某種可以轉換身份的非移民身份在美國,例如B1, B2, E2, E3, F1, F2, H4, L1, L2, O1, O2, P1, P2, P3, TN, TD, R1, R2, 以及不帶兩年回國限制的J1和J2,那麼雇主的I-129(H1B)申請中可以加一項要求,即把受益人的非移民身份轉為H-1B身份。如果受益人有配偶、21周歲以下未婚子女在美國,那麼他們可以同時遞交一個I-539申請,把他們的非移民身份,轉為H4。I-539申請可以包括配偶和全部21周歲以下未婚子女。

I-129(H1B)獲準後,受益人即可為雇主工作。如果受益人需要去美國之外旅行,回美國之前要去美國領館,憑H-1B批準書(I-797)和其他支持性證據,申請H-1B簽證。申請H-1B簽證的步驟,在美國各領館網站上都有詳細介紹。主要事項是上載一張2x2護照照片,然後在網上填寫DS-160非移民簽證申請表。DS-160 簽證申請,最好在離開美國之前就做好。

5、雇主的I-129(H1B)申請

I-129(H1B) 申請主要包括如下五部分:
(1)I-129(H1B) 表格。
(2)雇主的支持信。這封信有不同的寫法,但內容要包括如下幾個方面:(a)公司簡介;(b)由於業務上的需要,公司要雇傭一位員工提供專業服務;(c)候選人的職位屬於“專門職業”的範圍;(d)候選人將履行的具體職責;(e)對候選人的學歷、經驗的要求;(f)候選人具備這些學歷和經驗。
(3)獲準的LCA (ETA 9035)。這是從網上往勞工部(DOL)遞交的一份申請表。如果填寫正確,遞交後6-7天就會獲準。
(4)雇主有商業運作、有支付薪水的財務能力方面的證據,例如介紹公司的小冊子、報稅記錄、財務報告、銀行月報單等。
(5)受益人勝任H1B職務的證據,例如:職業簡歷、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經驗證明信、同等學歷評估報告等。

如果受益人在美國,還要附上(6)他或她在美國一直保持合法身份的證據,例如:I-797(H4, F1,F2等)、I-20( F1,F2)、I-94(可從網上下載)。

6、同時為多個雇主工作

一個人可為多個雇主工作,例如兩個全工、一個全工一個半工,兩個半工,每個雇主必須單獨遞交一個I-129(H1B) 申請。每周工作35個小時就算一個全工。克林頓當總統時,有些工程師有兩份全職H1B工作,每周工作70至80小時。

7、換雇主

在美國已經有H1B工作身份的人可以換雇主。換雇主,不占新H1B名額。換雇主的次數,不受限制。但H1B在美國的累積停留時間受限制(見下面)。

新雇主要往移民局遞交一個I-129(H1B) 申請,有了移民局的收據後,受益人就可以為新雇主工作了,不必等到I-129(H1B) 申請獲準。但是,如果I-129(H1B) 申請被拒了,受益人必須立即停止工作。

8、時間限制

I-129(H1B) 申請的工作時限,每次不超過3年,累積不超過6年。離開美國1年後,可以開始新的一輪H1B。

9、移民局拒絕I-129(H1B)的原因

移民局直接拒絕I-129(H1B)的情況並不多。但讓雇主補材料的情況(“RFE”)則經常發生。下面是移民局審查員比較關心的幾個方面:

一、雇主(申請人)給外國雇員(受益人)的這份工作是否屬於“專門職業”(Specialty Occupation)。Specialty Occupation這個詞有多種譯法。我取“專門職業”完全是為了方便、順口。其實,如何翻譯並不重要,因為移民法對它有具體的定義。根據移民法的定義,“專門職業”有兩個基本指標。其一是它需要某個專業領域裏的完整知識的理論上和實際上的運用。所謂的“專業領域”,包括但不限於,建築、工程、數學、物理科學、社會科學、醫學與健康、教育、商業、會計、法律、神學、藝術等。其二是,在美國,要進入這個“專門職業”,至少需要一個相關專業的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為了論證雇主給候選人的職位屬於“專門職業”的範圍,雇主在支持信中必須證明這個職位至少符合下列四個標準的任何一個:(1)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是入行這個職位的最低要求;(2)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是本行業裏其他類似組織裏的平行職位的通行要求,或者這個職位如此特殊以至於只有有學位的人才能勝任;(3)雇主就這個職位歷來要求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4)這個職位的具體職責如此專門和復雜,以至於履行這些職責所需要的知識通常只有獲得了學士學位以上的人才會具備。

二、受益人是否有“專門職業”所需要的學歷。這裏有兩個主要問題,一是專業是否對口;二是能否構成同等學歷。正規大學的生化專業的學士學位很難與“軟件工程師”職位對口。但生化專業的學士學位另加一段時間的軟件開發經驗,就可以折合為計算機工程或電子工程的同等學歷。外國大學的學位,可以評估為美國的同等學歷。三年的大專學歷另加三年的專業對口的工作經驗,也可以折合為學士學位同等學歷。學士學位另加專業對口的五年工作經驗,可以折合為碩士學位。

三、雇主(申請人)是否需要這個職位。一個只有幾名雇員的進出口公司或者中餐館,要雇傭一個專職的“市場分析師”或者“會計”或者“網絡工程師”,就很難讓移民局的審查員相信公司業務需要這個職位。

四、雇主(申請人)是否有財務能力支付H1B受益人的薪水。如果受益人的年薪是6萬美元,如果公司過去3年的報稅記錄顯示,公司的收入少於6萬美元,且帳上沒有其他資金可用,那麼移民局的審查員就很難相信公司有財務能力支付H1B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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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良律師簡介】
美國最高法院出庭律師、美國註冊專利律師。加州、紐約州、哥倫比亞特區(DC)執業律師。法學博士、知識產權法碩士、哲學碩士、電子工程學士。專業領域: 專利/商標、公司/合同、生前信托、簽證/移民、雇主維權等。辦公室在南灣San Jose,東灣Fremont, 中半島Burlingame和三谷Pleasan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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