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称义

圣经转发  12/06   5287  
4.0/1 


羅馬書 3:23-27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如今卻蒙 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 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既是這樣、那裏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麼。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羅馬書 5:1-2
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 神相和。我們又藉 著他、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並且歡歡喜喜盼望 神的榮耀。


 

一、前言        

在這兩段經文中保羅討論到「因信稱義」的信念。「因信稱義」可以說是基督教信仰的核心。保羅在羅馬書中花了很多篇幅來詳細說明這個信念;此外從保羅許多其他書信中也都會發現他將「因信稱義」視為是基督信仰中的基礎福音信息。 這個信念後來也被奧古斯丁所強調。 到馬丁路德時,這個信念再度被重視,甚至被馬丁路德之後的改革宗(新教)當作是基督信仰中最重要的信念。

既然「因信稱義」是我們信仰的核心,那麼我們不但應該對它要了解透測,並且也應該要知道如何能用比較清楚的方式向非基督徒介紹這個信念。因此, 下面這篇文章的目的就是希望幫助一些還未清楚了解「因信稱義」的基督徒能更清楚的了解它,此外對於已經清楚了解「因信稱義」的弟兄姊妹 ,希望這篇文章能提供你們一種向非基督徒介紹這個信念的方式。

 

二、什麼是「因信稱義」?

什麼是「因信稱義」呢?羅馬書3:23-26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如今卻蒙 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 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 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簡單的說,「因信稱義」就是:人原本在上帝面前是罪人,與上帝的恩典與祝福遠離;但是當我們信靠耶穌時,我們的罪就能被上帝赦免,在上帝面前成為一位無罪的「義人」。由於這個原本在上帝面前是一位罪人的情況,後來之所以能轉變為被上帝認定為是一位義人的關鍵因素, 乃是透過「相信(或信靠耶穌」而達成的。所以就把因此這種「因為信靠耶穌而被上帝稱為是義人」簡稱為「因信稱義」。以上這是簡單的將「因信稱義」做字面上的解釋;然而這其中有許多觀念必須詳細的解說。   

首先,我們為什麼需要成為「義人」呢?若我們不是「義人」,那麼我們又是什麼樣的人呢?若我們不成為「義人」又會如何呢?

 

三、人的分類 

剛才說到「義人」是指:被上帝認定是無罪的人;由此可知,當我們不是義人時,我們在上帝面前就是有罪的人。 從這裡我們可以知道,上帝對人的分類方式:不是用「性別」、「性格」、「種族」、「膚色」、「高矮」、「成就」、「收入」、「美醜」、「好壞」、「智愚」做分類。上帝只將人分作兩類:「義人」與「罪人」。一個人在人面前可能是一位令人尊敬的國王、一位擁有大權的總理、一位熱心的警察、或是一位大慈善家,但他在上帝的面前,卻跟其他所有平民百姓一樣。他在上帝面前:他不是義人,就是罪人。

 

四、「罪人」的定義

可能有人會說:我從小到大都非常守規矩,從沒有犯過什麼罪啊你怎麼說我是罪人呢你之所以認為你不是罪人,這是因為你對「罪人」的定義乃是:「觸犯法律的人」。但是,在全知且聖潔的上帝面前,只要你曾經有虛假、說謊、自私、貪心、忌妒、驕傲、自誇、淫念、玷污身體、毀謗他人、怨恨苦毒、不正直、不孝順、沒有愛心及憐憫、虧缺了上帝榮耀、或不將上帝視為唯一的真神來遵崇祂等等;只要你曾經有任何一個以上這樣的想法或行為,那麼你就是罪人了。 (《創世紀》1:26-6:12、《出埃及記》20:1-26、《以賽亞書》59:2、《羅馬書》1:21-32; 5:12-21; 6:23)

 

因此,判斷我們是否是一位罪人的依據不但只是依據我們外在的行為,還依據我們的內在的良心及道德方面。 所以「做了不該做的事」、「想了不該想的事」是罪,「不做該做的事」也是罪。在這樣的標準之下,我們每一個人在無所不知及聖潔的上帝面前,都是不聖潔的「罪人」。就如《詩篇》14:2-3所説:「耶和華從天上垂看世人,要看有明白的沒有,有尋求 上帝的沒有。他們都偏離正路,一同變為污穢;並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羅馬書》3:10說:「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上帝的榮耀。」

 

五、「罪人」的光景 

那麼若我們在上帝面前是一位「罪人」,我們會有什麼下場呢?

 

1.「罪」使我們順從肉體的慾望,成為罪的奴隸

羅馬書56章說到:罪會使我們順從身子的私慾,使我們不願順從上帝的旨意。也因此我們的身體成為罪的工具、成為罪的奴隸,我們的生命被最所轄制綑綁。也正如保羅所說的,我們受到在我們裡面罪的控制,使我們想去做許多不該做的事,但許多該做的事我們卻不想去做 (7:14-25)
 

2.「罪」使我們失去神的同在與神的祝福

創世記第三章描述:當我們人類的始祖亞當犯罪之後,他便開始無法享有與神同在的權利,;甚至因為人的罪,大地都受到了詛咒,使亞當及他的後代的生活都變得非常艱苦。以賽亞書 59:2也說到:「你們的罪孽使你們與 神隔絕;你們的罪惡使他掩面不聽你們。」作為一位人,我們是最需要上帝的隨時的幫助與祝福;然而我們的罪卻使我們 與上帝隔絕、失去上帝的祝福。
 

3.「罪」使我們生命的結局乃是死

上帝原本乃是要人享受永恆的生命 (2:9; 3:22)。但是罪使這個永生的生命成為必死的生命。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6:23)」。所以耶穌說:「所以我對你們說、你們要死在罪中、你們若不信我是基督、必要死在罪中。( 8:24)」保羅說:「叫我死的乃是罪 ( 7:13)。」 

人因為有罪,與神的同在與祝福隔絕了。因為人若非聖潔,無法親近神。上帝雖愛世人,但祂恨惡罪,祂無法與有罪的人親近,祂無法視有罪的人為無罪的、這是上帝聖潔的原則(34:7; 14:18; 1:3)。 罪除了使我們遠離上帝,並且人要為罪付出不安、痛苦、及死亡的代價。

 

六、如何成為一位「義人」? 

  「罪人」既是無法蒙受上帝的祝福,他生命的結局又是死,那麼我們當然不希望是一位「罪人」,而是一位「義人」。此外,上帝雖然恨惡罪,但祂仍愛罪人,因此祂願意主動的來幫助我們脫離罪,而成為一位義人,使我們蒙受祂的祝福!那麼上帝用了什麼方法使我們能從一位「罪人」轉變成為一位「義人」呢? 上帝所用的方法乃是:讓祂的獨生子耶穌基督,降世為人,由耶穌來代替我們的罪,為我們的罪付出死亡的代價,並且死在十字架上,使我們的罪因為耶穌的犧牲而被上帝赦免,然後被上帝認定是一位「義人」。

羅馬書3:23-25指出: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如今卻蒙 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 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 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

羅馬書5:8-10說到:「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 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現在我們既靠 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去 神的忿怒。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著 神兒子的死、得與 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

以賽亞書53:5-6,10也說到:「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耶和華卻定意將他壓傷、使他受痛苦。耶和華以他為贖罪祭。」

這種情形就好像:你欠了幾千萬的債務,但你已經一無所有、沒有任何財產與能力可以還債。此時法院對你說:若是你無法還出債務,你必須為你債務付出代價,這個代價就是一輩子要被關在監獄中。你認為這種刑罰乾脆死了還比較輕鬆。可是,就在這個時候,有一位好朋友,他向法官表示:他願意代替你還清債務;他願意把自己一生的所有,全部拿出來替你還債。  此時法官對你說:只要你表明你願意接受這個朋友的幫助,讓他替你償還債務,那麼你所欠的債務自此就一筆勾銷。當然,你立即就公開表明願意接受這位朋友的幫助。所以你的債務也就被還清了,而法院也宣判你無罪,你也就不必再為你的債務付出任何代價了。表面上,雖然你是很輕鬆就無罪赦免;但事實上,你的好朋友他並不輕鬆,因為他乃是將他一生的所有都給了你。他將他的一生給了你,挽救了你的一生。

同樣的,我們原本也必須為了我們的罪而付出死亡的代價。但是耶穌卻願意犧牲他自己的生命,來代替我們原本應該償還我們的代價。所以上帝對我們說:我們要獲得耶穌的這個幫助,就是公開的表明出願意接受耶穌的拯救,讓耶穌代替你的罪,為你的罪付出死亡的代價。當你表明你願意時,上帝就宣判我們不再是一位罪人,而且當庭釋放,立刻成為一位無罪的人。 表面上,雖然我們只是很容易的就被無罪赦免了,但事實上,耶穌祂並不輕鬆,因為祂乃是付出祂的生命,來挽救了你的生命。

一位醫生他只會用一些醫療器材來救人,但是沒有一位醫生會犧牲自己的性命去救一位病人;一位將軍只會派遣其他的阿兵哥去救一名無名小卒,但是不可能會有一位高高在上的將軍,願意犧牲自己的性命去救一位無名小卒。但是這位上帝卻願意犧牲祂的愛子來拯救我們。這位上帝的獨生子耶穌基督,雖然與神同等,是一位至高的神,但祂為了要拯救我們的生命,確願意犧牲祂自己的生命,來拯救我們的生命。這就是上帝的愛,與耶穌基督的愛。所以羅馬書五章7-8節說:「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作的。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 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七、耶穌的拯救與恩典   

那麼當我們願意信靠耶穌,願意接受耶穌的拯救,讓耶穌代替我們的罪,為我們的罪付出死亡的代價,使我們的罪被赦免,成為一位「義人」之後,我們的生命會有什麼改變呢? 

1.「耶穌」使我們罪受到上帝的赦免,使我們能脫離罪的轄制,而願意順服上帝的旨意  

首先,我們能脫離罪的轄制,我們能脫離罪的詛咒與綑綁,而願意順服上帝的旨意。正如羅馬書7:20-25所說:「若我去作所不願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作的。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因為按著我裏面的意思、我是喜歡 神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感謝 神、靠 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 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所以羅馬書 8:1-2也說到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裏的、就不定罪了。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裏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
 

2.「耶穌」使我們能恢復與神的同在、蒙受神的祝福

其次,耶穌能使我們恢復與神的同在、能祈求上帝的幫助,能蒙受神的祝福。 羅馬書 4:6-8記載:「正如大 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 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羅馬書5:1-2也記載:「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 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 神相和。我們又藉 著他、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並且歡歡喜喜盼望 神的榮耀。」當我們的因著信靠耶穌而被上帝赦免時,我們便能在上帝面前成為一位「義人」;此時我們就能與上帝和好、能祈求上帝的幫助、能蒙受上帝的恩典與祝福,我們的生命在上帝裡面乃是一個有盼望的生命。

 

蒙受上帝的幫助與賜福是我們信耶穌的主要目的之一。真正的宗教信仰,不只是找一個精神寄託、使人更善良、更有道德而已;真正的信仰是為了要尋求這位真實且慈愛的上帝,來幫助我們這個不完美、愚拙、自私、罪惡、有限的人。人並不是喜歡行惡,而是無法行出善來;人不是喜歡愚拙,而是不知如何更有智慧;人不是喜歡現狀,而是能力有限無法改變現狀;人不是喜歡生命空虛,而是不知道如何使生命更豐盛;人不是喜歡活的沒有價值,而是不知道如何能使生命活的最有價值;人不是喜歡死去,而是不知道如何能使生命永恆。  就是因為人有非常多的問題及困難,是人自己無法解決的,所以人需要一位真實的上帝來幫助及祝福我們。因此,你會發現:當我們越知道我們自己的有限,我們越是會尋求上帝來幫助及祝福我們。
 

3.「耶穌」使我們能獲得永生,不致滅亡

此外,「耶穌」使我們能獲得永生,不致滅亡。  約翰福音3:16,耶穌說:「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也就是將耶穌基督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因為 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 神獨生子的名。」 羅馬書6:23「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 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裏、乃是永生。」 當我們的因著信靠耶穌而被上帝赦免時,我們便能在上帝面前成為一位「義人」;此時我們便能擁有耶穌所賜的永恆生命。當我們成為一位「義人」獲得上帝所賜的永生後,雖然我們現在的肉體仍會老去及腐朽,雖然有一天我們也會在主裡「睡了」、在主裡「安息」,但我們的靈魂要到主那裡去。等到耶穌再來時,我們的肉體要甦醒過來,我們的肉體要成為不朽壞的,我們要與我們所愛的主同在直到永遠,享受在永恆中的福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