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境外信托功能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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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信托资产传承给子孙,能够有效抵御资产分散。即使在委托人身故后,其资产依然可按照自己意愿进行分配和处理,还能够使受益人不至于将得到的财富挥霍一空。
从法律到功能、结构乃至需求目的都有很大的不同。中国国内经常提到的信托是“受人之托, 代人理财”的信托金融公司,与境外信托的概念相去甚远……
在政策、法则法规方面,由于国内《信托法》是根据英美法树立而成,对于家族信托,国内《信托法》在法理层面与境外信托有着很大的区别。
我国《信托法》规定了信托受托人、受益人各自的责任,而且规范了信托是指受托人通过信托行动,转移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按照既定信托的目的进行投资或处置的资产,通过处理、运用或处置后取得的资产收益,并且信托曾一度被认为能够隔离资产、杜绝风险。
但是在实践操作中,虽然《信托法》第十五条规定了委托人不是惟一受益人时,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但是国内信托是不是真的能够有效隔绝风险,这一点由于没有实践判例,存在很大不确定性。
在信托转移方面,不动产、股权等资产, 由于等级制度等限制,国内信托难以完全转移到信托方案名下,所以在操作层面也存在难度。
从信托公司方面对比
信托公司方面,海外信托公司多以咨询顾问的身份出面,按照委托人实践状况与需求、供应信托方案、税务方案、方案信托构造,仅一套方案便可收取高额的咨询费用。待委托人确认同意后,信托公司再帮助委托人树立海外信托,并且供应长期的处理/处置、咨询顾问等服务,这样的附加服务无疑是长年收取管理费用直至信托结束。当专业信托公司作决定时,还是需要向委托人的家人寻求咨询或取得独立的专业建议,然后才能执行这些决定。如果要变更受托人,这将会经历长久而且昂贵的程序。
需求对比在客户需求上,欧美富豪树立海外信托的目的多为以下几种:
资产隔绝。委托人将其名下股份等一系列资产转移至离岸公司,资产所有权发生了转移,这样即使今后委托人发生债务或破产清算等,其信托资产能够保证安全,还能够隐蔽其自己资产信息。婚前设立婚姻信托也能够保证婚前资产与婚后资产的隔绝。
公益信托。同传承信托类似,通过树立信托,将获益人设定为非盈利的公益机构,达到委托人做公益慈善的目的。
在我国,近年家庭财富增长,财富分配、处理方面的需求使得信托市场蓬勃发展。我国的社会老龄化严重,且老龄化呈加速趋势,养老保证以及财富传承,这对信托市场来说,意味着更大的需求以及更高的要求。
其它区别对比
海外信托和国内信托一样,都是出资者进行理财出资的一种首要选择。但是,对比于国内的信托品种,海外信托更能促进财富处理和传承,因此受到了家族企业的喜爱和追捧,变成一种转移财富的首要方式。
在遗产税方面,虽然《遗产税暂行条例》出台已久,但至今未实施初步征收,国内富豪将资产传承给下一代并没有很大阻碍,这就减少了国内对于传承信托的需求。但是由于国内富人家族在死后分配遗产时多会出现各种纠纷,甚至致使将家人亲属诉诸法庭,若国内的家族信托能够做到资产隔绝的效果,这对于国内信托的发展无疑是一大片蓝海。
对于资产转移的需求,如吴亚军、潘石屹等人将自己即将上市的公司股权树立信托, 便可轻松做到将资产转移到国外,有利于公司海外上市。类似的需求还有很多,随着社会财富的迅速增长,新的国内富豪移民潮闪现,对于我国未来信托的发展有着积极作用。若国内信托公司能够助力富豪们树立信托, 将资产转移至海外,无疑会带来信托业巨大的前景。
不管是海外信托或是国内信托,对于委托人来说,能够帮助自己实现以投资为目的增加财富、确保传承的信托产品便是好信托。因此,在海外信托和国内信托面前徜徉不定的准委托人来说,不需要犹疑,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境内外最适合自己的信托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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