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良律師談未成年人申請專利的幾個問題
祝良律师-1591 04/16 11356大易律師事務所 祝 良
【問】:祝律師,我兒子上高一了,有一個想法,我覺得有創意,算是個小發明,他還不到18歲,可以申請專利嗎?
【答】:當然可以。申請專利,與發明人的年齡、性別、種族、婚姻、健康狀況等無關。中學生的發明,出自活力四射、創意豐富的年輕腦子,尤其值得重視。很多重要的發明是未成年人完成的。例如,MP3的發明人就是灣區的中學生。當父母的,一旦發現孩子有創新,應該立即考慮申請專利。專利權屬於財產權的一種。未成年人的財產權,與成年人的財產權受同等尊重與保護。
【問】:如果我兒子不想申請,別人可以出錢替我兒子申請專利嗎?
【答】:當然可以。專利申請權也是知識產權,因而也是可轉讓的。如果你兒子把專利申請權轉讓給任何個人或公司,那麽申請權的受讓方就可以就你兒子的發明,申請專利。但你兒子的發明權是不可讓與的。也就是說,即便受讓方作為“申請人”申請了專利,專利申請中的“發明人”仍然是你兒子。等專利獲準後,專利文件上標註的“發明人”是你兒子,但專利權人不是你兒子,而是那位專利申請人。發明權僅僅是一項精神權利而已,它可以脫離經濟權利而存在。因此,專利權人不需要發明人的同意,就可以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專利權。
【問】:我以前也聽說過您倡導、鼓勵未成年人申請專利。請問孩子申請專利有什麽好處?
【答】:好處有很多。例如:其一:孩子的想法,有可能是重大發明,有可能改變社會的某些方面,因而有可能帶來巨大經濟利益。其二,有一個或者更多的專利申請、或者獲準的專利,會讓孩子產生巨大的自信心和創新興趣。其三,申請上大學時,孩子有一個或者更多專利申請或者專利,這在大學錄取官眼裏的份量,不下於幾篇發表的正規的學術論文,在某種意義上說,比很多個小時的社區服務、義工更有用。正因為如此,今年我已為多位中學生的發明申報了美國專利,目前美國專利局(USPTO)正在審理中。
【問】:孩子們經常有古怪想法。到底什麽樣的想法可夠得上申請專利呢?
【答】:如果你的孩子有新想法、新點子,不論哪方面的,只要是實用的、新穎的、非顯而易見的,我就可以幫他/她寫出專利申請來。所謂“實用”,顧名思義,就是這項發明的功能,能用於某個用途。完全沒用的東西是很難找的。專利法(1793年)的創始人托馬斯・傑斐遜說過,太陽之下任何人造之物都是可專利的。所謂“新穎”,是指在公開的知識文獻裏,搜索不到實質性相似的。發明人認為是新的,它不一定是新的,因為在專利申請的審查過程中如果審查員搜索到了實質相似的“在先技術”(prior art),那麽這項發明就不能滿足“新穎性”要件。
【問】:給中學生申請專利,費用大約是多少?
【答】:申請專利費用,取決於很多因素,例如:(1)是否只做美國臨時專利申請;(2)是否只做美國非臨時專利申請;(3)是否申請國際專利(PCT) 或者外國專利;(4)發明的技術領域;(5)所聘律師事務所的費率。據統計,在美國,辦理一個專利從頭到尾的平均開銷是$15K。為了鼓勵、激發未成年人的創新興趣,我們事務所為年輕發明人專設了優惠費率。它只是那些超大律師事務所收費的的幾分之一。欲知詳情,請預約面議。
【問】:專利申請遞交以後,是否還需要保密?
【答】:為了防止過早披露,最好保密。通常做法是,在發明人向潛在的合作夥伴、投資人或客戶介紹其發明之前,披露方(發明人)和受信方(聽取介紹的人)要訂立一個保密協議(NDA)。在美國任何一個州,NDA都是可執行的。但在某些亞洲國家,法院判決如同廢紙,更談不上NDA了。因此,發明人要堅持與美國法院對其有管轄權的個人或公司訂立NDA,並與之商談合作事項。
【問】:將來孩子的專利申請獲準以後,作為專利權人,孩子如何把專利權,轉化為經濟利益?
【答】:專利申請獲準後,專利權人主要有三種方式把專利權轉化為經濟利益:其一,自行開發,把產品推向市場,從市場賺取利潤。其二,以轉讓或使用許可的方式,換取股權、專利費、銷售提成等利益,但專利權人不參與開發、生產、銷售等環節。其三,守株待兔,即等到有人生產或銷售侵權產品時,向聯邦法院提起專利侵權訴訟,要求賠償。在美國,法官最高可以裁定“三倍賠償”,即專利權人遭受損失的三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