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醫保賠償 不足治乳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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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少賠$15萬 不寫入法例
自願醫保公眾諮詢延長一個月。據悉,12項「最低要求」當局只對半數具體立法,不包括非手術癌症治療至少賠償15萬元的要求。而乳癌一年的治療費可達50萬元,業界指要每年保費達6000元,才能夠賠癌症治療費。

巿面現大部分醫保計劃不涵蓋癌症的化療、標靶治療等費用,即使有也只提供5萬元賠償上限,不少投保人要另購危疾保險以支持治療費。按政府擬推行的自願醫保計劃,12項最低要求當中,每宗癌症的非手術治療,要求要提供每年15萬元的賠償。

50萬治療費 業界:保費最少$6000

政府消息人士透露,去年非正式搜集本港最普遍五類癌症治療費,包括肝癌、肺癌等,每年15萬元保額足以支付大部分治療,但部分如乳癌,一年須40萬至50萬。保險業聯會醫療改革專責小組副主席陳秀荷指,醫保產品保費最少要6,000元才可提供一年30至50萬元治療費。她又稱難確定當局如何計算出只要加多200、300元就能將非手術癌症治療提升到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