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良律师谈家庭暴力及其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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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新移民或留学生,由于对美国文化、法律缺乏了解,在美国容易“触雷”的刑事领域通常包括家庭暴力、酒后驾驶和驾车拒捕。这里笔者先简要介绍家庭暴力的刑事后果,希望大家谨慎行事,好自为之。
“故意伤害亲密伙伴罪”
加州刑法典§273.5定义的“故意伤害亲密伙伴罪”,即通常所讲的“家庭暴力”,是很严重的刑事犯罪。这个罪名之成立,需要三个要件: 一、被告有故意伤害另一人身体的行为;二、其行为的结果是造成了另一人受伤的状况;三、受伤的另一人是被告的亲密伙伴。所谓“亲密伙伴”是指被告的配偶、前配偶、同居伙伴、前同居伙伴、未婚夫(妇)、前未婚夫(妇)、女(男)朋友或者孩子的妈妈(爸爸)。例如:前夫拽前妻的手腕,用力过大,拽出了血印子;女的用力推男朋友,碰破了镜子,男朋友被玻璃划伤;同性恋伙伴把另一方打破了鼻子。就指控“家庭暴力”而言,受害人的受伤状况不需要很严重,只要有可见的淤血印子就足够了。
报案人可以是受害者,也可以是任何知情者,例如路人、邻居、同事、医生、孩子的老师等。警方一旦收到报案, 十分钟内即可赶到现场,立即把“施暴者”拘留。
这项犯罪,可以定为重罪,也可被定为轻罪。若被定为轻罪,刑罚是坐监1年以下、罚金6千美元以下或二者并罚,或者非正式假释3年。非正式假释,被告不需要定期向假释机构报告情况。
若被定为重罪,根据情节轻重,刑罚可高至坐监时间两年、3年或4年,罚金6千美元以下或二者并罚,或者正式假释3年。正式假释,被告需要定期向假释机构报告情况。如果过去5年里被告有过殴打、严重殴打、§243.4性侵害或用武器恐吓等犯罪行为,那么刑期可增至5年。
“家庭殴打罪”
如果被告打了伙伴,但没有留下任何痕迹,或者虽有伤痕,但不是故意打的,这个罪名就不能成立。如果被告有故意殴打的行为,但没有打出任何伤痕,指控很可能是“家庭殴打罪”(加州刑法典§243(e) (1))。“家庭殴打罪”属于轻罪范畴,刑罚是坐监1年以下、罚金2千美元或者二者并罚。但是,如果被告在过去的7年里有过243(e) (1)犯罪记录,那么法院可判罚金1万美元。
被指控“故意伤害亲密罪”(§273.5)的,经过辩护律师的努力,可减为“家庭殴打罪”(§243(e) (1))。如果被告愿意忍这个轻罪,检、辩双方达成认罪协议,审判就不需要了,法院乐见其成,会直接按认罪协议宣判。
移民法上的后果
由于“故意伤害亲密伙伴罪”(§273.5)涉及暴力,如果被告没有美国国籍,不论被定为重罪还是轻罪,都够得上联邦移民法上规定的可被递解出境的犯罪。与此类似,“家庭殴打罪”(§243(e) (1))也涉及暴力,在联邦移民法上,会被解释为涉及有违公德的犯罪,被告因此会被列入“可递解出境”的范畴,一旦落入联邦执法人员之手,除非被告选择自愿离境,否则会被关进移民监狱,然后在移民法庭过堂。如移民法官裁定被告是可递解出境的,联邦执法机构立即会安排递解出境事宜。
鉴于上述移民法上的后果,辩护律师的目标应该是:无罪辩护为上;认一个§415轻微罪次之;最后才考虑认§243(e) (1))轻罪。加州刑法典§415 轻微罪:公开吵架,吵闹噪音影响了别人,公开恶言恶语。这是刑罚上最轻的轻罪。刑罚是监禁90天以下,通常用1-2星期社区服务即可顶替。这项轻微罪,与闯红灯那样的违法行为类似,没有移民法上的后患。上星期五(3月13日)我在南加州橙县高等法院,凭着神的恩典,成功地消掉了针对一位留学生的“故意伤害亲密伙伴罪”的重罪指控,避免了一个巨大麻烦。
祝良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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