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跳槽与公司资产保护】
LEON JEW 祝良律师-1369 02/28 2179【员工跳槽与公司资产保护】(祝良律师随笔No.736)
公司的价值或多或少是由商业秘密和其他保密信息决定的。信息是可复制的。员工的电脑、大脑里都存有保密信息。一旦跳槽,就有可能把保密信息带走,用在新的工作中。这几乎是每个公司都担心的问题。尤其在加州,由于不竞争条款是无效的,员工可随意跳到竞争对手的阵营,一旦泄密,其连锁效应造成的损失无可估量。
要消除这种担心,完全有效的办法是没有的。经过长期探索和实践,那些没用的办法早被淘汰了。幸存的虽然不很有效,但还勉强可用,例如:不泄露或保密协议、不招揽协议等。凡是能用协议来约束的,都可以装入一个协议,而不需要订立很多不同的协议或合同。
保密条款的用处是,员工承认在这份工作中将会,或者已经,直接或间接地接触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其他保密信息。如果雇佣关系只存续了几天,你未必能接触什么重要的秘密。但是,如果雇佣关系存续了一两年甚至更长,而且你是开发团队的成员,庭审时你说你从来没有接触这个开发团队的保密资料,陪审团很难相信你的证词。
不招揽条款的用处是,离职员工保证不用公司的商业秘密或保密信息直接地或间接地招揽公司的客户。在加州,离职员工不用公司的商业秘密或保密信息去招揽公司的客户,不一定违法(Dowell v. Webster, 2009; Retirement Group v. Galante, 2009)。这个分寸十分玄妙,很难把握。如果你不用你知道的秘密,你怎么可能有效地招揽前雇主的客户呢?
新来的员工,尤其是从竞争对手那边来的员工,由于他们的脑子里、电脑里有前雇主的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信息,如处理不当,也会给公司带来巨大灾难。对新来的员工进行严谨、审慎的培训,让员工知道本公司避免不正当竞争的政策,禁止新来的员工把前雇主的商业秘密泄露给新雇主,这样做至少可以留下对公司有利的证据。
有些公司到硅谷挖人,就是为了要挖掘他们脑子里的和电脑里的技术秘密,怎么甘心不用员工从前雇主那里带来的好东西呢?问题在于窃取商业秘密的司法风险有多大、公司承受风险的潜力有多大。冒险者总是有的。因官司缠身而一蹶不振者也不少。社会在正当竞争与不正当竞争的扭打中行进。
【祝良律师简介】
美最高法院律师、注册专利律师。加州、纽约州、哥伦比亚特区(DC)执业律师。JD、LLM(知识产权)、MA(哲学)、BE(电子)。专业领域: 民商诉讼、信托地产、公司合同、专利商标、移民签证、劳工诉讼等。办公室在南湾San Jose和三谷Pleasan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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