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孩子监护权的一组答问】

LEON JEW 祝良律师-1369  02/27   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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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孩子监护权的一组答问】(祝良律师随笔№. 878


问:我在离婚申请表上填了前一个婚姻带过来的孩子,法院判决时,给了这任丈夫探视权,他不是孩子的生父。法院是不是判错了?


答: 离婚法院本来只对夫妻双方亲生的或者共同收养的孩子有管辖权。但是,只要你在离婚诉状里(FL-100/FL105)把前一个婚姻带过来的孩子也列为本婚姻的孩子,那么法院就有权决定孩子的监护权和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探视权。不论是否亲生的,怎么安排最符合孩子的利益,法院就怎么安排。只要有利于孩子成长,法院可以授予继父或继母探视权(婚姻法§3101(a)),甚至授予祖父或祖母探视权(婚姻法§3103(a))。


问:女儿生下来不久,我们就把她送到中国大陆外婆家了。现在离婚,孩子的监护权问题是否在加州法院的管辖范围内?


答:只要你的离婚案子开始时,加州是孩子的居住州,加州法院就可以对孩子的监护权和父母的探视权做决定,不论现在孩子是否在加州,也不论现在父亲或母亲是否在加州(婚姻法§§3421-3424)。孩子的居住州是指:离婚案子开始之前的6个月(如果孩子未满6个月则从出生到离婚案子开始),孩子与父母一方或者与代父母照顾孩子的人生活在一起的那个州。如果离婚案子开始之前的6个月孩子的居住州是加州,孩子现在不住在加州,但父母一方或者代父母照顾孩子的人仍居住在加州,那么加州法院将实施管辖权(婚姻法§3421(a) (1))。如果你女儿在离婚案子开始之前的6个月与外婆住在中国,那么女儿的居住州是中国。加州法院可以不管,除非夫妻双方同意接受加州法院的管辖权。


问:我丈夫是美国公民。我的孩子出生在中国,没有到过美国。现在离婚,加州法院如何处置孩子的监护权?


答:首先,提出离婚时,夫妻至少要有一方在加州居住了不少于6个月,在法院所在县居住了不少于3个月,加州高等法院对这个婚姻才有管辖权。我假设你们的婚姻符合管辖权条件。其次,由于你的离婚案子开始时,加州不是孩子的居住州,法院可以拒绝实施管辖权。其三,如果按照婚姻法§3421(a) (1)孩子没有居住州,或者孩子的居住州的法院基于如下两点认定加州法院是对孩子的更合适的管辖法院,即(1)孩子及其父母一方或者代父母照顾孩子的人,与加州有实质性的联系,(2)加州有关于孩子的看护、教育、亲情关系方面的证据,那么加州法院可以对孩子实施管辖权。例如,如果孩子的爸爸在加州有工作,孩子的妈妈或者爸爸希望孩子在成长过程中有机会与爸爸有适当的接触,那么加州法院可以决定孩子的监护权和相应的探视权问题。其四,加州之外的本来对孩子有管辖权的法院都拒不实施管辖权(例如你的孩子的出生地法院),把孩子监护权的问题推给了加州法院,那么加州法院也可以实施管辖权。


【祝良律师简介】
美最高法院律师、注册专利律师。加州、纽约州、哥伦比亚特区(DC)执业律师。JDLLM(知识产权)MA(哲学)BE(电子)。专业领域: 民商诉讼、信托地产、公司合同、专利商标、移民签证、劳工诉讼等。办公室在南湾San Jose和三谷Pleasan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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