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痛悼念翟明学先生, 向这位民主人士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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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痛悼念瞿明学先生】今天下午得知兰州维权英雄、民主人士瞿明学先生突然英年病逝,一直不敢相信。瞿先生多年维权,已经堪称西北维权领袖之一,他过早的倒在了追求宪政民主自由人权的道路上,令人浩叹!

中国人权律师团律师评选2016年中国十大人权案件(发布稿)

二、瞿明学被以破坏选举罪名追诉案
 
简介:
2016年是中国县、乡基层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之年。瞿明学是甘肃省永靖县一家大型国有企业的维权代表,十余年一直在推动和带动职工维权。为了践行自己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瞿明学联络了其所在的盐锅峡镇的一些有意行使选举权利和被选举权利的人,依照《选举法》的规定,提名公民刘明学作为独立参选人参加当地县、乡人大代表的选举,竞选人大代表,瞿明学并作为刘明学的助选人帮助进行竞选活动。

2016年6月20日,在当地选举投票的当天清晨,瞿明学、刘明学等四人被当地公安人员上门带走,下午被公安人员押送到选举投票现场进行了投票,晚上另外三人被释放,而瞿明学则被刑事拘留,所被涉嫌的罪名是“破坏选举”。7月1日,瞿明学被逮捕,7月18日,公安侦查完毕移送审查起诉,7月28日,永靖县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当日瞿明学获释。

点评:
瞿明学案是2016年发生的一起非常典型的涉及中国公民选举权利与被选举权利的案件,与瞿明学案相伴发生的涉及基层人大代表独立参选人的遭遇,进入公众视野的至少还有以下:北京野靖环等人的竞选活动遭到“群众”有组织的破坏,野靖环等多名独立参选人遭到各色人等围追堵截以致最后无法行使被选举权利;北京程海律师准备在街头宣传自己的竞选纲领时被警察强制传唤;湖北著名的独立参选人姚立法在当地选举进行期间被“强制旅游”几十天;北京律师丁锡奎、四川律师卢思位、湖南律师陈以轩报名参选后被施以各种压力被迫退出竞选。等等。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一项最基本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是现代国家里人民参与治理国家的基础性权利,亦为我国宪法和法律所明确保障。但是瞿明学案告诉人们在我国写在纸上的权利与现实的权利到底有多远,对瞿明学这种独立参选行为以“参加选举即破坏选举”的可怕逻辑进行刑事追诉则集中表现了某些地方当政者对待公民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蛮横态度和粗爆打压。瞿明学案集中的展现了一个准备践行自己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的人需要面对的风险和可能付出的代价。但是,从瞿明学狱中所言“国家的转型,社会的进步,需要有人做出牺牲、付出代价,我愿意付出这样的代价”,从程海律师、野靖环、姚立法们不管遇到多少艰难险阻但仍然坚持不懈的依法践行自己的选举权利和被选举权利,人们又再一次切身的体会到“为权利而斗争”的深远意蕴。

撰稿人:张磊    复核人:常伯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