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州雇员关于产假的福利 - 丈夫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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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雇员关于产假的福利 - 丈夫也有!】(Tyson给个说法 №. 1056)

作者Tyson Lin

生儿育女是生命中最受祝福的事之一,然而在工商业发达的加州,许多人都必须一边工作一边待产。这篇文章是用来简单介绍加州雇员(包含妻子和丈夫)关于产假的福利

Preganancy Disability Leave Act (因怀孕而无法工作法案,简称“PDL”)

这个法案适用于5人以上的加州公司。依照这个法案,怀孕的加州雇员可以要求最多达四个月的产假(通常情形,包含产前一个月和产后两个月;超过者则需要医生证明)。这四个月的产假不需要一次全部使用完,可以针对怀孕妇女的个别情形,在怀孕前和换孕后分开使用。然而,雇员虽然可以要求放假并且保留职位,但是雇主没有支付工资的义务。

New Parents Leave Act (父母产假法案,检测“NPLA”)

这是加州在20181月后的新规定,要求员工人数在20人以上的公司,提供给雇员(包含妻子和丈夫)12个礼拜的生产后产假。这12个礼拜的产假必须在小孩诞生后一年内使用。此外,在使用上需符合下列条件:

1. 员工人数在20人以上的公司,且工作地点75 mile内有20个以上雇员;以及

2. 该雇员在该公司工作超过12个月,并且在过去12个月内工作超过1,250个小时。

如果符合上述规定,雇员拥有要求请12个礼拜产假的权利;然而,雇主没有支付工资的义务。也就是雇主只有义务提供无薪假。

雇员放产假时,雇主有何义务?

当符合上述规定时,雇主必须允许员工请产假,并且保证产假结束后,雇员依然可以回到同一职位上班。其中最重要的是,雇主不可在员工放产假时取消员工的保险(如果雇主有提供保险)。

雇员放产假时有无工资?

雇员在符合上述规定时,虽然可以要求放产假并且休假结束后回到同一职位工作,但是休假期间雇主没有义务提供工资。然而,加州的雇员在符合特定条件时,可以申请州政府的现金福利State Disability Insurance (州政府工作保险,简称“SDI“)。符合申请条件者,可以申请给付55% 工资, 给付期间包含怀孕前4个礼拜和怀孕后6-8个礼拜。(申请条件可以参考这个网站https://www.edd.ca.gov/Disability/Employer_Eligibility.htm

外国人不宜申请现金福利

前述加州提供的现金福利实际上是一种政府强制你加入的保险,其金钱来源是从加州雇员的工资里预先扣除的,而当做该雇员参加保险的费用。然而,对于外国人来说,使用美国福利,尤其是现金福利,将来移民时会有不利影响。因此笔者不建议外国人申请(但是很遗憾的,政府还是会从你的工资里扣除这笔金额当做你参加保险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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