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财产: 如何界定共同财产?】
LEON JEW 祝良律师-1369 05/07 4388【婚姻财产: 如何界定共同财产?】(祝良律师随笔№. 885b)
界定共同财产的一般规则是:除了各方婚前财产和通过赠予、遗赠和继承获得的财产外,婚姻期间任何一方的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女儿结婚时带到夫家来的财产,不论是亲朋好友赠送的,还是从祖辈那里继承的,还是通过生前信托接受的财产,是女儿单独的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结婚之后,亲朋好友赠送的财产,长辈的生前信托留给她的财产,或者继承而来的财产,都是女儿的单独财产。这个例子里,把女儿换成儿子,是一个道理。
一项或者一处财产的属性,即单独财产还是共同财产,除非经过夫妻的书面协议,不能自行改变。出现争议时,法院先假设它是共同财产,如果主张它是单独财产的一方凭证据证明它是单独财产,它就不是共同财产。一项或者一处财产一旦成为共同财产,不论经过几次变身,不论其最后形态的产权证书上是一个人的名字还是两个人的名字,它仍然是共同财产。例如,丈夫用工资积蓄的一万美元投资,加入了一个小公司,股权证书上写的是丈夫的名字,离婚时这部分股权属于共同财产,因为一开始那一万美元就是共同财产。这个规则,叫做朔源规则,只要源泉是共同财产,就是共同财产。
有些财产是共同财产和单独财产混在一起了。如何划界?朔源规则同样适用。如果在源头那里, 共同财产占三分之一,几经变身后,资产价值增大了或者缩水了,那么划界时,仍按照原来的比例分割。
在夫妻共同设立生前信托的情况下,转入信托的财产可能有夫妻共同财产和每人的单独的财产。一项或者一处财产的性质,不因转入了信托而发生改变。生前信托通常是可撤销的。信托撤销后物归原主,信托设立前是单独财产的,仍是单独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仍是共同财产。
把单独财产变为共同财产,或者相反,是靠婚后协议或者离婚协议实现的。在某些古老而古怪的文化里,夫妻亲时不分彼此,疏时寸草必争,缠斗不朽。其实,夫妻在和睦时冷静地通过婚后协议理性地厘清那些性质模糊的财产的划界,比关系紧张时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更符合现代文明的流向。
【祝良律师简介】
美 国最高法院出庭律师、美国注册专利律师。加州、纽约州、哥伦比亚特区(DC)执业律师。法学博士、知识产权法硕士、哲学硕士、电子工程学士。专业 领域: 专利/商标、公司/合同、地产/信托、签证/移民、雇主维权等。办公室在南湾San Jose,东湾Fremont, 中半岛Burlingame和三谷Pleasan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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