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2簽證 – 台灣,加拿大公民的直達美國列車】(D|L|G 移民快訊 №.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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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2簽證 台灣,加拿大公民的直達美國列車】(D|L|G 移民快訊 №. 1016

作者:Tyson Lin

E-2跨國投資簽證適用于有意在美國創業的人士,是一種爲期兩年,並且可以無限延期的工作簽證。目前只有和美國簽有投資協定國家的公民才可以申請E-2,包含台灣和加拿大。中國公民目前無法申請E-2簽證。


要投資多少錢才能獲得批准?


E-2簽證的投資額隨著公司形態的不同而有所差異,但是一般來說25萬美金是基本門檻。這筆錢主要是用來證明投資人有足夠的資金在獲得批准後兩年在美國順利運行公司。


所投資的資金只需在申請時在自己的美國公司賬上即可,申請批准後可以自由運用。


申請人有什麽條件限制?


E-2申請人必須擁有足夠的能力經營自己在美國的公司。学歷證明,過去公司出示的工作證明等都可證明申請人的資格。


E-2配偶及家屬可以在美國讀書及工作


E-2 配偶和家屬可以在美國工作和讀書並且原則上沒有工作類型的限制。有工作意願者必須到達美國後申請工卡。


E-2獲批後要如何移民?


E-2本身是一個爲期兩年的工作簽證,並無法直接申請綠卡。申請人必須通過其他管道申請綠卡,而其中最常見的就是EB-5。也就是申請人投資100萬美元(低失業區,通常是城市)或50萬美元(在高失業區,通常是鄉村)經營公司,並且可以證明在兩年內雇傭10個全職美國員工。


使用E-2所成立的公司轉換爲EB-5時,一開始申請E-2時的投資(通常爲25萬美元)可以計入EB-5的投資額裏。經營公司所産生的利潤,無法成爲EB-5的投資額。但是若經營者自公司領取薪水或股利,可再次將該薪水或股利當做EB-5的投資額。


舉例來說,某企業家小李在台灣經營珍珠奶茶餐飲店多年有所成,今因子女教育考慮,打算到加州開設分公司。他首先投資25萬美金到美國公司賬上並且申請E-2簽證獲准。經營兩年後,美國公司業務蒸蒸日上,小李于是將自己在美國公司領取的10萬美金工資,加上15萬的個人資金,連同一開始E-2投資的25萬美金(共50萬美金),申請EB-5 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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