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读经旧约经文注释-耶利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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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11 耶利米首先指出,虽然自己这些年来起早贪黑地宣告了神的审判,百姓却硬着颈项而不肯悔改;然后预言犹大将要在巴比伦过70年的俘虏生活。这是为了强调神的惩罚不会无缘无故地临到人。如此,神根据过去而主宰未来的历史,使历史不会出现断层。亦即,神以他的全能和公义,和谐而统一地掌管人类历史。至今以来,耶利米因着对同胞的挚爱,以及作为先知者的蒙召意识,被神的灵所引领而诚实地宣告了预言(10:23,24;15:10-21;18:18-23)。然而,犹大百姓却拒绝接受耶利米的信息,反而不断策划阴谋而欲加害于耶利米。在这种意义上,犹大比不认识神的尼尼微人(拿3:3-10)还要顽梗。犹大的这种罪源于他们的错误神观,亦即,他们虽然认识神,却不相信神是独一的、全知全能的神,所以自始至终倚靠自己和世界。因此,只有有了正确的神观才会过无误的生活(何6:1-3)。

25:1 约雅敬第四年:巴比伦击败亚述(B.C.612灭亡)之后,尼布甲尼撒登基作王,建立了崭新的政治社会体系。正当此时,埃及法老尼可欲征服巴基斯坦,与亚述的残余势力联盟率军北上,攻打巴比伦。但是,他们在迦基米施战争中遭到了惨败(B.C.605)。在这种历史动向中,耶利米通过预言的灵预见到犹大必会被巴比伦所攻陷,所以能够勇敢地宣布向巴比伦投降是惟一的出路。

25:3-38 对濒临审判的警告采取诗歌形式的这部分,比采取散文形式的前面部分(12-29节),更加直接而生动地描述了临在列国的神的审判。通过生活现场(18:1-4)和实物(19:1-15)宣布了教训,百姓仍然漠视神的警告,于是耶利米连文学手法都动员了。任何人也不能避开罪所带来的审判。这一事实使现今的信徒,在悔改的必然性(结18:31;路13:2,3)以及对“义”产生新的觉悟(赛26:9)。我们从不顾如此深刻的审判警告,也从不省察自己的犹大百姓中,可知他们属灵的堕落多么的严重。

25:7 陷害自己:这句话暗示犹大遭受痛苦,就是因他们自己犯了罪。亦即,百姓为了谋取利益而作了偶像,但偶像带给他们的却只有痛苦。

25:9 我仆人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仆人有义务事奉主人、忠于主人。然而神却称当时代的暴君、专制君主尼布甲尼撒为“我仆人”。尼布甲尼撒从未敬畏过神,也不认识攻陷犹大是神赋予给自己的任务。对他而言,攻打犹大无非是巴比伦领土扩张政策的一环。由此可知,神之所以称尼布甲尼撒为“仆人”,是因他是神用以熬炼犹大的一时的工具,其内含与神对弥赛亚、真先知和基督的称呼——“我仆人”(王上18:36;赛42:1;亚3:8;提后2:24)是不同的。从对古列(赛45:1)的称呼也体现了这一点。

25:11 七十年:对此有两种解释:①从犹大人被尼布甲尼撒掳去的第一次被掳,到古列下令归还的第一次归还期间(B.C.605-538);②从耶路撒冷被沦陷、圣殿被毁的那一年,到圣殿竣工之年的70年期间(B.C.586-516)。两者均有一定的合理性,后者是从以圣殿为中心的救赎史角度上推算,前者则是在意指犹大隶属于巴比伦之期间的历史层面上推算。

25:12-14 本文记录了巴比伦将来的命运;①巴比伦的强暴:神为了惩罚犹大的罪而使用了巴比伦,但是他们一览无遗地暴露了其残暴性情,不仅杀伤了许多犹大人,而且还破坏了圣殿和殿里的器具(王下24:8-21;但1:1-3)。对此,神宣告说,将按照他们的行为,惩罚巴比伦(14节);②巴比伦的灭亡:早在一个世纪之前,以赛亚就已预言了这一点(赛13:1-14:23)。本文也预言70年之后巴比伦将要灭亡,沦为外邦的附属国。B.C.539,波斯王古列征服巴比伦应验了此预言(50:1-51:64)。

25:15-38 对列国的审判:本文相当于46:1-51:64所记录“对列国之预言”的序论,耶利米以敬酒的酒杯为喻,预言了将要临到犹大诸邻邦的全然毁灭。这一“忿怒的酒杯”也被称为“咒诅的酒杯”,对此须注意以下几点:①酒杯的来源:来自耶和华的手(15节)。耶和华的手象征帮助、祝福或能力,但在这里则象征审判(出7:5;伯19:21)。这就意味着临到列国的审判,是在神的主权性护理之下进行的;②分发酒杯的目的(31节):是为了审判“属乎血气的人”或“按着血气生的人”(创6:3;加4:29);③接杯子的顺序:先是犹大人,后是外邦人(29节)。作为神的选民,犹大人本当成为众人效法的对象,反而随从外邦人专事拜偶像等恶行,玷污了神的圣名。

25:15 这杯忿怒的酒:也可以解释为“冒着酒泡的忿怒之杯”。这就暗示,因着神的审判,犹大将如步履蹒跚、不知所措的醉酒之人一样。

25:19-26 这里例举的列国包括以犹大为中心的所有周边国家。如此列出所有列国,无论哪个国家离弃神而悖逆的都要受审判(箴19:29;彼后3:7)。

25:22-24 推罗的诸王,西顿的诸王:耶利米暗示了神的审判要经过所有国家、所有时代而实施。

25:26 以后示沙克王也要喝:示沙克是巴比伦的别称(51:41)。这句子意味所有周边国都喝了忿怒的酒之后,最后巴比伦也要喝。神的仆人(9节)巴比伦虽然作了神的工具,但是因为仍然具有恶的习性,所以也要喝忿怒的酒,巴比伦最后喝是因为巴比伦与给上面列举的所有列国喝的象征意义相比,巴比伦是耶利米的直接工具,要担当毁灭列国的神仆人的作用。虽然按照神的旨意作了圣工,却仍然受到离弃。那是因为内在的罪的属性仍未得到解除,反而继续行恶的缘故。

25:27 你们要喝,且要喝醉,要呕吐……不得再起来:如世俗的劝诫语“先是人喝酒,后是酒喝人”,过度吸取酒精将导致生命危机。因着这种事实,耶利米用递增法描述了醉酒者的形象,用比喻手法表明喝忿怒之酒的人,即受神审判的人,最终处于不可恢复的状态。此句用命令型,强调酒是人自愿喝的,所以能节制,但因罪而受的神震怒之杯是不可能随意控制的。

25:31 凡有血气的他必审问:描述为审判对象的“血气”,不是指所有的人,乃是指“按着血气生的”(加4:29)。他们的特征是:①随众行恶(出23:2);②效法世俗的风俗(王下17:15;弗2:2);③迷惑别人(太24:38,39)。这些人害己也害人。对这些人而言,神不是慈爱的神,乃是审判的神(诗1:4-6)。

25:34 日子足足来到:这句子间接地非难那些漠视神的警告、陷入安逸的领导者,并表明神的忍耐也并非是无止境的。领导者利用自己的权威,漠视审判的警告,助长百姓的罪恶,反而宣布假和平而使百姓的心更加刚硬。不仅百姓,连领导百姓的也悖逆了神,因此恢复的可能性就没有了。这一事实使耶利米终于宣布了神不再恒久忍耐的信息。愿饶恕七十个七次的神(太18:21,22)终于宣布审判的事实,对现今随心所欲行恶的人也是严重的警告。

25:38 象狮子一样……成为:一般,狮子象征末日威胁信徒的“撒但”(彼前5:8)。狮子在野兽中最凶猛而有权威,而且具有破坏性特性(士14:18;箴30:29,30),因此有时被用来象征施行审判的神,或审判的代行者(4:7;启5:5)。

26:1-32 耶利米结束12篇讲道后,耶利米转换方向记录了充满冲突和逼迫的自己的生平,因此间接地劝诫犹大从愚昧而邪恶的道路中归向神。描述耶利米困难生平的此部分,要比十二篇讲道的记录年代(2:1-25:38)稍晚一些(26章——B.C.608;27章——B.C.595;28章——B.C.593;29章——B.C.597-594)。从这种事实中可以看到包括假宗教领导者的所有百姓,听道越多,心越刚硬。即他们没有悔改罪,反而习惯性地把自己的情况成为合理化,因此陷入罪孽充盈的陷阱中。神祈盼百姓晓得自己所犯的罪,而且无论处在什么样的境况,立即认罪悔改,归向神。这部分的内容构成如下:①耶利米激昂的讲道,以及由此所受的逼迫和威胁(26:1-24);②耶利米催促列国和以色列顺应神护理的信息(27:1-22);③假先知哈拿尼雅和耶利米的冲突(28:1-17);④耶利米对巴比伦俘虏的劝勉,以及对假先知命运的警告(29:1-32)。

26:1-24 犹大百姓的悖逆状:本章鲜明地对比了耶利米和悖逆的犹大百姓。耶利米是冒着生命危险执行先知的使命,百姓在听到神的信息之后,不仅不思悔改,反而想要逼迫谋害先知。亦即,本文栩栩如生地描述了理当受到审判之犹大的悖逆状。在此,尤须铭记的是堕落百姓的本性。当特定的人宣告神的信息时,他们并没有分辩对错,仅仅是接受取悦自己和令自己心满意足的信息。当时的犹大百姓过的是以自己为本的信仰生活,他们不假思索地接受假先知所宣讲的和平信息(9:8),却丝毫也不肯接受耶利米所宣告的审判信息。本章的事件发生在犹大王约雅敬在位初期(B.C.608),由此可知,神给了犹大充分的时间去悔改。从中我们可以看到神恒久忍耐(出34:6,7),且充满慈爱和怜悯(哀3:22,23;约壹4:8,16)的性情。

26:2 不可删减:神对摩西(申12:32)和使徒约翰(启22:18,19)也曾说过类似的话。神可能是担心耶利米因惧怕犹大百姓的逼迫,而以同样的比例宣告救赎和审判的预言。这也是严禁人为地解释神话语的命令。蒙召见证神话语的人:①不应该随意解说神的话语,或凭自己的智慧传讲(林前2:4,13;彼后1:20);②为了认识话语所蕴含的丰盛属灵意义,就要深入默想神的话语(徒17:11;提后2:15;启1:3)。

26:3 明确讲述了神差派耶利米的目的。那不是为了宣告审判和咒诅,乃是为了督促他们悔改。只有彻底的悔改,才是躲避神已迫在眉睫之审判的惟一道路,这也是神的心愿(代下30:9;结33:11)。

26:5 你们还是没有听从:本节表明,这是在最后一次督促他们悔改。这也为那些不思悔改而依然不顺服神的圣徒,敲响了警钟。亦即神的忍耐不会永无止境。其一例就是,在挪亚方舟事件中,一直等候百姓悔改的神,终于用洪水审判了他们(创7:10)。

26:6 示罗:是以法莲的城邑,位于耶路撒冷北部32公里处。这是约书亚率领以色列进入迦南地,继吉甲之后第二次设立会幕的地方(书18:1),直到以利任祭司为止,都是宗教和军事中心(士21:19;撒上1:3)。然而,因着以色列百姓的罪恶,非利士人夺走了约柜,之后此地就失去了其重要性(撒上4:1-11)。

26:7 祭司、先知与众民:这些人虽敬拜神,却专行可憎之事。出乎意外的是,他们竟听完了耶利米的预言。对此M.Henry曾说:“他们之所以听完讲道,是为了挑出问题逼迫耶利米,而不是因为被话语的威严所震摄”。据他们后来的所作所为来看(8,9节),此番解释颇有说服力。他们的这种态度是出于对神的轻慢,也是因为惧怕自己的罪行被公之于众。

26:8-9 真实地描绘了犹大百姓的滔天大罪,面对悔改认罪的最后一次机会,他们丝毫也不肯回心转意。这也是常见于良心已麻木的人与某些今日圣徒的现象,他们厌弃责备他们的讲道,只喜欢祝福和安慰他们的讲道。有些人不肯基于客观真理接受圣经的话语,而是根据自己的主观价值判断标准,或喜好,将话语相对化。这种现象随罪恶的泛滥而日益增多。

26:10-11 我们常常可以看到手握权柄的人,为了自己的荣誉和权力,而不择手段的现象。犹大领袖为了杀害基督而起诉他的事件,也是一例(太26:66;27:12)。重权力之毒的人,从不肯去思考权力的存在目的,而只是一味地追求权力的魅力,最终使权力沦为罪恶的工具<22:1-7,领袖的责任>。

26:12-15 倚靠神之人的刚强无畏:耶利米毫不动摇地再次力言神所命令的话语。面对死亡,耶利米之所以如此刚强勇武,是因为他像彼得和保罗(徒12:6;23:11)一样,确信神是以马内利的神(太1:23)。

26:14 我在你们手中:意味耶利米的生死取决于百姓的意志。

26:16-19 长老们的辩护:在本文中,政治领袖、百姓和长老反对控诉耶利米的宗教领袖,以弥迦的预言(弥3:12)为判例,辩护耶利米是无罪的。根据当时的审判习俗,辩护人并不是预先选定的,被告的清白只有在审判过程中得到认可之时,才由几位权威人士为其进行辩护。本案的判例是,在希西家为王时,虽然弥迦宣告了耶路撒冷的灭亡,但希西家却没有忿怒,反而当作了悔改己过的机会(代下32:26;弥3:12)。

26:17 长老:参见申21:6,圣经中的长老职分。

26:18 摩利沙人弥迦:弥迦是约但、亚哈斯和希西家作犹大王时的先知,与阿摩司的儿子以赛亚先知同处一个时代。关于其生平和晚年没有更多的资料。 锡安必……高处:本节与“我要……”(7:14)具有相同的相等意义。犹大人一直将耶路撒冷视为铜墙铁壁,因为内中有圣殿。因此,本节所带给他们的冲击是巨大无比的。即便是基督用自己血所买来的教会(徒20:28),只要是堕落了,就会从原处挪走灯台(启2:5)。这些话语都暗示着,即便是靠着恩典得救的圣徒,只要是离弃了神,就必受审判。

26:20-23 乌利亚的殉道:本文记录了奉耶和华的圣名,宣告耶路撒冷将要灭亡的,另一位先知乌利亚殉道的事件。之所以记载此事件,似乎是为了刻画耶利米作为先知的使命。与乌利亚一样,预言耶路撒冷的灭亡,对耶利米而言也是冒着生命危险的事情。本文突出了耶利米的使命意识,他全然无所畏惧地传讲了审判信息。

26:21 逃往埃及去了:乌利亚虽然顺服神的命令而宣告了耶路撒冷的灭亡,但是却因感到性命难保,就逃往埃及去了。从中,我们也能看到先知软弱的一面。神所喜悦的是“刚强壮胆的”仆人(书1:7),而软弱的信心却促使他逃往埃及,这也是不信神的结果。

26:30 示玛雅的儿子乌利亚:是出身于基列耶琳的无名先知,只出现在本文中。他是因预言耶路撒冷的灭亡,而遭到约雅敬的忌恨,被处以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