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信托: 如何避免受益人挥霍?】(祝良律师随笔№ 922b)

LEON JEW 祝良律师-1369  10/19   4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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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信托: 如何避免受益人挥霍?】(祝良律师随笔№ 922b


败家或者败身,似乎总是与挥霍浪费有牵连。挥霍浪费未必足以败家,但足可以败身。古今中外,不论贫富,凡挥霍无度者无一不败身。设立信托的人(即信托人 TrustorSettlor),期望在自己百年后,把信托财产,作为一种祝福留给后人(受益人 Beneficiary)。万一信托人离世时,受益人尚未成年或者尚未成熟,他们突然获得一大笔遗产,是好事还是坏事?是咒诅还是祝福


信托人生前无法预知其后代的德行。如果不想寄托于侥幸,就必须在信托里设置条条框框,避免挥霍浪费。这些条条框框是针对谁的?当然是针对受益人及其债权人的。由谁来执行?当然是由继任受托人(Successor Trustee)。继任受托人必须严格按照信托条文,为受益人的利益,执行信托财产的控制、管理与分配


生前信托里的这些条条框框统称为挥霍条款


典型的挥霍条款是把信托财产按照受益人的年龄段来释放或者分配给受益人。例如:受益人满18岁时,可以接受、管理和支配信托财产的25%23岁时,接受25%28岁时,接受最后50%。按照这个分档次的办法执行,假如他在23岁之前把他得到的遗产挥霍殆尽,他应该学到了一些经验教训。等他接受了第二笔遗产时,他应该能更好地管理。假如他在28岁前,又把遗产挥霍殆尽,他应该学到了更深刻的经验教训。如果他28岁后,把遗产的最后一半挥霍殆尽,基本上无可挽救了。败家无可避免了。在这种情况下,钱财就成了咒诅,而非祝福


另一挥霍条款是限制受益人接触信托财产的本金(Principal)和盈利。继任受托人按照信托条文,定期或不定期地把信托财产的盈利的部分,分配给受益人。受益人的使用权仅限于收到的这部分。也就是说,无论受益人如何挥霍,他只能把信托财产产生的已经分配给他的那部分盈利消耗掉,但无权动用本金,也不能让任何债权人动用本金。关于盈利部分,在受益人收到付款之前,其债权人也不能染指。为了屏蔽债权人,挥霍条款通常有这样的文字:受益人不得以预支、赊账或转让方式动用信托财产的本金和盈利。


还有一种挥霍条款是限制受益人花钱的用途。例如,受益人不得把信托财产用于毒品、赌博、不正当关系或者恶债。另如,受益人大学毕业后,可以获得一定量的信托财产;硕士毕业后,可以获得一定量的财产;博士毕业后,获得最后一笔信托财产。如果没有完成某个指标,剩余的信托财产将分配给另一位受益人(例如慈善机构)。再如,信托财产的一部分可以用于高等教育、医疗、职业培训等合理用途


【祝良律师简介】
国最高法院出庭律师、美国注册专利律师。加州、纽约州、哥伦比亚特区(DC)执业律师。法学博士、知识产权法硕士、哲学硕士、电子工程学士。专业 领域: 专利/商标、公司/合同、地产/信托、签证/移民、雇主维权等。办公室在南湾San Jose,东湾Fremont, 中半岛Burlingame和三谷Pleasan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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