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醫保就夠了?看看這些人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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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給人的印象通常就是,不愁吃不愁穿,國家給養老,看病有醫保,各種福利待遇更是沒得說,但實際情況果真如此嗎?我們先看看幾個真實案例。
一、家住成都的黃某是一個公務員,剛作完膽囊息肉手術。出院結帳花了二萬四千多,自費八千二,自付比例百分之三十三點一九。自稱這麼個小手術花了一萬多,真是得不起病了。我真是不理解,手術中必用的藥。怎麼這麼多自費的?
二、北京的周某是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47歲,做了一個心臟的射頻消融手術共花費手術費醫療費共計11.8萬元,其中醫保只能報銷七萬多,其餘的四萬多需要自己掏腰包,結帳時指著那些帳單說,連我們公務員都快看不起病了,就別說普通老百姓了。
三、廣州的李某是區政府的統計員,2013年因車禍股骨頭出現骨折,需要置換,但置換的股骨頭材質因為選用了比較好的,需要自費共計3.5萬元,再加上止痛藥也是需要自費的,總計自費專案花費了4.2萬元。
看完這三個案例有什麼想法嗎?連公務員都看不起病了,就更別提我們普通老百姓了。
“脫貧三五年,一病回從前”;“做個闌尾炎,白耕一年田”;“小病拖,大病挨,重病才往醫院抬”……這樣的順口溜,都是老百姓遭遇疾病帶來的經濟風險時的真實寫照。
商業保險補充醫保必不可少!
事實上,社會基本醫保和大病醫保,對參保人員的保障是“保而不包”的,住院費用和大病醫療的自付比例和金額相對比較高。關鍵是罹患重大疾病後,很多特效藥和手術器材需要進口,基本無法通過醫保目錄報銷。而特需病房等住院費用也不在社保報銷範圍內。
商業重疾險是一種報銷型的保險,只要你確診的疾病是符合保險條款中的保障物件,那麼就可以一次性獲得保險公司的給付,可以及時有效地提高醫療品質。
對醫保覆蓋物件來說,重大疾病險可作為一種補充手段,而對沒有納入醫保範圍的人來說,重疾險尤其重要。
如果因為沒有購買過重大疾病險等原因,家庭實在無力支付重疾治療費用,那麼就只能求助於社會公益組織了。
但這種事,最好不要發生在自己和家人身上,此實乃下下策,屬於沒有辦法的辦法!未雨綢繆,防患於未然,才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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