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雲大師---77《僧事百講》佛教組會 @妙法蓮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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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個寺廟裡有很多的會議,如信徒大會、董事會,或者出家人為弘法利生而組織青年會、婦女會、兒童會等各種的佛教會的組織。

   因此佛教要興隆發展,必須從健全各級教會及寺裡的各種組織做起,這就是「不依規矩,不能成方圓」。 

   現代的社會講究組織、議會,不僅工商業要制度化,佛教的事務也要有各種組織及議會形式,才能凝聚佛教徒的共識與發心,俾益弘法事業的開展。 

  在這一個講次裡,就著佛教的各種議會形式及組織的利弊得失,乃至具體實踐等問題,提出說明。


 問(1):在佛教的傳統裡,有沒有所謂「佛教會」的組織? 

答:佛教會與各個寺院、每個出家人都有關係。全國有全國的佛教會,省有省級的佛教會、縣市有縣市的佛教會,所以一個國家就有好幾個層級的會;寺院和政府之間如土地、稅捐等各個層次的事務也都要有關係。

   此外,一個寺廟裡有很多的會議,如信徒大會、董事會,或者出家人為弘法利生而組織青年會、婦女會、兒童會等各種佛教會的組織。 


 問(2):綜觀佛教長久以來的發展,都會經歷興隆與衰微,其中最大的原因是什麼? 

答:佛教興隆時期,必定有高僧大德弘法利生,受到國家社會的尊重,而讓佛教隨之興隆;如果佛教衰敗,也一定是由於佛教組織運作不當,內部不健全。

   現在社會上的團體都要有組織,尤其佛教這麼龐大,擁有眾多的信徒,佛教會平時除了為大家服務之外,還要訂定各種組織章程、制度規矩,如果組織不健全就無法領導信徒。因此佛教要興隆發展,必須從健全各級教會及寺裡的各種組織做起,這就是「不依規矩,不能成方圓」。 


 問(3):民國以來,政府為了管理佛教,制定「管理寺廟條例」、「監督寺廟條例」,對於佛教發展的功過如何? 

答:自滿清以後,佛教就陷入風雨飄搖了。因為當時軍閥圖謀瓜分佛教的利益,政客倡導「廟產興學」,使得佛教前途岌岌可危,所幸一些佛教大德如國民政府的元老戴傳賢、居正、于右任、張繼等人起而護教護法,甚至蔣介石先生也很護持佛教。在這一段期間,也有對佛教不友善的人士,如人稱「馬二先生」的馮玉祥將軍,在河南毀寺逐僧、毀滅佛像,和過去「三武一宗」毀佛幾乎是同樣的模式。 

  後來國民政府訂定「管理寺廟條例」,從名稱聽起來對佛教就很不利,到了一九二九年,又改為「監督寺廟條例」,此後一直施行到今天。一個法從八十幾年前用到現在,整個社會結構已經有很大的變遷,當然不足以因應客觀事實的需要。 


 問(4):那麼,佛教會與寺廟、政府之間的關係又是如何? 

答:政府管理眾人之事,當然認為政治超越一切,佛教應該由政府來管理。實際上佛教有社會世俗的一面,可依法定程序管理,就如宗教人士雖然出離世間的世俗之家,但不是出離國法之家,如有違犯國家法令,還是要接受國家的制裁,就沒有必要在宗教法人法中另訂罰則。 

  此外,佛教也有一些屬於信仰的部分,不是政府、政治所能管理的。如果要將宗教法令訂得好,應該這個部分回歸佛教會來管理,政府只需要簡單訂定一些世俗或政治方面與佛教相關的土地、稅捐,甚至兵役等問題作原則性的規範就可以了。 


 問(5):現在的寺院,有「財團法人」、「信徒管理委員會」或「信徒大會」等組織名目,這類組織對寺廟而言,是否有什麼利弊得失? 

答:依佛教過去的傳統,住持就是一寺之主,住持之下有監院及各種綱領職事,因此寺廟內部本來就有一套屬於自己的運作管理法。但是政府又規定寺廟要組織財團法人、組織董事會,有的寺廟、出家人不懂世間法,不懂什麼是財團法人、董事會,不懂這些政府稱為「組織」的機構,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只好請一些地方的鄉鎮代表到寺廟,由他們來做董事會、財團法人或信徒代表,希望透過他們與政府應對往來,卻因此為寺廟帶來很大的困擾。

   因為政府只認定董事會、財團法人才是政府法令下的合法管理者,就不認定出家的住持、監院為寺廟的當然管理者,所以世俗上僧信之間的鬥爭,寺廟爭產權的風波就層出不窮了。

   再者,住持主管的身分資格沒有法定認證,或董事會、信徒代表會的代表人不具備宗教士的資格,往往容易造成主管者挾金錢為勢控制佛教會,魚目混珠,造成教內的紛爭不斷。所以現行法規中,還存在著一些不當的法令,有待政府重新立法規範,才能保障宗教平等,杜絕不法。 


 問(6):那麼當今佛教會的功能又是如何? 

答:佛教會的功能,應該是代表各個寺廟、出家人的利益。例如寺廟裡的出家人要出國,教會要替他們辦出境手續;寺廟團體要傳戒了,必須協助他們,讓政府承認這許多的戒期、戒法;要舉行重要的大會,對社會人心都有淨化作用,就應該幫助他們,甚至補助他們、給他們方便,不要動輒禁止集會、聚眾,反而增加宗教界辦活動的麻煩。 

  尤其一個寺廟有教會領導、住持領導,也有直屬的上級教會,但是政府又規定要有財團法人、董事會的名義,等於一個寺廟兩個頭,一個是管理權,一個是住持權。 

  「監督寺廟條例」中,對於「住持」之名,並沒有宗教士的資格認定,不管什麼名義都可以稱住持,就像一般寺廟多由鄉民代表、地方士紳來擔任董事會、擔任信徒的主席,他們也能做寺廟的住持,等於讓外行人領導一個僧團,這個寺廟怎麼會平安呢? 


 問(7):有的寺廟組織「財團法人」,他們在會務運作上有適當的管理嗎?

 答:幾十年前,台灣政府有一條規定,只要曾捐助寺廟五百塊錢或一千塊,就能以信徒的名義入會,因此每年寺廟審查財產、公布財產,就要召開信徒大會,由信徒們代表審查,來通過各種方案,這時候寺廟就會有糾紛、爭執和意見上的分歧。 

  僧團內部的運作,本來就是「僧事僧決」,屬於寺廟的事務應該由寺廟自行決定,卻任由部分社會上不瞭解情況的人,甚至還有許多野心分子到寺廟來「漁翁得利」,或想藉此在寺廟裡掌一些權力。 

  法的制定,本來應該是讓大家能依照法定程序為行事的準則,有法可循,才不會失序,可是這個法訂得不好就弊端叢生,導致現行的宗教法吵吵鬧鬧幾十年,到目前還沒有決定一個最標準的辦法。


 問(8):是否出家人在財團法人的制度,尤其財務方面的各種管理比較弱勢? 

答:出家人不重視有形的法規,他們重視什麼呢?重視道德。在財務的管理上,出家人會認為「我問心無愧」、「我懂因果」、「我懂道德」、「我沒有錯」,可是這個時代不是你口頭上說沒有錯、講道理就可以說得過的。

   例如,佛教有爭訟、糾紛時,到了法院,法官桌子一拍,告訴你:「我知道你講的有理,不過你不合法啊。」今天的社會要講求「法」,「法」勝過於「理」,所以就不能完全講理。這樣也很好,法治的社會,人人要合法,但是「法」要讓人好懂,合情合理合法,讓遵循的人可以接受。 


 問(9):現代的寺廟,除了設立有關財產、權益等方面的組織外,也成立婦女會、金剛會等各種組織,有這個必要嗎?

 答:如果這個寺廟的僧眾比較能幹,為了弘揚佛法、普度眾生而成立這許多組織,可以幫助佛教的發展。如組織婦女會,讓她們共同參與佛化活動的推廣;或組織男眾居士會、金剛會,讓他們到寺廟做義工,承擔服務大眾的工作,另外還可因應不同層次的接引對象,成立青年會、女青年會、童子軍會、歌詠隊等各類型的組織。 

  尤其現在是一個注重組織的社會,一個寺廟裡有了各種組織,有宗旨、章程,就能為佛教未來的發展帶來很大的方便。 


 問(10):除了這些組織以外,還有一些組織會,如為了禪修而組織的禪坐會、為了念佛而組織的念佛會,為了行善組織一個慈善會,或者為了弘法傳教,就組織一個弘法會,一個寺院有必要組織這麼多的會嗎? 


答:寺廟裡成立這麼多的組織也很好。如果現在這個寺院裡的禪修很盛,可以組織一個禪學會,訂定一些章程辦法,可以接引信徒到寺廟裡來禪修。要成立讀書會,可以擬定讀書會辦法、時間進度,依年級區分讀書的內容,這也是提升社會的教育水平。 

  還可以成立一個念佛會,就如基督教、天主教,到了禮拜天要上教堂一樣,佛教徒也有一個共修的時間,能到寺廟參與活動,從活動中淨化身心,受到佛法的教育,這都很好的事情。

   佛教裡的組織可以多多益善,但還是要有所規範。組織的領導要得人心、幹部要健全、宗旨要確實、利益要均衡,總之,佛教裡的組會是大眾的,不可以徇私。


 問(11):佛教界裡,因為人多、信徒聚集,不管是寺廟也好、信徒之間也好,以前有組織互助會,即標會之類的合會,這種作法適當嗎?

 答:從歷史上來看,早在南北朝時代就有合會的組織,稱為「寺庫」。還有隋唐三階教的「無盡藏」組織,也是類同於民間的互助會。民眾可以把用不到的東西捐出來,將來分給大家使用;或者你有多餘的,我剛好需要,就可以互相幫助。

   過去的互助會對國家社會,應該幫助很大。可是當時的政府不懂,認為佛教與政府爭權,逐漸在財務上、經濟上有衝突,所以過去佛教像三階教之類的組織,也曾受到政治上多次的取締。

   到了現在,寺廟之間的互助會,就是大家出一點錢,把少量的錢集中在一起,將來累積了多少次,再來支領全部的錢,我想,這對於民間的互助會也很有幫助。後來政府推行合會、合作金庫,慢慢讓民間的資金進來,依附在政府管轄之下來施行。 

  當然,現在社會變遷,合作社、合會沒有了,即使是佛教的互助會也慢慢沒有了。


 問(12):寺廟如果有意接引青年,應該如何組織青年會?

 答:青年會的組織非常重要的。幫助青年,接引青年,對佛教的未來是很有關係的。因為信徒護持佛教,有的人出錢,有的人出力,出錢比較容易,出力很難。再高一點的層次是說好話,那就更難一點,因為好話也不容易說。在說好話以上,更難得的是出心,青年雖然沒有錢,但是他們心地善良、心地光明、發心,都可以用心力來護持佛教。 

  我們要提升佛教的層次,除了出金錢以外,還要重視青年,給他們助緣;提供獎學金幫助他們升學、給他們一點補助,這麼一來,佛教必定會受到更大、更多的利益。


 問(13):寺廟應該設計什麼課程、活動,讓兒童來學習佛化的生活呢?

 答:信仰要從年輕時開始培養,像古代的王安石、蘇東坡,他們都是從小到寺廟裡接觸佛法,後來成為大文學家。近代也有好多這樣的例子,如中國名思想家梁漱溟,他在年輕時也曾活躍於佛門,後來成為一位大學問家。

   到了現代,天主教、基督教比較重視兒童教育,他們設有兒童主日學、兒童學校、星期學校。當然佛教現在也重視兒童,例如國際佛光會在海內外成立一百多個童軍團,有幼童軍、童子軍、國際童子軍、女童子軍、行義童子軍等,平時我們教導這些童軍生活教育以及良好品德的培養,也有一群熱心有經驗的成年人帶領他們投入社會,提供服務,慢慢讓這些童子軍參與世界童子軍大會,開闊他們的眼界,讓兒童的心靈得到佛法的教育。 


 問(14):寺廟要倡導讀書風氣,應該如何組織讀書會呢? 

答:國際佛光會過去倡導「生活書香化」,推動全民閱讀,短短一、兩年來,我們在全世界成立了兩千多個讀書會,就是希望人人多讀好書,藉由個人精神生活的充實,進而提升社會和諧。 

  說到「讀書會」,既然鼓勵人人讀好書,就不一定限制年齡老少、男女性別,只要有興趣的都可以加入。要讀《古文觀止》嗎?或者你要讀《論語》、《孟子》、《金剛經》,要讀哪些文學、歷史的作品嗎?可以組織讀書會。從第一讀書會、第二讀書會, 八個人、十個人,甚至三、五個人互相研究切磋,必定有所得。

   今天讀一點、明天讀一點,讀書的時間不要太久,一天一個小時,頂多兩個小時,或以家庭、客廳為讀書的教室,或者在走廊上也不要緊,甚至樹下、神廟的廣場、學校、圖書館、咖啡廳、小吃店,只要有地方,就可以在那裡集合。或者一杯茶、一杯咖啡,就可以舉行讀書會了。 


 問(15):寺院道場如何組織婦女、成立婦女會來幫助她們有所進修呢?

 答:現在的社會講求男女平等,應該讓女人也要走出去,讓她們增廣見識,參與很多的活動。尤其現在社會上有各種形態的婦女會,佛教也有婦女會,參與佛教的女性很多,如念佛會、歌詠隊等等,多由女青年、女士參加。佛教的會務,光靠出家人是不夠的,讓這些女性在佛教裡成為中堅幹部,協助弘法事業的推動,就能為佛教增加不少的動力。


 問(16):寺院道場是不是可以聯合一些有志的信徒,來設立長期的急難救助會,有這個必要嗎? 

答:急難救助是一時的,但事前就要有所準備,所以寺院道場要有常設的急難救助會,偶爾大家有一點錢了,就做一些備用基金,所謂「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一旦社會上發生重大的傷害急難,就能給他人多一點幫助,甚至不一定幫助人,可能自己也會用得上。 

  所以急難救助,不但是佛教要做,社會上的善心人士,更應該都能有這種投入急難救助的準備與發心,這是很好的事情。 


 問(17):寺廟可以成立音樂會或歌唱會、梵唄會這類的組織嗎?

 答:成立音樂會、合唱團或梵唄會等,都是有益身心、有益社會的活動。藉由這類組織的開辦,讓大家能公眾聯誼,因為人在世間上不能孤獨的存在,總要交一點朋友。怎麼交朋友呢?有興趣唱歌、有興趣音樂界、書法、講演、公益活動的人,彼此都能有些聚會、相互往來的因緣。

   就如音樂、梵唄,音樂可以表達心靈的情感,音樂的攝受力感人肺腑,惻動人心,是人類最美的表達方式,尤其在宗教裡的用途非常廣泛。一首神聖的樂曲或虔誠的佛讚,往往能讓人心靈昇華,所以像佛教梵唄這麼清淨莊嚴的樂音,偶爾集合大家來唱誦〈彌陀讚〉、〈華嚴字母〉,能夠讓身心隨著音樂淨化。就如有音樂的家庭,比較有人情味;有歌聲的地方,這個地方必定比較和平。


 問(18):在佛教裡,有沒有需要成立一個佛教財產評議會?

 答:佛教組織的會有很多種,現在的佛教,有的寺院有錢不知道怎麼用,有的寺院雖有人才、想辦什麼弘法活動卻沒有錢,如果寺院的財產能有一個評議會,就能讓寺院的淨財互相流通,比方有人要辦大學、辦中學,或者要辦電視台、辦報紙,他有能力卻沒有資金,我的錢可以讓他來興辦事業,或者請他替我做,這就是「有錢出錢、有力出力」。 

  佛教財產評議會,就是將佛教的財產交由大家公平審查、討論怎麼使用,這個想法很好。寺廟的財產本來就不是私有的,我們把它用了,正是「十方來、十方去」,評議會能做得好,佛教就能興隆發展。


 問(19):有沒有必要設立一個佛教前途興革促進委員會? 

答:在佛教界當中,當然不乏關心佛教的人。我們出家人不關心佛教,還能關心什麼呢?所以組織一個興革委員會,對於佛教應該興隆、應該革新,應該有什麼作為,大家團結起來研究、探討,雖然個人的智慧有限,但是中國有句話「三個臭皮匠,勝過一個諸葛亮」,集合大家的智慧來討論佛教的興革,這倒是佛教的一個未來發展趨勢,也是值得提倡的方法。


 問(20):原始佛教時代的僧團就有會議制度了嗎?

 答:釋迦牟尼佛成立僧團時,就已經是經常舉行會議,例如僧侶之間有三番羯磨、布薩、滅諍、說法等的制度,二部僧眾都要取得一些協調和共識。

   佛教議會制度的「三番羯磨」,就是與大眾有關的決策,必須經過大眾三次決議通過,相當於現代民主會議的「三讀通過」,是經過大家會議而解決的程序才能成立,所以不是很衝動,不是哪一個人權威說了就算。

   布薩,相當於現在學校裡的週會,藉由反省、檢討來解決問題、表揚功過。

   滅諍,就是僧團裡有了爭議,依戒律裡的滅諍法,以公正、平和的原則處理大小諍訟。不但保障個人的權益,且兼顧情、理、法,確保僧團的清淨和樂。

   因此佛陀制戒,依法攝僧,同時把執行教團制度的權力交由僧團裡的大眾,這就是「僧事僧決」,充分表現了民主、法治的精神。

   佛陀時代就有會議,佛教發展到現在,為因應時代潮流與需要,也發展出各種不同類別的會議。除了僧團內部為達成共識而召開的會議,也有集合教界人士共同研討佛教法義或布教方針的會議,也有僧信四眾弟子不分種族、性別,共同參與的會議。

   未來佛教要隨著世界的脈動,要團結各個宗派,彼此開放交流,廣泛討論,不少看來棘手的問題勢必能在會議中研討後,取得共識及圓融解決。 我找一間辦公室,有一個專屬於我的座位,義工也是一樣。

   所以寺廟在空間規劃上,要有義工室、休息室、辦公室、談話室,有一個地方可以讓義工們存放東西、讓他作為中心的場所,讓他在寺廟裡有一個歸屬。


 問(21):以上談了許多有關義工的事,出家人是否也是義工?

 答:出家人是終生的義工。我回憶自己的一生,就是義工。我一生都是從事沒有待遇的工作,沒有過年,也沒有假期,但是我做得很歡喜、很自然,我在工作中得到的快樂與法喜,不是任何金錢可以買得到的。 

  佛教的教主釋迦牟尼佛,他也不是職業的,是自己發心要來示教利喜、弘法利生;阿彌陀佛莊嚴西方極樂世界,福國利民,也是義工;觀世音菩薩救苦救難,給人無畏,是最有大悲心的義工;文殊菩薩以智慧啟發眾生,是最有大智慧的義工;普賢菩薩以十大願行作為眾生實踐的法門,是最有大苦行的義工;地藏菩薩更了不起,他發願到地獄救度眾生,所謂「地獄不空,誓不成佛」、「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 

  佛菩薩、學道的出家人,通通沒有待遇、沒有酬勞,他們都是「菩薩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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