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中的律与律法
寻找的人-111350 07/22 64904.0/1
罗马书中的律和律法在原文中都是一个词nomos,中文翻译的时候用了不同的词,这样区分有一定的道理,下面会解释为什么。
什么是律法?要明白什么是律法,先要明白圣经中两个世界的划分。
圣经一直告诉我们有两个世界(Domain),一个是属灵的世界,一个是属世的世界。有时候圣经用“天”与“地”来代表,“愿你的旨意行在天上如同行在地上”。有时候也用两个国度来表示,“他救了我们脱离黑暗的权势,把我们迁到他爱子的国里”。
这两个世界本质上是彼此排斥的,但神因着祂的大爱与救恩的缘故,使两个世界有了关联。祂使两个世界关联的方法之一,是将属灵世界不可见的,物质化为可见的。比如,神在天上的居所是不可见的,物质化为可见的就成了以色列人在旷野中的帐幕。这就像是数学中的一一对应。神在以色列人建帐幕的时候反复告诫摩西,“制造帐幕和其中的一切器具都要照我所指示你的样式”, “要谨慎作这些物件,都要照着在山上指示你的样式”。因为在这里不能有任何人的艺术创造,人一创造就破坏了这一一对应的关系,就与真理不相符。
当然,这两个世界之间最大的关联是道成肉身的耶稣基督,“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充充满满的有恩典有真理。我们也见过他的荣光,正是父独生子的荣光”,“从来没有人看见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他表明出来”。
我们现在可以按照这一原则来理解律和律法。当中文圣经将nomos翻译成“律”这个词的时候,它更多的是指那不可见的神的原则,它是神圣洁属性的表现,是一种不可抗拒的力量与规律,就像我们的自然律一样,不管我们知道不知道,不管我们喜欢不喜欢,它都在那里起作用。比如说,罪就必然带来死, “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
那么什么是律法呢?当和合本圣经nomos翻译成“律法”时,它更多的是指上面所说的这一个不可见的神的律的物质化,是可见的神的律。它的核心是西奈山十诫,它的具体就是摩西五经所讲的一切例律,典章,与法度。
一方面讲,律法是属灵的,就像罗马书7章14节所说的,“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因为它是从天上来的。从另一方面讲,律法又是属世的,因为它是由字句组成的。
律法的属灵和属世,关键在于读它的人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基督耶稣读律法,祂就可以将律法扩展和解明,因为这本是神的律法,就像祂在马太福音所记载的登山宝训时所做的那样。比如,在那里,基督耶稣将恨人与杀人等同,将淫念与淫乱等同,这个我们从摩西五经中肯定读不出来。但我们不可以说,耶稣过分解读神的律法,因为祂知道的是那一个不可见的律法。祂要将那不可见的律法显明出来,“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马太福音5:17),在这里,“成全”的原意是完全,耶稣要使那可见的律法完全。基督是律法的高峰,“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罗马书10:4)。
于此相反,当属肉体的法利赛人在摩西五经律法的基础上,加上更严格的规条,表面上看起来使律法更加高大上,套用一句现在的流行语。但耶稣却说那些只是“人的吩咐”,是“离弃神的诫命”(马可福音7:7-8),神“所吩咐你们的话,你们不可加添,也不可删减”(申命记4:2)
这可见的律法,它的功用到底是什么呢?律法的功用一方面是使人知道什么是罪。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罗马书7:7);另一方面使人知道罪的邪恶,因为罪竟然能将圣洁,公义,良善的律法变成它杀人的帮凶,更是显出罪是恶极了(罗马书7:13)。
按照使徒保罗的说法,人不能靠律法得救,也无法靠律法成圣。所以我们必须借着耶稣身体的死向律法死,脱离律法的管辖,来到恩典之下,才能成圣。只有当我们脱离了律法,我们才能服事主,不按着仪文的旧样(可见的律法),要按着圣灵的新样(不可见的属灵的律,就是写在我们心里的律法),这是罗马书第8章的内容。所以脱离律法并不是废掉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