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事重提:所谓的工商改造运动】~魁省山寨·强取豪夺的工商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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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事重提】~魁省山寨·所谓的工商改造

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造,即社会主义三大改造,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的对于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造实现了把生产资料私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任务,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建国后迫切进行的三大运动之一。
公私合营(工商改造)手段着时厉害,成效卓著。
在共产主义思潮共产党经济理论里,私营经济被认为是一个应该被彻底清除的部分,早在1921年,中国共产党建党的第一份《党纲》中就明确写道:

“消灭资本家私有制,没收机器、土地、厂房和半成品等生产资料,归社会公有。”

四九建政政后,就开始全面实施在其党纲,并仅用7年的时间就消灭私营部门。其间,经历“夹心化”、“五反”、“边缘化”、“定息赎买”以及“绝种”五个阶段。

强夺强买的工商改造赎买政策

公私合营中国共产党合并资本主义工商私有财产的一种过渡手段,中共的表述是在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收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财产之后,在1956年,针对民族资本家和私营个体劳动者,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政策和运动。

1953年6月,中共中央根据中央统战部的调查,起草了《关于利用、限制、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意见》。10月,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召开了会员代表大会,传达了中国共产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政策。

1954年9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二百二十三次政务会议通过《公私合营暂行条例》。

1955年下半年,不少大中城市出现了资本主义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的趋势。11月,中共中央召集各省、市、自治区党委负责人会议,加强了对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领导。

1956年初,全国范围出现社会主义改造高潮,资本主义工商业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国家对资本主义私股的赎买改行定息制度,统一规定年息五厘。生产资料由国家统一调配使用;资本家除定息外,不再以资本家身份行使职权,并在劳动中逐步改造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1966年9月,定息年限期满,公私合营企业最后转变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可简单概括为:

  1. ~ 企业由资本家所有变为公私共有。
  2. ~ 资本家开始丧失企业经营管理权。
  3. ~ 企业盈利按四马分肥原则分配。

1956年1月10日,北京首先宣布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随后,上海天津广州武汉西安重庆沈阳等大城市以及50多个中等城市相继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在公私合营过程中,广州以王老吉等民族工商业的代表表现出合作的态度:公私合营后,每年制药厂向王家等私股持有人支付5%的定息作为分红,期限20年。不过,这一定息是一刀切的,不论企业盈利状况如何,也不考虑私股股东的意愿。实际上,根据当时的情况,这一定息不但远低于制药厂的盈利,也低于银行当时的定期存款利息。

1956年的《国务院关于私营企业实行公私合营的时候对财产清理估计几项主要问题的规定》,其中涉及到了机器、房屋、矿藏、成品、原料、公积金等,但通篇并无提及非物质的虚拟事物。根据同年的《中共中央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对于资产阶级私有的生产资料,不是采取没收的政策,而是采取赎买的政策。对于商标商誉企业名称是否属于生产资料,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也造成目前各界对于政府无理强行夺取并占有品牌等原属后人合法资产合法性提出质疑。

1966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按照原定的向资本家支付定息的年限已满决定不再支付定息,公私合营的企业就变成了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有报道称,按现时的概念,即一夜之间股民股票归公,房奴房产归公。未经任何合法手续,私营股份被没收为国有,公私合营企业全部变成了国营企业。

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将民族资本主义经济逐步转变为社会主义经济的理论和实践。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是过渡时期的一项基本任务。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从1954年至1956年底全面进行。中国共产党对之采取了“和平赎买”的政策,通过国家资本主义形式,逐步将其改造成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而且将所有制改造与人的改造相结合,努力使剥削者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在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中具有两面性,既有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一面,又有不利于国计民生的一面;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相应也具有两面性。

边缘化——在“一五”建设规划中,私人企业和私人资本的参与度几乎为零,它们已经被彻底的边缘化。随着计划经济体系的确立及国有资本的迅猛扩张,给予它们的空间已经越来越小。

定息赎买——1954年9月,全国人大颁布了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它正式确定了国营经济的主导地位,明确提出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逐步以全民所有制代替资本家所有制。

公私合营大体上经过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和全行业公私合营两个阶段。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是在私营企业中增加公股,国家派驻干部(公方代表)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首先,企业由企业家家所有变为公私共有;其次,企业家开始丧失企业经营管理权;最后,企业盈利按“四马分肥“原则分配。

后来国家对资本私股的“赎买改行”“定息制度”,统一规定年息五厘。不过,这一定息是“一刀切”的,不论企业盈利状况如何,也不考虑私股股东的意愿。实际上,根据当时的情况,这一定息不但远低于一般工厂的盈利,也低于银行当时的定期存款利息。

生产资料由国家统一调配使用,资本家除定息外,不再以资本家身份行使职权。

1956年初,全国范围出现社会主义改造高潮,工商业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

1月20日,上海召开公私合营大会,宣布全市205个行业、10万多户私营工商业全部实行公私合营。随后,全国各大中城市一个接一个地完成了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绝种”——1953年“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后,毛泽东决心要让“资本主义绝种,小生产也绝种”。几乎就在实行定息赎买政策的同时,毛泽东明确提出要让资本主义马上“绝种”。他在中共七届六中全会(1955年10月4日至11日)说:“马克思主义是有那么凶哩,良心是不多哩,就是要使帝国主义绝种,封建主义绝种,资本主义绝种,小生产也绝种。这方面,良心少一点好”。


消灭私营经济的进展如此之顺利,速度如此之快,连毛泽东本人也出乎预料。之所以公私合营进展如此之顺利,不是资本家心甘情愿,而是经过“五反”,资本家已领教共产党的手段,已经不敢说不字。

毛泽东说:“出这么一点钱,就买了这样一个阶级……我们把这个阶级买过来,剥夺他们的政治资本,使他们无话可讲。剥的办法,一个是出钱买,一个是安排,给他们事做,这样,政治资本就不在他们手里,而在我们手里。我们要把他们的政治资本剥夺干净,没有剥夺干净的还要剥。”

自1966年9月之后不再支付定息,中共原定的向资本家支付定息的年限已满,不再支付定息,公私合营的企业就变成了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一夜之间这些财产收归国有。

因此,公私合营定息赎买可简单概括为:

1.企业由资本家所有变为公私共有。

2.资本家开始丧失企业经营管理权。

3.企业盈利按“四马分肥”原则分配。


4.再把对资本主义私股的赎买改行“定息制度”,统一规定年息五厘,代替“四马分肥”分配原则。

5.1966年9月,定息年限期满,不再支付定息,公私合营企业最后转变为社会主义全民有制。

中国共产党是古今中外第一等无情挥动铁拳砸烂旧世界为己任的政党,且不说全国公私合营企业的私股股额在层层压缩、级级抽水,早已面目全非,是多么的不合理;更重要的是你拿走了人家全副身家财产,给5%年息十年之后,就永远霸占了人家全副身家财产,还美其名曰“赎买”,这与强盗何异?即先是不公不私,再是大公小私,最后是大公无私了,完成对资本家财产的掠夺。

在公私合营中,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激化为敌对势力。即:一个是剥削阶级,另一个是被剥削阶级。资产阶级的剥削是与生俱来、至死方休,只能消灭、不能改造。在此前提下,对资本家和商人的改造中就更加重了“杀人”与“诛心”并用。其原则还是顺我者昌、逆我者亡。你如果上交资产并表示拥护,则定为人民内部矛盾;你如果有反感、有怨言,则划为反革命,成为国家的专政对象。在公私合营的腥风血雨中,资本家、业主、商贩统统上交了他们的资产,其中有不少不堪屈辱而轻生。

人民民主专政就是要没收机器、土地、厂房和半成品等生产资料,归社会公有(实质是归它们所有),由于中共大部分是农民、工人、城市无产者等土包子构成,农耕当时没有多少技术性,故先搞土改,对地主则是夺其财,害其命,对资本家则是分步走,待熟悉工商运作后,夺其财,反抗及不满者则害其命,沉默者留一些路费,但其子女在就业,婚姻等方面同地主子女一样备受岐视。
中国共产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对资产阶级采取赎买政策。在经过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委托经销代销等一系列从初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过渡形式后,至1956年底,实行公私合营的工业企业已占原有资本主义工业总户数和职工人数的99%,占生产总值的99.6%。全行业公私合营后,采用定息方式,即按照公私合营企业的私股股额(共23亿余元)每年发给资本家5%的股息,共发10年。这就使得私股与生产资料的使用权相分离,企业的生产资料由国家统一管理和运用。定息停付后,企业就完全成为全民所有制企业。

随着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完成,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被消灭了。至此我国建立起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并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公私合营,赎买政策

我国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在理论上和实践上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极大地促进了工、农、商业的社会变革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实现了把生产资料私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任务。政治上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在我国初步建立;经济上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在我国基本确立;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开辟了道路;从此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中国历史上最深刻的社会变革。

广东省1952年对南粤最著名声誉海外广州梁培基制药厂和广州利济轩药厂合并进行公私合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将两厂合并成为新联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是新联药厂(新联药厂),歸入廣東醫療衛生系統,國營企業正式編制。)在1956年左右前后,根据广东省委指示广卅市委组织实施决定新联药厂与广州其他一些药厂同组为公私合营明兴联合制药厂,正式宣告以国营主体,私营股份逐步退出的政策措施。

广州举行庆祝社会主义改造胜利联欢大会,广东最具影响力的私营企业, 声誉东南亚藥品销售远至北美华壇的广东著名品牌药商梁培基家族的制药厂被中共胜利改造。

中共自己都承认,在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的后期,也存在要求过急,专政强推,工作过粗,强买强赎,改变过快,缺少法律依据等缺点。

中共建政将近三年以后,“官僚资本”被收为国有了;农村的土改完成了;“镇压反革命运动”消灭了大量潜在的敌人;“五反”运动(即“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使至少三分之一的私人企业主受到整治或者警告;在朝鲜战场上,中国军队与世界头号强国美国的军队打成平手,国际国内形势对中国共产党颇为有利。

这时,毛泽东觉得该是实行社会主义计划的时候了,也就是先把私人工商业变成公私合营企业,然后再把公私合营企业变成国营企业。于是,毛泽东的口气开始变了。

1952年6月6日,毛泽东在中共统战部一个文件上批示说:“在打倒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后,中国内部的主要矛盾即是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故不应再将民族资产阶级称为中间阶级。”

*靠骗夺权 靠权夺产 强买强夺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实际上毛泽东在(19)45年的‘新民主主义’,一直到后来的49年的《共同纲领》,就开始说一套做一套。那一套现实,那一套适用,完全根据自己所需来推行。初期也基本上吸收了西方的、民主的、包括毛泽东亲自赞扬过的罗斯福的‘四大自由’。他在早期的共同纲领里面也搀和了那么一些,这样才取得了建国初期各阶层的支持和拥护。

但是,等中共一旦掌权,把这个国家政权的架子一搭起来,一旦稳定之后,人民专政政权马上就真相毕露了,就是无产阶级专政。强行没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一切财产都归于一党专政所得。”

1952年9月24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上提出:“我们现在就要开始用10到15年的时间基本上完成社会主义的过渡,而不是10年或者以后才开始过渡。

1953年6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提出了中共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否定了10年以后再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既定决策,表示“要在10年到15年甚至更多一些时间内,基本上完成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他没有点名地批评刘少奇和周恩来“确立新民主主义秩序”的观点。他说:在人民民主革命成功后,仍然停留在原来的地方;他们没有懂得革命性质的转变,还在继续搞他们的“新民主主义”,不去搞社会主义改造;这就要犯右倾的错误。

“资本家 小业主 沦为惊弓之鸟 保命就好*
中国现代史学者朱健国先生在谈到武汉当年著名的制药公司叶开泰公司的公私合营过程时说到当年公私合营的政治背景。

朱健国:“在评估财产的公私合营当中,基本上就是政府说了算。从大体的当时的公私合营的政策和趋势来看,它肯定是不公平的、不合理的,是在不平等的条件下进行的。当时经过‘三反’、‘五反’、‘肃反’几个运动,那资本家都吓得,只要能够活个命就行了。

“那叶开泰(公司),我采访过他们的后人嘛,那吓得,政府你怎么说就怎么是了,只要能活命。他哪儿还能想到去据理力争我的财产值多少,你该给我多少,那都不敢的。它是一种‘城下之盟’啊。兵围城下,你有什么条件可提呢?没有的。公私合营就是个城下之盟。你没有条件可提的。你只要能活条命,就算是不错了。”

*红色资本家也不满,只能人前強裝笑臉,人后獨自背后垂泪”

当时,私人企业主们往往是“白天敲锣打鼓,晚上抱头痛哭”。

以中国上海的大资本家荣毅仁为例,据前中国副总理薄一波在《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中回忆,周恩来就曾经说:“他是全国第一号的资本家,他在这个地方讲,他那个阶级应该消灭,可是,另外碰到一个人,他又跟他说:你祖宗三代辛辛苦苦地搞了这点工厂,在你手送出去实在可惜呀!他也眼泪直流。”

荣毅仁是中国头号“红色资本家”,后来还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并且担任过国家副主席。他对公私合营的态度尚且如此,更不要说别人了。

*公私合营势如潮 有受害者贫如洗*
人生经历阅历中所遭遇的苦难,并不是对所有人都有正面的意义,有时是相反,这在心理学上被归为“虐待综合症”,而从中分化出斯德哥尔莫综合受虐症患者。

有人会从中反思系统错误,深以为耻;也有人会从中寻求苟活经验,并引以为傲,受虐成诸如厚黑学、菜根谭之类的东西之所以是糟粕,坏就坏在,面对一个到处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系统,它不是教你怎么去改变,而是教你怎么去适应,把人性中最丑陋的左右逢源当做人生智慧去贱踏人恪遣祸社会。

这个里也说一段工商改造下老贵州的故事:贵州茅台酒。

真正的茅台是赖茅,而后来的国营茅台酒厂取而代之,占据商标名誉,享受历史悠久名号,但是,这一切的一切都是两个字“抢”与“夺”。
1951年2月20日,贵州省仁怀县法院发出第37号刑事判决书,将業主老闆王秉乾以“阴谋支持匪特武装叛变”罪行判以极刑,年仅38岁。王秉乾祖传的酿酒坊“荣和烧房”也被收归国有,补偿王家500元。

贵州有仁怀县另一个酿酒坊“恒兴”的老板赖永初,也因被人舉報揭發,于1952年7月被冠以“私藏黄金”的罪名,被判刑10年。其祖传的“恒兴烧坊”折价2.5万人民幣,進行處罚没收企業改造。而仅剩的一家酿酒坊——“成义”的老板华问渠,在此形势下被迫将家业以1.3万元的价格“自愿”卖与政府。据其家人后来回忆,这笔钱连工人的遣散费都不够。

至此,贵州省人民政府以区区3.75万元人民币的代价,将久负盛名的贵卅省叁个酿酒老字号以剿匪,打擊反革命,對其企業没收充公低價補償的政策消灭。之后成立的国营茅台酒厂,生产出品窖酒叫做“茅台酒”。
一杯茅台一杯血,滴滴都是百姓血。一杯茅台一杯泪,滴滴都是业主泪。
四九年建政之后 茅台酒聲名遠播,其一,是因为毛主席的喜爱,以中共众领导人、特别是军队将领们的喜爱而出名。
其二,代表中国获得过国际食品金奖,茅台酒名震华夏,被誉为“中华第一名酒”至今。

茅台酒的歷史就是滿带血腥味的茅台歷史:強行沒收-低價搶奪贖買-公私合營改造。人們在推杯換盞之余,还有人記起過它的歷史嗎?
1950年代初原有的有歷史傳承,自然合理合法形成的三家茅台镇私人烧坊,即出产“王茅”的荣和烧坊(经理王秉干)、出产“华茅”的成义烧坊(经理华问渠)、出产“赖茅”的恒兴烧坊(经理赖永初),在建國初期三大運動下,最後被强行合并成立国营茅台酒厂。将有抗议行為的38岁的王秉干以匪特分孑枪毙,将有意見不服的赖永初以反革命罪判刑10年,将嚇破膽只想保命听话的华问渠封为公私合營工商代表。
貴州茅台鎮三家著名的有歷史傳承的私人作坊就此終結。

(魁省山寨·摘录网终整理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