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选民资格和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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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民資格
申請登記為紐約市選民,必須具備以下資格:
- 美國公民(包括出生於波多黎各、關島以及美屬維京群島者)。
- 在選舉前在現住址至少住滿三十天。(註:參軍或在學校註冊上學寄宿者,不會因此而失去或取得他區的居住身份。)
- 在登記為選民的當年的12月31日前,年滿十八歲。(註:若在初選、普選、或其他選舉當天,未滿十八嵗,即使登記了成為選民,也不能投票。)
- 非正被監禁的或處於假釋期間的重罪犯。
- 非被法院裁決為無能力自決行為者。
- 未在紐約市以外的其它地區申請投票權。
選民登記可在年中任何時間申請,但申請表必須在下次選舉日前至少二十五天送達或郵寄至選舉局,方能具備參加該次選舉的資格。
如果是補缺選舉,選民申請表必須在補缺選舉日十天前以遞送或郵寄方式辦理。(選民必須居住在該補缺選舉選區)。
登記手續
辦理選民登記,必須用藍色或黑色筆填妥選民登記申請表,並把表格寄到選舉局或親自遞交到選舉局的任何一個區辦事處。所遞交的選民登記申請表上必須包含申請人的簽名。選民登記申請表不得以傳真方式呈遞。
下載中文選民登記表:http://www.vote.nyc.ny.us/downloads/pdf/forms/boe/voterreg/voterregchinese.pdf
下載英文選民登記表:http://www.vote.nyc.ny.us/downloads/pdf/forms/boe/voterreg/voterregenglish.pdf
選民登記表也可以在交通局辦事處、公立圖書館、郵局、及許多其他政府機構索取。
紐約市的選民登記是永久性的。然而,為確保選民紀錄具有時效,每當變更住址或姓名時,請務必通知紐約市選舉局。手續簡單,只須填寫一份新的選民登記表,寄回或遞交到選舉局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