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小夏:普通人的选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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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小夏发表于2010年11月9日

      两年一次的国会选举刚刚结束,民主党人在参议院中虽然丢掉了六个席位,却仍然保持了多数;而共和党人在众议院夺下了至少二百四十席,超过简单多数需要的二百一十八席。
  选举的范围无论大小,选票都是一张一张地争取起来的。参加过竞选或者助选的人知道,每一张选票都来之不易。无论在哪个级别上,候选人和他们的支持者都会逐家逐户上门访问或者打电话给选民,要不就是站在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做宣传工作。在争夺激烈的选区里面,投票之前两个星期,这种拉票活动通常到了“狂轰滥炸”的程度,选民每天都会接到电话或者邮件,敦促他们给某个候选人投票。
  有趣的是,有大约百分之十左右的选民在去投票的路上仍然没有完全决定他们会将票投给谁。有时候,几十票就能决定选举结果,因此这天在票站前面的拉票活动就相当重要。每个候选人或者党派都需要派义务助选人员从早到晚站在那里,给选民递上本党的“选票样本”(sample ballot)。这是一项很辛苦的工作。
  在过去十年里面,几乎每次重要的投票我都会义务去站在票站前助选。在我看来,这是履行自己公民义务的方式之一。
  我所居住的北弗吉尼亚州与首都华盛顿只有一河之隔。这里的投票站从早上六点至晚上七点开门。从清晨五点半开始,我便开始发送电子邮件,请所有朋友记得去投票。八点钟开始,我到了自己支持的候选人的竞选总部,在那里按照名单给选民打电话。十点至下午两点,我在自己的票站当班拉票。
  在这期间出了一件非常有意思的事情。按照选举法的规定,所有助选的人不得进入离投票站四十英尺(大约十二米)以内的地方。因此,看到每个前来的选民,我都会主动走到他们面前,打招呼问好之后递上样本选票。为我对手助选的是一位白人老太太。她的声音没有我大,也走不动,于是便走过来责备我不懂竞选的规矩。我告诉她说,法律没有对声音的高低或者走路的速度作出规定。听见我的外国口音,她进一步追问我是哪里来的,叫什么名字。仅仅是这种做法,便有种族主义的嫌疑。和老太太一起助选的一位白人男士见状便过来对我说,根据宪法第一条修正案,我有说话的权利。
  组织民主选举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有民主政治的观念固然重要,但同样重要的是法律的细节以及法制观念的深入人心。经过二百多年,美国的民主制度已经非常成熟,其选举法律的细节非常值得缺乏民主经验的地方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