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VCA对最高法院在密歇根案判决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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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的简述]

案子的起源是密歇根州的选民在2006年以58%对42%的比例通过一项州宪法提案(Proposal 2),禁止在公共事务(包括公立大学录取)中通过族裔和性别等进行歧视。这个法案和加州之前通过的Proposition 209类似。密歇根州这项法案被美国联邦第六上诉法院认为违宪而推翻,密歇根州检察长因此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述,希望最高法院驳回上述法院判决,恢复公投通过的禁止令。

本周二最高法院以6比2的投票推翻了上诉法院的判决。持主要意见的法官们认为州选民可以通过投票的方式决定公立大学是否可以在录取时将族裔作为考虑因素。这个判决并没有探讨基于族裔的大学录取是否违宪,也没有探讨平权运动的具体执行,而是肯定了选民在宪法范围内自由裁量这个事务的权利。加州、密歇根等八个州目前具有类似的禁止令。这个判决也将鼓励其他州的选民对这个问题做出自己的判断。根据判决结果,在禁止在大学录取中考虑族裔这个问题上的州立法不会受到联邦法律的挑战。当然,加州或者密歇根等八州的选民日后也可以决定推翻禁止令,允许州立大学考虑族裔进行录取。只要这种基于族裔的录取过程在宪法允许范围内(例如遵照Fisher和德州大学案子的判决),联邦法院也不会干涉。

[这个判决对SCA5的影响]

SCA5的发起人企图推翻加州选民在1996年公投通过的类似禁止令(Proposition 209),从而允许加州公立大学在录取新生时因族裔而歧视申请人。最高法院的这个判决表明推翻这个禁止令的办法只有通过再一次的公投。SVCA尽全力避免再次就此进行公投,进而确保加州公立大学不会因为族裔而歧视任何申请人。

我们认为公立大学校园中的学生族裔的多样性是很重要的,但是不能通过种族歧视的录取政策来达到多样性。禁止这种歧视能够促使加州教育系统提高K12教育的水平,提高包括拉丁裔和非裔在内的所有学生的学业水平,从而实现整体教育素质的提高。我们观察到通过Propsition 209后接近二十年的努力,历史上加州大学学生比率较低的族裔入学比率极大提高。例如,拉丁裔占全部新生的百分比几乎翻了一翻,并在2014年超过了白人。这种明显提高表明,禁止种族歧视也能实现公立大学中的族裔多样性,且这种多样性的体现增加了加州的竞争力,是SVCA大力支持的。

各种数据表明通过大学录取中的种族歧视来实现多样性是对有限教育资源的错配,是得不偿失的双输政策。一方面,优秀但出生贫寒的学生被大学因族裔而被拒之门外;而另一方面,通过“正确”肤色得到入学资格的学生因错配到不符合学业水平的学校而备受打击,他们毕业后很可能因为自己的肤色而被贴上能力不足的标签,在职场受到冷遇。种族歧视的结果是学生的学业水平降低,学校的毕业比率滑坡,大学毕业生就业困难。基于族裔歧视的录取政策虽然是饮鸩止渴,但是却能立竿见影在入学指标上提高多样性,受到目光短浅的政客和公立学校录取委员会的青睐。不仅如此,某些受优待族裔的权贵阶层利用这种歧视政策使自己的子女受到录取照顾,侵占贫寒努力的其他学生名额。

按照判决和加州宪法,目前SCA5或者类似法案还有两个主要渠道重回公投的选票上。为了维护我们的利益,提高加州的竞争力,有识之士需要团结起来阻止SCA5的回归。

1、在2014年投票中积极注册选民,了解并质询所在选区的候选人,在六月初选和十一月大选投票中选择反对SCA5的候选人。这样SCA5或类似法案就不能通过加州立法院放在公投选票上。SVCA对于六月初选的候选人分析可以参见http://svca.me/?q=vosv
2、类似SCA5的加州宪法修正案还可以通过筹集一定人数选民的签名而放在大选选票上。这个人数的要求是上届州长选举投票选民人数的8%。2010年州长选举投票人数约一千万人,所以需要的签名数是大概八十万人。我们要积极向周围的同事、朋友、亲戚宣传基于族裔录取的害处,争取在可能的公投中阻击基于种族歧视的大学录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