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小夏谈美国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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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小夏谈美国言论自由

美国人相信,最大的不尊敬是阻止人们说话,最让人沮丧的是不能自由表达。因此,言论自由便成为美国文化中的根本价值观,体现着文明的进步。

1733年,纽约,来自德国的移民约翰•彼得•曾格(John Peter Zenger)经营着一家出版社。他的主要客户是《纽约周刊》。这本杂志经常发表攻击纽约州长的文章。比如揭发纽约州长有选举舞弊、贪污、偷窃和其他犯罪行为。这些文章没有署名,因此,这位州长将曾格告上了法庭,控告他诽谤。

美国宪法问题专家布鲁斯•费恩说:“英政府设在纽约的殖民当局起诉曾格,指控他批评州长,蔑视州长。曾格的律师辩护说,曾格出版的内容都是真实的,他所说的也都是事实。他还说,内容是否真实,应该由陪审团决定,而不是由英国王室任命的州长来决定。”

但是,这位法官说,陪审团应该按照英国的传统,在批评面前,让官员获得比普通人更多的保护。只有官员们受到尊重,政府才能生存。他甚至说,即使论点是真实的,但如果它导致州长失去公众的尊敬,就是犯罪。

美利坚大学法学院教授史蒂夫•沃密尔说:“曾格的律师向陪审团上诉,要求判曾格无罪,理由是言论自由,因为承受批评是州长职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陪审团认同这一理据。1735年,陪审团判曾格无罪。”
 
曾格自由了,而他摊上的这起官司则成为美国法律界一则经典案例。

1791年,美国将言论自由列入宪法第一修正案,让所有公民享有表达各种思想和见解的自由。

1969年,美国深陷越战,而国内舆论多半认为这场战争是个错误。五角大楼编纂了一部“绝密”报告,详细记录了美国政府有关越战的内部决策。一旦报告曝光,白宫为参战而误导民众和国会的事实便昭然若揭。

其中一位长年参与这一秘密研究,并撰写了这份报告部分内容的安全专家叫丹尼尔•埃尔斯伯格。他认为越南战争既不道德,也不真确。美国不应继续参战。

埃尔斯伯格决定,他不能昧着良心做事,明知政府为了继续参战而对民众撒谎,却不将真相说出来。当时已有5万美国人死于越战。还不算战争造成的心理和生理 创伤。于是,他决定拿到并复印这份报告。后来,他将报告交给了《纽约时报》,然后就交给了《华盛顿邮报》。这两家报社开始发表了一系列的文章。因为报告很长,共47卷,数十万页。于是,美国政府告上法院,试图阻止媒体发表‘五角大楼报告’,结果政府输了。

2010年11月,国际性非赢利媒体“维基揭秘”网开始披露25万份美国国务院与美国驻外大使馆之间联系的文传电报。“维基揭秘”首先公开了220份外交 电报,并将另一部分发给了《纽约时报》等欧美5家大报社发表,掀起渲染大波。其中有些内容涉及美国外交官私下里对别国领导人的玩笑和抱怨,让美国人大失颜 面。意大利总理贝鲁斯科尼称之为外交史上的9•11。

拉里∙弗林特经营着庞大的色情业王国,主要出产滑稽讽刺、辛辣大胆的报道,不断试探着新闻和言论自由的底线。1983年,他旗下的色情杂志《皮条客》在给烈酒金巴利做广告时,恶搞起著名的基督教牧师杰里∙法尔沃。

法尔沃曾率先以电视布道的方式宣扬基督教,并将美国宗教保守派带入政治版图,协助里根竞选总统,在美国福音派基督徒中影响力极大。《皮条客》下流的嘲弄激怒了这位“道德卫士”。

法尔沃发出了三项指控,第一项是诽谤。法尔沃说,《皮条客》杂志对他的‘滑稽模仿’不符合事实,并且是存有恶意的。第二项是,《皮条客》杂志未经法尔沃同意,就使用他的名义,侵犯了他的隐私权。这项起诉转到陪审团手里前,就被法官驳回了。第三项起诉是精神伤害。陪审团驳回了诽谤指控:《皮条客》杂志没有触犯诽谤罪,因为这只是滑稽模仿,是个玩笑。但是,他们认定法尔沃受到了精神伤害,判给他10 万美元的补偿性赔款和5万美元的惩罚性赔款。

弗林特不服,一路上告到最高法院。在最高法院,弗林特的律师选择了一个巧妙的角度打这场官司,那就是,法尔沃并不是普通人,而是公众人物。美国一直有以政治漫画嘲弄公众人物或政客的传统。在华盛顿时代,就有人在漫画中把总统画成一头驴。有鉴于这一传统,最高法院最终以8票对0票,一致同意撤销使法尔沃获得二十万美元赔偿的判罚。

言论自由的核心是保护坏的言论,这是经常被人误解的议题。

“好”言论是无需保护的,压制言论自由,总是指责被压制的是“坏”言论。而如果由权势者来评判好坏,则给了权力以压制言论的藉口。这个权势者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大众。

所以,言论自由是绝对的。但是言论与行动之间有法律的界限。

美国著名大法官布兰代斯说过,在挤满人的电影院里喊着火,这就是行动而不是言论了。同样,诽谤、恐吓公民私人也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