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的违法行为和所受的惩罚(雷春读书笔记系列之十五)


戴 慧-2888  03/04   1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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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春的读书笔记

“The Teenage Brain” 
Frances E. Jensen
with Amy Ellis Nutt

第十六章  青少年的违法行为和所受的惩罚

1. 由于青少年大脑的发育不成熟,他们一般缺乏成人具有的做决定的能力;有难以控制的追求冒险的欲望;非常容易受伙伴的影响;而且,不能准确地判断其行为的后果。

2. 美国每年有约20万12-17岁的青少年因犯罪被捕。2008年,青少年参与了900起谋杀事件,占总数的48%。2005年,美国最高法院决定18岁以下的罪犯免于死刑。但无期徒刑是由每个州自己定的。有3个州不允许把青少年罪犯和成人等同判理。其它47个州中有29个州特别规定哪些犯罪可以与成人等同判理。现今,美国有4万无期徒刑的罪犯,其中2500人是在不到18岁时犯罪的,而他们中的70人只有13-14岁。他们的主要罪行是谋杀。

3. 西北大学的Steven Drizin教授指出:“青少年的行为很像是精神不健全的病人。它们最大的相似之处是意识能力的缺失。虽然他们在其它方面的能力极强,但并不能代表他们会具备良好的判决能力。”

4. 青少年当面对威胁或危险境地时,他们大脑负责记忆的海马体(hippocampus)和产生情绪的右杏仁体(right amygdala)会异常活跃——这是他们情绪化和易冲动的原因。而成人会靠前额叶皮质(prefrontal cortex)对威胁进行更逻辑性地评估。青少年容易受亲身经历和媒体暴力的影响而产生暴力倾向;他们也容易受伙伴的唆使去铤而走险。由于他们额叶(frontal lobe)还在发育过程中,青少年很难意识到他们做出的决定的后果。他们没有能力掌握自己保持沉默的权力(Miranda rights);他们无法正确代表自己;他们也不清楚协商认罪的后果。青少年对自己的司法权利、司法程序和法律代表的称职程度都不了解。12-17岁的青少年很容易做出不利于自己的或不真实的招供。2004年对133起假招供的分析结果表明16%是16、17岁的青少年,是所有年龄组中比例最高的。

5. 从神经科学的角度看,青少年比成人更富可塑性,他们改邪归正的可能性较高。大部分有反社会行为和冲动的青少年成年后基本上都会变得正常。青少年的犯法行为主要是他们冒险行为的延伸而不是道德本质败坏的结果。

6. 青少年罪犯中的精神病的比例远高于普通青少年人群。但是,大多数犯法的青少年没有精神疾病。令人担忧的是,只有不到25%的有精神疾病的青少年罪犯得到治疗。

7. 人的大脑是一个极为复杂的器官,我们对它的研究和认识还处于很不成熟的阶段。每个人都有非常大的个体差异,一个人大脑成熟的年龄没有一个固定的数字可以来确定。人的行为是多种因素的综合体,包括经历、父母教育、社会经济条件和地位、个体效率、营养、文化、心理健康、生存环境、社交圈等。对青少年罪犯惩戒的方法的程度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希望地方政府对青少年罪犯以改造教育为主,而不是把他们关入牢房了事;同时,要关注有违法倾向的青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