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王铁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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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王铁强申诉》

作者:见微而知著  2/8/2015
微信号:victoriaoshiro

(作者前言:感谢阅读!最近我写的一些文章被疯转到各大群。本人经常脖子上扛着大刀,冒着随时被剁的风险,一字一句滴码字,手都抽筋了,实属不易。希望亲们在转载时,注上作者“见微而知著”名字,不给剽窃者可乘之机。先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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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3日,“新三角地群”群友,北大毕业的法学教授毛玮(“毛”),被群友邀请讲解儒家和道家与中国民主的关系。听众群友王铁强(“王”)不同意毛的观点,称毛为“垃圾教授”。 群主提醒王“骂人”两次后,采用“即时一小时”(后延长为两小时)由在线群友投票决定是否踢出王。最终即时Jury 以9:3 (支持踢:反对踢)将王以“骂人违规”为名踢出群。


王铁强头像

本人认为该群踢出王群友是侵犯王的言论自由的权力,违法中国宪法35条和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尽管该群没有申诉程序和渠道,本人作为该群群友,虽与王素不相识,也并不认同他的大部分观点,但依然要见义勇为,替王群友鸣不平,提出申诉,希望群主建立新的独立仲裁委,进行复议,为王铁强平反昭雪。申诉理由如下:

1. 称教授“垃圾”不是侮辱谩骂。

用“垃圾”形容某人可以有两种含义:
1)某人言论是无用、无理、毫无价值的 。这是一种观点,对言论价值的评论,不是直接对人的人身攻击或辱骂。
2)该人人品极差、行为恶劣。这是对人的品质道德的评价。在辩论中,如果作为论据攻击对方的观点,可以视作人身攻击,骂人的一种形式,但算不上“侮辱”(恶意攻击的暴力语言)。

考察王前后语境,王用“垃圾”是对毛的关于“民主”与儒家道家关系的学术言论的评价,认为它无用、无理、毫无价值,所以是“垃圾”,并没有针对毛的人品和道德进行攻击。所以不是侮辱谩骂人身攻击。

2. 称群友“垃圾教授” 不违反群规。

群规规定“禁止针对群友的骂人,指称身体或精神疾病和残疾,指称性器官和性活动的,涉及群友家人的贬义词。诅咒人死亡,疾病”。“垃圾”不在群规所禁骂人范畴,故称某人“垃圾教授”并不违反群规。

3. 对教授学术可信度的质疑不应被“定罪”。


毛玮教授

毛当时在群里发言是以教授、专家身份(“法学院95级行政法学硕士,现在中山大学法学院教行政法”),正式被介绍为主讲人介绍民主与儒家道家的关系,而不是一个普通群友发言。教授对群友的对他的学术理论的质疑言论的包容能力应该比一般群友要强得多。对“刺耳”甚至是疑似“辱骂”言论所可能被受的精神伤害要比一般群友少得多。教授在学术主讲时是群的“公众人物”,接受评价和批判甚至辱骂是维护学术独立和言论自由。即使群友被断定是辱骂,也不应该被定罪,除非群友有“恶意”倾向(参看美国高法案例,"纽约时报诉Sullivan")。考察王前后意境,王与毛素不相识,没有积怨,故没有恶意动机。

4. “Jury”定罪是多数人的民主暴政。

考察王在群里的言论历史,不难看出,部分群友认为他是“偏激”的“右派”,对群安全带来不利因素,而且他的表达形式趋于“碎片式”“口号式”,颇招反感,“应该踢”。当王质疑毛说“垃圾教授”时,正是这部分厌烦他的群友在线“围攻”他。而群主在挑选jury时,采取“即时投票”,一小时内,谁在线,谁投票,这就造成了所投"踢”票的jury多数为围攻王的群友。这些群友投票踢的主观潜意识是反感王的极右偏激言论,而不是因为骂人违规,结果就是“以言定罪” 而不是“违规定罪”。这是多数人暴政的典型体现。

5. 北美群友被剥夺投票权力,投票偏颇不公。

群主在线做一小时即时投票时,后延长一小时,正是北美时间时深夜2:50 am-5:00 am, 大部分北美群友处于深度睡眠状态,投票权力被剥夺。

部分北美群友受美国言论自由意识熏陶和影响,对王言论认识和已投票群友会有差异。如果这部分人给予投票机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抵御多数人的暴政。他们的投票权力被剥夺,使投票权最大程度掌握在围攻王的群友手里。投票结果是显而易见的打击异己,偏颇不公。

6. 群主任意改变执行规则,违背立法原则

群的jury 投票制度是群主任意制定、任意修改的,并没有经过任何群友或群代表审议、或合理论证,也从来没有列入群规之中、或提前预示给群友。群主任意执行,立法与行政不分。属于“想起一出是一出”,即无合理性,也无合法性,违背立法合理、独立原则。

另外,群主本人对王的“偏激”观点持反对态度,这样任意修改的规则本身显示群主观点偏向性,使王案的投票与其他疑似违规群友相比处于绝对劣势,在规则上为王被“治罪”打开了大门。


综上所述,新三角地群利用jury 即时投票踢出王,貌似民主,实际上是对王以言治罪,施行多数人的民主暴政,侵犯了王的言论自由的权力。也许王的言论是过于碎片式、口号式、招部分人厌烦、招致一定“不安全性”,但他没有违规,就不应该被治罪。如果今天我们可以任由自己的喜好来堵他人的嘴,明天我们自己的嘴也会被堵,后天就会有千千万万的人被以言治罪,这个社会何以“安全”?!

当我们面临“安全危害性”和“以言治罪”的矛盾时,要在两权其害中选其轻,而不是重,即宁可选择群面临王言论所招致的安全危害性,也不能以言治罪,成为民主暴政的帮凶,否则我们千千万万每个人都会有可能成为以言治罪的牺牲品。

本人建议群主建立一个独立仲裁委,由非群主、非已投票jury的三个群友组成。这三人应具有一定中国和美国法律专业知识,代表左中右三种政治倾向,代表大陆北美和其他地域,具有较强的分析能力,有微信群仲裁委经验优先。这三人由群主任命,不是民选,类似美国高法,成为“抵御多数人暴政的最后堡垒”。仲裁结果以书面分析形式向群友公开。这个仲裁委的决定将成为群仲裁最终决定。“依法治群”的第一目的是保护群友言论自由的权力,即“维宪”,而不是随意“抓坏人”来“维稳”。

王铁强,冤、冤、冤(完)


作者简介:

见微而知著:美籍全职“坐家”“煮妇”。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国际事务学院国际传媒硕士。美国Bowdoin College 政府与法律学士。曾就读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本科。曾就职联合国发展署负责媒体开发,海归北京创办私营传媒企业,北京电视台电视栏目主持人。现为微信“愚政裙”"愚媚裙” 裙主,无党无派,闲暇之余愚政娱乐,全日公益义务钟点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