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社论: 校方不宜强推性别自由选择
parental rights-1260 06/25 11129
4.5/49
2014-05-23 09:38 环球华报
最近在卑诗省各学区,都在酝酿制订反性取向歧视的政策或条例,温哥华学校局更推出“性别自由选择议案”。由于温哥华是卑诗省乃至整个加西的最大城市,一旦“性别自由选择议案”得以通过,其连带影响不在话下,甚至会有“多米诺骨牌”效应,对此不可以小视。
加拿大乃是民主自由社会,主张多元文化,这是由宪法所规制。反对在性取向方面的歧视,应该是题中之意,相信凡是在这里生活工作的人,对此都会没有异议。作为政府机构和校方当局,在反霸凌的话题上可以强调反性取向歧视的意义,这也不会有什么歧义。但是,如果在中小学范围靠指令性做法,强推性别自由选择,坦率讲就有可议之处了。
本来作为社会政策提及性别自由选择,应该可以理解;但是颇为令人不安的是,上述所谓“性别自由选择议案”,有滥用“自由”之嫌。根据该议案内容,过分繁复地引申十多种性取向和性别身份,视性别为思想概念,而非医学认定。这种纯粹主观的前提定义,其本身就有违科学,不尊重客观事实的唯意识论,是很不严肃的,而且会对未成年学童产生极大误导作用。
更令人讶异和不解的是,上述议案任凭学生自主选择性别,竟然排斥未成年者家长的意见,将个人与家庭的如此大事等同儿戏。这已超出反霸凌和反性取向歧视范围,对学生家长构制另类霸凌和另类歧视。
即便孩子按照法定年龄已经成人,在诸如变性方面也应该以咨商的态度,求得家长的理解与认同,而不宜采取抵制甚至对抗的姿态,从而保证家庭关系的必要和谐与稳定。更何况未成年的在龄学童,在性别选择的重要事情上家长怎能被剥夺“知情权”和“过问权”呢?如果那样做的话,必然会动摇固有的正常的家庭关系,而家庭关系的和谐与稳定,也就是社会关系和谐与稳定的根本基石。这本来是一个举世皆知的常识,亦为黄口小儿都应该明晓的通识,再自由民主的社会,也需要维持一种理性正常的社会秩序,否则就成为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更有甚者,根据上述议案,学生可以自由选择厕所或更衣室;根据教联的教师手册,可以指引学童服食荷尔蒙抑压剂。由此一来,会导致停止孩子的正常身体发育。这已经不是一种为人师表的教育行为,而有了某种罪嫌之疑,本质上已经与诲淫诲盗没有什么差异了。
难怪有人对此担心地表示,新移民学生或幼童若不明白Gender是什么,会为此感到混乱,在这情况下,学童很可能被诱导填写了 不是自己的性别,或者把性别项目留个空白,变成没有性别,连家长也被蒙在鼓里。如此变性学生的数字记录便很有可能大幅度增加,学校局或特殊利益群体更可借此大造文章。
对于所谓“性别自由选择议案”,不管是出于社会规范还是社会良心,都应该有正当而强大的舆论呼吁,不能由于沉默而被认为首肯。因为这个问题现在已经触到道德底线,在某种程度上是个潘朵拉盒子。请不要用“民主自由”或“心理障碍”来打马虎眼,今天我们严正申明自己的态度,就因为这是维护人类道德底线的是非问题,是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一场保卫战。而社会道德是普世价值,是没有东西方壁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