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救狗者的四宗错
Maggie Tian-911 10/04 26623
近日发生在京哈高速公路滦县服务区爱狗人士与救狗事件,因适逢云南地震而引发网上的口水战。爱狗人士情绪激动,而反对者则认为他们吃饱撑的,云南地震不去救人而去救狗。凡事只作简单的是非评判,非黑即白几乎没有意义,而且双方都不能互相说服。
这是因为事物本来就没有这么简单,我们往往只看到了一个本来很长链条上最后的一环,而且没有关注这个链条上每个环节中丰富的生命个体和复杂的生活。没有消费就没有杀害,没有消费就没有生产。狗的出生是因人的需要,那些爱狗人的需求导致狗的生产,而爱狗人(部分)的始爱终弃导致社会上出现“多余的狗”。这“多余的狗”会很自然流向另一个需求环节:狗肉市场,于是就产生了商业行为,这个链条中,爱狗人士最易看到的就是这个商业行为,收购,运输以及销售终端,他们所能阻拦的也是这些环节。“所谓河中无鱼”市场上找就是这个道理,但我们只要稍加分析,市场环节(商业行为)恰恰不是恶之源(假定杀狗吃狗肉是恶的话)。
恶之源之一:爱狗者,即前文所说始爱而终弃者,一些爱狗者或假爱狗者不能善始善终,使他们制造了很多丧家犬。
恶之源之二:吃狗者,没有消费就没有市场供应,至于市场供应环节应该是中性的,起码其恶的程度远低于源头之恶,商业行为是流不是源,是末不是本。
至此,我们就可以推导出救狗者的第一宗错:头脑简单舍本逐末。由于思想的懒惰,没有理性思维不究事物本质,反错了对象,找错了敌人。
第二宗错:内心专制歧视他人。爱狗人士以城市白领或有闲阶层者居多,这从救狗现场的车辆档次即可看出来,这些爱狗人士无论从社会地位还是从自身道德感上都认为高于他人,起码高于“屠狗”之辈,这种道德优越感使这些爱狗人士行为过激。因为他们自感内心充满了道义的力量,甚至是文明正义的化身,可以想见救狗现场他们是发自内心鄙视“屠狗”之辈们。此时此刻爱狗者很容易将非爱狗者置于道德的审判台。这种内心的专制是这些人真正的可怕之处,也是他们最阴暗之处。
第三宗错:内心懦弱欺软怕硬。内心专制和自我道德优越感不是强大、不是勇敢而是懦弱,西哲有言:当你以他人主人自居时,你已经跪下了。真正的勇敢必然基于平等、尊重和慈悲。欺软怕硬恃强凌弱绝不是勇者所为,而是懦夫之举。救狗者惹不起始爱终弃的养狗者,更惹不起酒店的吃狗者,于是他们很容易地找到了一个软柿子——贩夫走卒之流,他们知道这是社会的底层,高上大白富美们不会选择这些行业。如果救狗者不承认这一点,那么我们追问,如果有人发现服务区有贩卖人口的、贩毒的、走私军火的,有黑社会欺压百姓的,这些救狗人士是否能振臂一呼应者云集?如果不能,则可以推论这些救狗人士的行为是经过了精心算计的,他们知道这样的行为既满足了作为他们那一阶层的道德优越感(顺便线下聚聚会,又权当是一次野营户外活动),又不会有任何的风险。
第四宗错:假善之名行恶之举,结恶之果。毫无疑问,这些爱狗者救狗者都认为自己是出于善心的善行善举。但只须稍加推理,即会得出这不是善而是恶。因为:首先行为是非法的,救狗者的行为未经任何程序属于多数人的暴政行为。其次,损害了他人的直接合法利益,影响了交通,并惊动警方加大社会和行政成本。最后,收不到半点保护动物的效果,甚至与他们自己的初衷背道而驰。动物保护是个长期的综合的社会工程,甚至是个历史性的问题,这种舍本逐末恃强凌弱式的愚蠢行为,丝毫达不到保护动物的目的。除了秀一下自己和证明自己的存在别无益处。
最后声明,本人一直以来坚决反对吃野生动物,也反感吃狗肉,但本人同时也更坚定的反对这样的愚蠢行为,我们从什么动物都吃到爱护动物保护动物,无疑是文明的进步,但毕其功于一役、立竿见影的思维方式是幼稚的,如果你们真的爱狗应从两个源头抓起,即养狗者和食狗者的教育抓起。因为这项工作既费时费力又不好作秀,于是爱狗者们就很简单的走向了集体狂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