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的游戏规则(一):群的所有权


见微而知著-1347  09/09   1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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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见微而知著 9/8/2014 
微信号:victoriaoshiro

(作者前言:感谢阅读!最近我写的一些文章被疯转到各大群。本人经常脖子上扛着大刀,冒着随时被剁的风险,一字一句滴码字,手都抽筋了,实属不易。希望亲们在转载时,注上作者“见微而知著”名字,不给剽窃者可乘之机。先谢了!) 

《微信群的游戏规则(一):群的所有权》

很多人把微信群解释成是群主的“私有财产”、“私人聚会”,“私人俱乐部”或“自家客厅沙龙”,因此群主有绝对权利按自己喜好随意请人、踢人。这种解释是完全不合理的。

“私有”意味对有形和无形资产的拥有或被给予。任何微信群的基础框架都是个公共言论平台,技术上犹如一个“屋子”,是有形资产,群主即不拥有、也没被给予,所以不是群主“私有”。严格意义上来讲,腾讯是微信群的私有主,建立了这个平台(搭了“房子”),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群主与腾讯签约,具有免费“房子”的“使用权”(免费租赁)。群主就是个在这个“屋子”里召开的“群友言论协会”的召集者和组织者,同时有义务和责任制定群规章制度,维护群秩序,以履行和遵守与腾讯的合约。所以群主将“房子”当作私有财产是完全不合理的。

群友“言论协会”的言论是无形资产。这种无形资产只属于言论人自己,它可以是群友自己的发言,也可是非群友所授权的著作转帖,是群友的“私有”财产,但它不属于群主。群主自己的言论、著作属于群主自己的私有财产。言论在言论平台上发表,群主的角色是对群友言论“发表形式”的管理者。所以群主将群“言论”当作私有财产,按自己对言论或群友的爱好,想留就留,想踢就踢也是不合理的。

群友在言论平台上发表言论的最基本权利是言论自由的权利。这种权利是通过群规章制度(宪法)得以保障。侮辱谩骂、人身攻击、打击异己、多数人暴政等对群友身心具有伤害性的言论是对群友权力的侵犯。保障言论自由权利的手段是依法执法,既建立规章制度(立法),维护群秩序(行政实施)和按规章制度制裁违规言论行为(司法)。

群主将微信群当作私有财产,无章无法,随意踢人,是对他人财产的霸占,和对群友权力的侵犯。(完)

作者简介:

见微而知著:美籍全职“坐家”“煮妇”。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国际事务学院国际传媒硕士。美国Bowdoin College 政府与法律学士。曾就读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本科。曾就职联合国发展署负责媒体开发,海归北京创办私营传媒企业,北京电视台电视栏目主持人。现为微信“愚政裙” 裙主,无党无派,闲暇之余愚政娱乐,全日公益义务钟点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