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華裔屋主擊斃歹徒談起——為何美國被「Political Correctness」攪得如此烏煙瘴氣卻仍具有巨大吸引力
Dr. Fate 09/26 5186
4.5/2
近日,Georgia州華裔屋主陳女士擊斃入室搶劫歹徒的視頻和報導被海內外華人積極擴散傳播。美國華人更多因對「Political Correctness」包庇所謂弱勢群體的現象不滿已久,覺得陳女士的狹義之舉解恨,并受其鼓舞,在華人群體中普及正當防衛權利的常識記憶自衛意識。
國內華人更加關注的是當地執法司法部門的反應。事後警方很痛快地認定了陳女士的行為完全屬於正當防衛,不負法律責任,並且應要求保護陳女士,因為還有兩名歹徒在逃。這很難不讓國內華人聯想到中國大陸地區對諸多類似案件的判決。我們有過父親保護女兒、丈夫保護妻子過程中將施暴者格斃卻被警方以故意傷人咬住不放的案例,甚至屋主殺死入室搶劫的職業歹徒也被「判刑」。正當防衛的權力往往是一紙空文,而無罪推定的原則,在此情形下也不適用——除非你拿出如山鐵證,證明被你殺死的人當時正在對你行兇,否則你就是故意傷人,是有罪的。就這一條「正在行兇過程中」是最tricky的。如果Georgia州的陳女士的案件發生在中國大陸,檢方完全可以稱「陳女士開出射殺歹徒的那一槍時,歹徒已經轉身逃跑,不法侵害已經結束,陳女士的行為已經不再是正當防衛,而屬防衛過當。」雖然陳女士亦可辯稱,「整個破門入室搶劫的過程都是不法侵害正在進行中,她沒有把握確定歹徒轉身逃走一步就是要永久離開,萬一歹徒再次回頭,仍可對其進行致命傷害」,但是中國的法庭是可以不理會的,只要預先有指示,一個案子要什麼眼的判決結果,那麼隨意找一種解釋,哪怕是很牽強的藉口,也要強行如此判決。
相比許多人還記得鄧玉嬌案吧,最終判決是防衛過當,但酌情免除處罰。這恐怕是巨大輿論壓力下的權宜之計,既要保住當權者的面子,又不可任性執意迫害鄧玉嬌威嚇草民,於是搞了個「名義上你有罪,但官大爺大發慈悲法外開恩不處罰你」的結局。那麼之前那些沒那麼幸運的行使了正當防衛卻被無罪入獄的人們,難道他們面對的歹徒都有個「李剛」爹?最初筆者和多數人也是這樣認為的,不然,再專橫的掌權者也沒有必要如此執著地「官匪一家親」;但現在明白,「官匪一家親」的現象,並非是某個官護著某個匪,而是百姓一旦能夠自己解除威脅、不向青天大老爺跪求做主,將會成為具備自衛意識與能力的公民,就不再逆來順受;對於想要享受權威感的掌權者來說,這種趨勢當然不可以鼓勵,所以除非無可挑剔,否則是不會輕易認定正當防衛的。最近的三亞的一個案子,三亞市中院才終於痛痛快快地認定保護妻子過程中刺死施暴者的陳某是正當防衛,這無疑是大陸司法界的一大進步,說不定能為促進大陸實現法治做出點貢獻。
現在回歸本文主題,恐怕不用多做解釋,大家也明白了,為什麼即使美國媒體和政客縱容某些群體、而對包括華人在內的另一些群體尖酸刻薄,很多華人,尤其是受過良好教育、檔次較高的華人,更願意留在美國了吧。雖然近幾年美國社會被「Political Correctness」所扭曲,但抗爭的渠道仍然向所有人敞開。過去,華人不知道抗爭,導致leftists猖獗;現在華人開始學會表達不滿,成效也開始顯現了。如今,Clinton居然叫囂修改2nd Amendment,在全美開始禁槍,美國的反對者就可以公開表示反對。陳女士的案件公開后,華人更是越來越多地加入到反對者的行列中,因為美國華人由此意識到了2nd Amendment的重要性,如果2nd Amendment被修改或廢止,正當防衛的權力在實際操作中就大打折扣,因為只有守法的人會按照新法律的規定放棄持槍,歹徒是不管這一套的;而華人由於勤奮節儉,常常是歹徒的目標,首當其中,所以這次華人反對Clinton禁槍的企圖也最積極。這就是希望——美國社會弊病很多,但是總讓你看到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