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产假的几个要点】(祝良律师随笔 №. 830)

LEON JEW 祝良律师-1369  03/01   3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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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产假的几个要点】(祝良律师随笔 №. 830)

涉及雇员产假的法律包括美国家庭和病假法(FMLA)和加州的公平雇佣与住房法(FEHA)、加州怀孕残疾法(PDLL)和加州家庭权利法(CFRA)。产假期间,雇员无权要求雇主付薪,但可以享受州政府的残疾保险补偿金。按照加州法律,与怀孕相关的疾病或健康问题都算残疾。


根据FEHA(公平雇佣与住房法)和PDLL(加州怀孕残疾法),雇员可享受4个月 “怀孕残疾假”,期间享受州残疾保险补偿金。条件是:(1)雇主有5位或以上雇员;(2)雇员由于怀孕或生孩子而残疾或者患了与怀孕或生孩子有关的疾病,例如分娩、失去孩子、产后抑郁症、卧床休息、产前护理、妊娠糖尿病、产后护理等都算。


这4个月的产假与雇员的工龄无关。假如雇员只上了一天班,然后出现了与怀孕有关的健康问题,“怀孕残疾假”也适用。FEHA禁止性别歧视。基于怀孕的歧视属于性别歧视。因此,除非有正当理由,解雇怀孕的雇员是非法的。


按照CFRA(加州家庭权利法),某些公司的雇员可在任一12个月里享受 12周的亲子假。条件是:(1)雇主在半径75英里的区域内有至少50名雇员;(2)雇员为雇主工作已超过12个月;(3)雇员在上一年为雇主工作了至少1250小时。有些不符合第(1)条的雇主有内部政策,自愿给生孩子的雇员亲子假。


上面的两个产假加起来总长7个月。不论是前四个月还是后三个月,雇员可以连续用,也可以间断地用。产假后,雇员有权回到原来岗位或者相似的岗位,雇主不可以借机解雇,也不可以减薪。如果雇主违法,雇员可以告雇主,要求工资损失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和律师费。


如果怀孕雇员不请假,雇主不可以强制其休产假。如果怀孕员工由于与怀孕有关的健康问题而不能履行从前的职责,雇主有义务做适当调整,让怀孕员工做力所能及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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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良律师简介】
国最高法院出庭律师、美国注册专利律师。加州、纽约州、哥伦比亚特区(DC)执业律师。法学博士、知识产权法硕士、哲学硕士、电子工程学士。专业 领域: 专利/商标、公司/合同、地产/信托、签证/移民、雇主维权等。办公室在南湾San Jose,东湾Fremont, 中半岛Burlingame和三谷Pleasan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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