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解雇?合法解雇?(之四)】(祝良律师随笔 №. 826)
LEON JEW 祝良律师-1369 01/10 2929【非法解雇?合法解雇?(之四)】(祝良律师随笔 №. 826)
只有凭正当理由雇主才能解雇员工,这是坊间传说,是不对的。美国大多数州,包括加州,采Work-at-Will政策,即:雇员可以随时辞职走人,雇主也可以随时以任何理由或者没有理由辞退员工。任何理由包括表现不良。因表现不良而被辞退的,就是被解雇,被炒鱿鱼。不良表现的定义和解雇的条件与程序,应该在员工手册(Employee Manual)里写明。
如果雇主没有员工档案,解雇员工是有风险的。要排除任何非法解雇的因素,是需要扎实的文件支持的。即便将来发生了非法解雇的诉讼,员工表现考评记录、出勤记录、处分记录等等,也有助于雇主从官司里解脱。
如果雇主基本上决定根据员工的不良表现辞退他,一定要调查清楚他的工作表现是否与残障有关。一旦发现有关系,那么雇主必须根据他的残障情况对工作环境、条件、要求等做合理的调整,以便他可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履行职责。如果雇主已经根据他的残障情况提供了合理的条件后他仍不称职,雇主可以解雇他,但务必要慎重,否则会被拖进泥潭。
Work-at-Will政策必须在雇佣函(Offer Letter)、员工手册里写明,否则员工有可能会误以为签署了雇佣函或签收了员工手册就产生了雇佣合同关系。如果某种程度上雇主有误导,员工有误会,员工被解雇后有可能告雇主违约。违什么约?这个约就是口头协议或者是没有文字但正常人会认为事实上存在的协议。
Work-at-Will并不一定适用各种工作。在有些情况下,雇主和雇员都想对Work-at-Will施加限制,例如雇主和高管、专业人士订立雇佣合同,以便能保持管理和技术工作的稳定性和连贯性。在这类情况下,合同里会明确规定解雇的条件,例如有正当理由并需要董事会批准等。此外,某些行业的员工受工会的集体谈判协议的保护。协议里对解雇员工的条件、程序有具体规定。如果雇主的行动不符合合同规定,也有可能会吃工会的官司。(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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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良律师简介】
美 国最高法院出庭律师、美国注册专利律师。加州、纽约州、哥伦比亚特区(DC)执业律师。法学博士、知识产权法硕士、哲学硕士、电子工程学士。专业 领域: 专利/商标、公司/合同、地产/信托、签证/移民、雇主维权等。办公室在南湾San Jose,东湾Fremont, 中半岛Burlingame和三谷Pleasan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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