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飞律师: 中国司法的可怕

anonymous-104125  11/03   1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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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飞律师:【可怕】我们正在办理的一个16年前发生的特大杀人、抢劫、强奸、碎尸、抛尸案,四被告人被冤判死刑缓期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十几年从未停止喊冤,家人因进京申冤被当地警方行政拘留多次。2012年底,案件出现转机,一个行凶杀人作案多起的嫌疑人被抓获,其明确供认系该起案件的真凶,且在指认现场时亲口告诉了同村人,但匪夷所思的是,公、检、法极力否认其系该案真凶,气得这名真凶说:“不是我干的你们算到我头上,是我干的你们却又不认……”。真凶一事曝光以后,该案四名申诉人及家人多次以“真凶出现”这样一个重大的新情况向法院再次提出申诉,法院本该启动再审,查明真相,如真凶确系他人,应及时为这四人平反,然而法院却推三阻四,以案件已经最高法院复查驳回过,程序已经终结为由,不予受理他们的申诉,甚至连案卷都不给律师查阅。后经律师们的不断抗争,以及社会各界的关注,该案于今年四月份启动再审程序。再审审理中,律师阅卷发现有一份鉴定报告公安并未移送,即当年案发现场发现的二十几颗烟头的DNA鉴定报告,于是向法院申请调取,最近终于调取到了。根据这份报告我们惊人地发现,原来早在2013年初,公安就做了现场烟头与“真凶”的DNA比对,其中现场三颗烟头的DNA来源于“真凶”的可能性高达99.9999%,而“真凶”供认其是单独作案,并未跟这四人合伙。也就是说,早在2013年初,公安其实就已经知道这位自称真凶的人确系该案真凶的可能性非常大,却一直捂着盖子,隐匿了这份关键的物证鉴定报告,极力阻止这四位蒙冤者的申诉。太可怕了!当年故意制造冤案害人被判死缓(一开始是死刑立即执行,后被高院以“鉴于本案的具体情况”为由改判死缓,保住了人头),真凶出现以后又故意隐匿证据阻止人家平反,如果公职人员都怀着这样的恶意去行使手中的权力,国民还有多少安全感?这个国家还有什么希望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