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于加州第66号死刑修正案的一点看法

anonymous-106138  10/16   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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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已经提前填好美国大选选票,明天寄出。对于加州提案废除死刑,改判无假释无期徒刑,我投赞成票。这是我第二次投赞成票了。之前,我都是赞成死刑。但是我以我以前在死囚犯监狱工作经验,我始终觉得,死刑名义上很爽,实际上除了报仇雪恨之外对整个社会没有震慑作用。死刑制度下获得利益最多的人反而是替死囚犯不停上诉的大牌律师楼。
死囚犯在狱中的待遇是最高级的,这与我们原本想惩罚他们的理念不符。他们除了可以上诉,平时有各种各样的人身宪法权利和法律咨询和诉讼权利,其中还包括广交女友、甚至与刚认识的女友结婚。
死囚犯的上诉期限在所有犯人中间是最久的。通常要长达二三十年。死囚犯的律师是旧金山市内最贵的律师楼,因为加州法规规定必须要由那个历史悠久的宪法指定的律师事务所接手。经过二三十年后一旦上诉完毕,执行死刑的程序是全国最复杂的,最高规格的。在此期间州长大人不但要七天24小时地跟踪,他还要不停地接受律师、民众、和地方各级官员的电话电邮,以便在执行死刑的最后一刻,他可以突然插手,利用州长的特别权力,下令停止,减刑,或甚至重新再上诉审理。
加州的900多名死囚在过去的十多年里,竟然有过被反复暂停行刑,而没有一个被最后执行死刑的。
据统计,加州的死刑犯中,死于死刑执行的,在过去将近20年里的统计为零。而死于年老或疾病的大约有20%,死于狱中争斗或谋杀的有好几个人。
加州死刑案件被疑点和反证反复重审,执行死刑的麻醉药物被一次又一次的的质疑和停用,律师们的旷日连年的上诉、再上诉,死刑犯人的狱中优沃待遇及安全隐患等等问题长期困扰,不但在经济负担上给纳税人带来沉重负担,在监狱安置监管上耗资不貲,在整个法律惩戒制度中苍白无力也将死刑判决变成了一个天大的笑话。
在此期间,杀人犯照旧杀人,死囚牢人满为患。这不禁让人重新思考起在1970年代重新恢复的加州死刑制度:今天的死刑制度既然是虚晃一枪的把戏,为什么纳税人不找一个更有效的惩戒方式呢?我们需要一个有用、有力、有效的阻赫终极犯罪的方法,把那些罪恶滔天之人关进永远不见天日的深牢里去,这才是省管理费、省上诉费、省安检费、让受害家族安心、让社会大众安全的万全之举。
我们不必再被仇恨所驱使,不必再被报复心所占有。与其这样,我们还不如废除死刑,把自己尚存的一线希望,复兴的精力,投入在与新一轮犯罪者们斗争上去。
Michael Chen 写于洛杉矶
2016.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