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他們告你什麼?(2/2)】(祝良律師隨筆No. 813)
LEON JEW 祝良律师-1369 08/08 3282【老板,他們告你什麼?(2/2)】(祝良律師隨筆No. 813)
在加州,幾乎所有告老板的訴狀裏都忘不了“餐休”(即“吃飯時間”)這個問題。如果工人一個班次的出工時間超過5個小時,雇主必須給工人不受幹擾的 30分鐘“餐休”。這30分鐘時間是不受雇主控制的自由的休息時間,雇主不需要給工人發工資。如果工人一天的工作不超過6個小時,那麽這30分鐘“餐休” 可以通過雙方協議免除。
如果在這30分鐘吃飯時間裏,雇主還期望工人做事或待命做事,那麽它就不是真正的休息時間,而是工作時間了。既然它是工作時間,雇主就得付薪。工人 吃了飯,雇主付了薪,但工人仍沒有得到應得的30分鐘休息時間。怎麽辦?加州的法律規定,如果任何一個上班日工人沒有得到這30分鐘“餐休”時間,那麽雇 主就得補償工人1個小時的“正常時薪”。
不過,還有一個免掉這1小時“正常時薪”的情況:如果工作性質需要工人在吃飯時可同時照料某些事,那麽雇主和工人可以訂立這樣的書面協議,即:工人 在崗位上吃飯,拿正常工資,放棄額外30分鐘的無薪“餐休”時間。這種協議裏必須寫明:工人有權隨時終止協議,恢復無薪“餐休”時間。
很多中餐館,特別是Buffet店,老板、工人在店裏像一家人那樣一起吃飯,但沒有書面協議說明工人選擇在店裏吃飯,放棄額外的餐休。結果,工人告 老板時,總是把店裏的吃飯時間一筆勾銷,另主張30分鐘餐休時間,意在要那一個小時的工資補償。如果一天補一個小時工資,總共算下來也是不小的一筆。
工人告老板的另一個理由是沒有給他休息時間。加州法律規定,如果工人一天的工作時間超過3小時30分鐘(三個半小時),那麽每4個工作小時,要給工 人10分鐘的休息時間。這10分鐘的休息時間是帶薪的,老板不能由此克扣工資。如果任何一個上班日工人沒有得到這10分鐘的休息時間,那麽雇主也得補償工 人1個小時的“正常時薪”。
如果工人主張工時、工資方面的賠償,原告律師總會加一個不正當商業實踐的訴因,其根據是加州商業與職業法規§17200。這個東西放在訴狀裏有虛張 聲勢的效果。其實,一個官司若走到了庭審,如果法官或陪審團裁定工時、工資方面的訴因成立,那麽“不正當商業實踐”的訴因通常會被忽略不計。
【祝良律师简介】
美 国最高法院出庭律师、美国注册专利律师。加州、纽约州、哥伦比亚特区(DC)执业律师。法学博士、知识产权法硕士、哲学硕士、电子工程学士。专业 领域: 专利/商标、公司/合同、地产/信托、签证/移民、雇主维权等。办公室在南湾San Jose,东湾Fremont, 中半岛Burlingame和三谷Pleasan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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