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陶傑對梁彼得事件的錯誤評論

FannyLawren 梵婗劉影  02/23   4923  
4.0/1 

陶傑曾經是我喜歡的作家,從前以為他有見識有見地。朋友發來他的文章,說對陶傑很失望,我看後亦感到有必要分享我的看法。

首先請換位思考:小明駕車不小心撞倒他人,若他酒後駕駛,理應重罰;但若真是不幸的意外呢?開車的你試過意料之外嗎?

假若小明剛接受眼角膜手術,早與公司說過這星期只能跟車搬運,但當日公司因為缺人,強要他駕車,他十萬個不情願,但為生計只有遵從。在這情況,公司是不是也要付法律責任?撞車地點的交通燈壞了,交通局早已接獲通知,但一直沒有派人修理。那交通局是否應付上部分責任?

假設這個城市的律政處過去一直都對類似意外開恩,但因為之前多次的免罪惹來群眾忿怒,部門感到壓力平息民怨。而運輸公司和交通局亦不想事件上身,故聯手與律政處合作把全部責任推在小明身上。那小明是否有點無辜?他應否一人為多個單位和那些以前被脫罪的幸運兒頂罪?

我本人覺得小明有錯,但運輸公司也錯,交通局更錯,律政處最錯。事件令小明痛苦萬分,他不成熟,意外後驚得連立即報警也忘了;事件自今年多,他一直自責自閉。這次意外,逝世的是一個人,但死的是兩顆心。

說完小明,說說我自己。我是出生於香港,大學期間才移民來美,不經不覺廿多年。我有關注佔中、黃傘、旺角暴動,但從來沒有公開發表意見,就連朋友問我的看法,我也只簡略交代:痛心疾首。

曾經有人批評我不發言,是否因為多年前被五毛釘著,現在被馴服了。哈!我這脾氣野孩怎會這麼容易變聽話啞羊,只是閱曆令人成長,發聲方法有所改變,沒有肯定的也不想多言。

我做了廿多年廣告公關,亦是半個傳媒人,我深明媒體說的話只是整件事情的部份。我不能說所有媒體都在編織故事,或刻意隱瞞事實。只是編幅有限,你所看到的都是媒體選擇性認為你最需要知道的(或是他們認為最能賺錢的)。我對香港事件不作回應是因為我人不在那兒,看的聽的都是人云。

梁彼得事件發生在2014年11月,2015年身邊很多朋友為他奔跑,我沒有參與。直至今年二月他的5項罪名全被判成立,我看過部分供詞,再聽社區人士的獨家消息,我才確定我的立場。大部份華人也一樣,初時只是關注,不多談論。後來大家發現他的起訴和審判過程有問題,才轉發政界和法律專業的意見,交流見解。罪成更喚起萬人的心,團結發聲,以保障梁彼得、美國亞裔以及我們下一代的權益。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局外的人,不了解整件事情的始末,只是看過幾篇新聞報導的,就請不要大聲批評。公眾人物尤要注意,你的言論會影響很多人,包括令異地朋友意見分歧。

【陶傑原文】
美國華裔警察梁彼得,走進紐約一座公共屋邨抓捕,見到一名黑人疑匪,拔槍喝令就捕,緊張之際,開了一槍。槍彈射中牆壁,反彈回來,黑人當場中彈斃命。
梁彼得被控過失殺人,陪審團裁定罪成,法官四月宣判。
美國司法獨立,此案由陪審團定罪,一切在程序之中進行。但許多美國華人卻在搞事,示威抗議,並發動網絡抗議簽署,企圖反指美國司法「種族歧視」。
梁彼得是陪審團定罪的。梁彼得辯護律師當初說警槍有故障,查明警槍正常,辯護是謊言。二是明知緊張過度開了火,對方倒地,生死尚未卜,這位華人警員用了四分鐘,雙手掩面哭叫:「我誤殺人了,這次我一定被開除。」既然你明知是錯誤,應該撲上前關心一下黑人兄弟的傷勢,救人為先,而不是先想到自己的職業前途。明知誤開了槍,黑人中了彈,只一心想到自己會不會炒魷魚,不但毫無專業操守,而且還有種族歧視的,似乎是這位炎黃子孫。
發生這種事情,當然不幸。但美國有華人團體,不知是從哪個國家移民去的華人,幕後當有民族主義的右翼勢力策動,借此搞事,示威抗議,破口大罵,與美國司法制度和美國主流社會對立,一口咬定人家「種族歧視」。移民美國入籍的香港人,切記要講一點西方的邏輯理性,不要亂起哄,切勿趁這淌低級的渾水。
陪審團定的罪,陪審團是由紐約公民之中抽籤出來的,並不是當年所謂宰割中國的帝國主義列強。陪審團內有白人和黑人,本來也有華人,但華人後來退出。現在鬧事的華人團體宣稱:陪審團裏沒有華人所以裁決不公平。
言下之意,就是如果陪審團有華人,不管證據如何充分,華人一定會幫華人,投有罪的反對票。這等狗屁的理由,說出來只會令美國主流社會認定:原來華裔以自家的膚色壓倒常理,華人就是最大的種族主義者。
法官還沒有判,華人就以種族取向,自我中心,紛紛出來喧嘩反對,企圖搖撼美國司法的陪審制度,威嚇法官。你華人聲稱反感,美國的黑人白人對你更鄙厭。不要忘記,美國的白人左膠知識份子,同情敢於抗爭的馬丁路德金的黑人族裔,遠大於什麼Bruce Lee和Jackie Chan。
司法獨立,不容民粹干預,如太憤怒,大可脫籍美國,回中國定居,在那裏,你遊行示威試試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