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周 基督是神的奴仆,以及信徒在召会生活中是神和基督耶稣的奴仆 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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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一1 基督耶稣的奴仆保罗,蒙召的使徒,被分别出来归于神福音的。
出二一5~6 倘若奴仆明说,我爱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儿女,不愿意自由出去;他的主人就要带他到审判官那里,又要带他到门或门框那里,用锥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远服事主人。
使徒保罗跟随主耶稣作奴仆。他以这些话开始罗马书:“基督耶稣的奴仆保罗。”在提多书一章三节,他说到自己是“神的奴仆”。保罗是基督和神的奴仆,甘愿倒空自己、降卑自己,并且牺牲他的地位、权利和特权。毫无疑问,在这事上,他是跟随主耶稣的脚踪行。主是神的奴仆,而保罗凭着基督服事并牺牲的生命,也是这样的奴仆(出埃及记生命读经,九三七至九三八页)。
信息选读
以色列人若看见恨他之人的驴压卧在重驮之下,〔他〕必须给与帮助(出二三5)。以色列人若有奴仆的灵、奴仆的态度,他就愿意这样施行帮助。他会对自己说,“我是一个奴仆,服事神我的主人。我爱我的主人,我也爱祂的百姓。即使这个以色列人恨我,是我的仇敌,但他还是神的百姓。我必须尽奴仆的义务,照顾他的牲畜。
我在本篇信息中的负担是要强调三件事:奴仆的灵、奴仆的爱和奴仆的顺从。我们若有奴仆的灵、奴仆的爱和奴仆的顺从,就能遵守诫命。这话刚开始听起来也许很奇特,但你若诚实的考量,就会看见在我们实际的经历中的确是这样。唯独有奴仆的灵、爱和顺从的人,才能遵守神的典章。在旧约和新约的经纶里,都需要这样的灵、爱和顺从。
圣经启示,我们这些在基督里的信徒,不仅是神的造物,也是神的儿子。在旧造里,我们是神的造物;在新造里,我们已成为神的儿子。然而,我们若固守受造之物与儿子的地位,就不能遵守神的话。我们要遵守祂的话,就必须倒空自己、降卑自己,将受造之物与儿子的地位都摆在一旁。然后我们就要成为奴仆,以神为我们的主人。根据出埃及二十一章里的预表,基督是奴仆,而神是主人。我们若要以基督为榜样,就必须学习作奴仆,为着别人而牺牲一切。
这一切典章所充满的乃是服事和牺牲的灵。如果以色列人没有这样的灵,他们就无法遵守这些典章。然而,他们若愿意倒空自己、降卑自己、谦卑自己,牺牲他们的权利,并服事别人,他们就能遵守这些典章。然后他们会为别人活,不为自己活。
六节说到奴仆被带到门或门框那里。古时候,奴仆必须站在门框旁边等候主人的命令。他们不凭着自己作什么,只照着主人的话而行。今天我们作为基督的奴仆,地位也该是在门框旁边。不仅如此,六节告诉我们,主人用锥子穿他奴仆的耳朵。这指明奴仆的耳朵被开通,为要听从主人。
许多基督徒事奉神,但他们没有站在门框旁边,他们的耳朵也没有用锥子穿过。他们凭自己行事,而不照着从主人所听见的去行。他们照着自己的观念、喜好和意图作许多的事(出埃及记生命读经,九三八、九四二至九四三、九三七、九三四、九四○至九四一页)。
参读:一个在灵里之人的自传,第二、八至九章;活力排,第七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