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史:塘沽秦土何梅三协定

一朵浪花-2543  09/11   7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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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年5月31日中日签订塘沽协定,共五条如下,
1.国军撤至延庆昌平顺义通州一线。且保证不在挑战扰乱日方。
2. 日本可以飞机侦查, 中方给予保护,予以便利。
3. 日本军当确认中国军执行第一款后,不再进攻。 撤至长城线。
4. 长城线南,延庆通州等以北,由中国警察维持。
5. 协定签字生效。


以后,中国军队撤出。日军留驻玉田,密云。

1935年6月27日, 秦德纯和土肥原签订协议共六条如下,
1. 驻延庆昌平宋哲元部退至其西南方。
2. 解散抗日机构
3. 惩罚张北事件负责人
4.制止山东移民过察哈尔
5. 从日本招聘军事及政治顾问
6.资助日本特务机构活动和军事设备 建立

1935年7月6日, 何应钦,梅津美冶朗协定正文九款附件三条如下,
1. 于学忠等罢免
2. 蒋孝先等罢免
3. 宪兵三团撤走
4. 军委会北平机构撤销
5. 蓝衣社复兴社取缔
6. 河北省内一切党部解散。励志社北平支部解散。
7. 51军撤出河北
8. 2师,25师撤出河北
9. 中国全境禁止抗日

附议三条如下,
1.与日本约定之事,需限期完成。 勿使对日不友善之人员机关重新进入。
2. 任命省市职员时, 不选对日不友善之人
3. 日本可采取监视监察之手段

掩卷太息无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