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与离婚】
LEON JEW 祝良律师-1369 06/25 10821【家暴与离婚】(祝良律师随笔 No. 884c )
大部分“家庭暴力”发生在夫妻之间。华人的“家暴案”,冤、假、错者为数不少。我处理的家暴辩护案子中,被告和“受害人”算是恩爱夫妻的,至少占半数以上。这说明大部分“家暴”本来是可以避免的。当然,也有些是纯粹暴力、纯虐待的,特别是跨种族的婚姻中,华裔女性被人家欺负的委实不少。
家暴不一定导致离婚。但不少离婚是家暴引起的。有些夫妻,打打闹闹属家常便饭。女人挨打,忍辱不报的,不足为怪。有些夫妻,本来相敬如宾多年,因一失手成千古恨的,也不稀奇。
报警
美国的司法机器是冷血、无情的。一旦被卷进去,即便最终能全身而退,至少让被告(其实是被告整个家庭)掉一层皮。“受害人”、家庭成员、邻居,孩子的老师,医生、护士,婚姻辅导员,甚至路人,都可以报警。警局接到报警后,会派遣至少两名警察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在大多数人口较密集的县,报警后,警察和消防员会在3-5分钟内到达。
警察取证,主要是找“受害人”被虐待的证据。除了证人、证词外,警察对血迹、受害人的可见伤痕、施暴者所用的伤人器具会尤其注意。警察身上配备微型录像机。证人和警察对话时的录像将是证据的重要组成部分。
逮捕
只要警察认为有可能发生了“重罪”行为,法律要求他们执行逮捕。逮捕的理由,主要是“故意伤害亲密伙伴”、“用致命凶器殴打”、“拘捕”、“非法拘禁”、“切断通讯”等。如果警察认为只发生了“轻罪”行为,警察有一定的裁量权,决定是否逮捕。
警察只要发现“受害人”有伤,就一定会先把“嫌犯”逮捕,关进县监狱。
初次过堂
凡是被关到监狱去的,不论逮捕理由是“重罪”还是“轻罪”,地检署必须在 48小时内让嫌犯过堂。嫌犯可以告诉法官“不认罪”、“不抗辩”或者“认罪”。法官会向嫌犯解释他的宪法权利,并修改或撤销保金。
如果嫌犯被捕后被保释了,那麽地检署就没有必要在 48小时内让嫌犯过堂,初次过堂有可能改在几个星期之后。
我倾向于尽早保释、推迟过堂,以便争取时间与地检署谈判,促成免于起诉的决定。
“故意伤害亲密伙伴罪”
加州刑法典§273.5定义的“故意伤害亲密伙伴罪”,即通常所讲的“家庭暴力”,是很严重的刑事犯罪。这个罪名之成立,需要三个要件: 一、被告有故意伤害另一人身体的行为;二、其行为的结果是造成了另一人受伤的状况;三、受伤的另一人是被告的亲密伙伴。
所谓“亲密伙伴”是指被告的配偶、 前配偶、同居伙伴、前同居伙伴、未婚夫(妇)、前未婚夫(妇)、女(男)朋友或者孩子的妈妈(爸爸)。例如:前夫拽前妻的手腕,用力过大,拽出了血印子; 女的用力推男朋友,碰破了镜子,男朋友被玻璃划伤;男朋友动粗,扯烂了女友的项链,在脖子上留下划痕;同性恋伙伴把另一方打破了鼻子。警方指控“家庭暴 力”,受害人的受伤状况不需要很严重,只要有可见的淤血印子就足够了。
报案人可以是受害者,也可以是任何知情者,例如路人、邻居、同事、医生、护士、孩子的老师等。如果冲突刚刚发生不久,警方一旦收到报案,十分钟之内即可赶到现场,进行调查、问话。如果是几天前发生的肢体冲突,警察将视危险性而定是否拘留施暴者。
这项犯罪,可被定为重罪,也可被定为轻罪。若被定为轻罪,刑罚是坐监1年以下、罚金6千美元以下或二者并罚,或者非正式假释3年。非正式假释,被告不需要定期向假释机构报告情况。
若被定为重罪,根据情节轻重,刑罚可高至坐监时间两年、3年或4年,罚金6千美元以下或二者并罚,或者正式假释3年。正式假释,被告需要定期向假释机构报告情况。如果过去5年里被告有过殴打、严重殴打、§243.4性侵害或用武器恐吓等犯罪行为,那麽刑期可增至5年。
“殴打配偶罪”
如果被告打了伙伴,但没有留下任何痕迹,或者虽有伤痕,但不是故意打的,这个罪名就不能成立。如果被告有故意殴打的行为,但没有打出任何伤痕,指控很可能是 “殴打配偶罪”(加州刑法典§243(e) )。“殴打配偶罪”属于轻罪范畴,刑罚是坐监1年以下、罚金2千美元或者二者并罚。但是,如果被告在过去的7年里有过243(e) (1)犯罪记录,那麽法院可判罚金1万美元。
被指控“故意伤害亲密伙伴罪”(§273.5)的,经过辩护律师的努力,可减为“殴打配偶罪”(§243(e) (1))。如果被告愿意认这个轻罪,检、辩双方达成认罪协议,审判就不需要了,法院乐见其成,会直接按认罪协议宣判。
移民法上的后果
由于“故意伤害亲密伙伴罪”(§273.5)涉及暴力,如果被告没有美国国籍,不论被定为重罪还是轻罪,有可能够得上联邦移民法上规定的可被递解出境的暴力犯罪。与此类似,“殴打配偶罪”(§243(e) )也可能涉及暴力,在联邦移民法上,可被解释为涉及有违公德的犯罪,被告因此会被列入“可递解出境”的范畴,一旦落入联邦执法人员之手,除非被告选择自愿离境,否则会被关进移民监狱,然后在移民法庭过堂。如移民法官裁定被告是可递解出境的,联邦执法机构立即会安排递解出境事宜。
鉴于上述移民法上的后果,辩护律师的目标是:无罪辩护为上;认一个§415轻微罪次之;最后才考虑认§243(e) (1) “冒犯性的触摸”)轻罪。加州刑法典§415 轻微罪:公开吵架,吵闹噪音影响了别人,公开恶言恶语。这是刑罚上最轻的轻罪。刑罚是监禁90天以下,通常用1-2星期社区服务即可顶替。这项轻微罪,与 闯红灯那样的违法行为类似,没有移民法上的后患。
情绪、焦虑管理
既然矛盾激化到了肢体冲突,说明双方处理危机、管理焦虑的能力不够。依赖阴沉的脸色、冷漠的态度和怨恨的嗓音传达不满信号,是某些亚洲民族长期形成的文化习惯。生活在美国,不论哪个族裔的,到了21世纪还习惯性地依赖这些传统的交通工具,从社会、文化层面上说,是当代教育的失败,从个人素质层面上说,是欠缺 理性沟通能力。学会管理情绪和焦虑,改善理性沟通能力,是避免“家暴”的有效途径。
【祝良律师简介】
美 国最高法院出庭律师、美国注册专利律师。加州、纽约州、哥伦比亚特区(DC)执业律师。法学博士、知识产权法硕士、哲学硕士、电子工程学士。专业 领域: 专利/商标、公司/合同、地产/信托、签证/移民、雇主维权等。办公室在南湾San Jose,中半岛Burlingame和三谷Pleasan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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