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赡养:婚前协议与I-864担保 (2/10)】

LEON JEW 祝良律师-1369  06/14   8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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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赡养:婚前协议与I-864担保 (2/10)】(祝良律师随笔№. 896

关于离婚之后一方给另一方的赡养费事宜,是可以在婚前协议中约定的。但并非所有婚前协议都是有效的。

协议中若有条款规定一方放弃从另一方要求配偶赡养费的权利,或者关于配偶赡养费的条款极不合理,那么在签署协议时,受该条款约束的一方即弃权的一方必须有独立的律师代理,否则该条款就是不可执行的;反之,如果协议中关于配偶赡养费的条款是极不合理的,它并不能因为弱势一方已有律师代理就变成可执行的(婚姻法§1612(c))。也就是说,律师代理只是一个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这个规则只适用于200211日以后订立的婚前协议。

婚前协议中关于配偶赡养费的条款不能免除法律规定的赡养义务。美国公民Yashar Erler2009年和土耳其美女Alya成婚,申请绿卡时Yashar提供经济担保(I-864),保证负责Alya移民美国后的生活所需,即生活水平不低于贫困线的125%。二人婚前签过一个协议,约定离婚时双方互免配偶赡养费。

2011年二人分居,次年离婚。离婚判决书采纳婚前协议,即Yashar不需要向Alya支付配偶赡养费。 Alya随即诉到美国地区法院北加州法院。地区法院裁定:离婚不能终止I-864担保人的义务,但由于分居后Alya和成年儿子住在一起,成年儿子的收入实际上能让母子二人的人均生活水平高于贫困线的125%,因而Yashar不需要给前妻付赡养费(Erler v Erler, 2013)。

Alya上诉到美国上诉法院第九巡回法院。上诉法院认为,I-864是经济担保人与联邦政府之间的协议(8 U.S.C. § 1183a(a)(1) ),当事人的婚前协议和州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和都不能终止担保人对被担保人的资助义务。I-864担保人的义务是框定在被担保人一个人收入不低于贫困线的125%,与被担保人是否和其他人一起生活无关(Erler v Erler, 2016)。

顺便说一句,I-864担保人的义务终结于被担保人(1)入籍;(2)完成了社保法规定的一定年数的工作(40个季度,每个季度收入不低于一定数额例如2016年的数字是不低于$1,260);(3)丧失了永久居民身份并离开了美国;(4)在递解程序中获准重新申请绿卡并有了新的担保人;或者(5)死亡。(见8 C.F.R. § 213a.2(e)(2)(i)

【祝良律师简介】
国最高法院出庭律师、美国注册专利律师。加州、纽约州、哥伦比亚特区(DC)执业律师。法学博士、知识产权法硕士、哲学硕士、电子工程学士。专业 领域: 专利/商标、公司/合同、地产/信托、签证/移民、雇主维权等。办公室在南湾San Jose,东湾Fremont, 中半岛Burlingame和三谷Pleasan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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