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新法提案混淆 失去身份 和 非法居留 的界限 - 外国学生学者一不小心就踩到地雷】

LEON JEW 祝良律师-1369  05/18   5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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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新法提案混淆 失去身份 非法居留 的界限 - 外国学生学者一不小心就踩到地雷】(Tyson给个说法 №. 1050)

作者Tyson Lin

移民局日前公布提案修改计算国际学生(学者)非法居留(unlawful presence)的计算方式。依照提案,国际学生或学者只要完成学习(例如毕业,包含OPT及离境宽限期),不再学习(例如被逃学或被退学),或从事未经授权的活动(例如F-1学生非法打工),就会开始积累非法居留(unlawful presence)。非法居留的后果是可能3年,10年,或永久不得进入美国(视非法居留时间长短而定)(提案内容:https://www.uscis.gov/sites/default/files/USCIS/Outreach/Draft%20Memorandum%20for%20Comment/AccrualofUnlawfulPresenceFJMNonimmigrantsMEMO_v2.pdf

不懂行的律师可能会跟你说这个新规定听起来挺合理的。F-1学生就是来读书;非法打工的结果就是接受积累非法居留(unlawful presence)的后果,有何不对?

事实上,移民局这个新规定不但违反了法律的授权(INA 212(a)(9)(B)(ii)),并且形同替留学生和学者埋下了一个巨大地雷。怎么说呢?在移民法上,失去身份(out of status)和非法居留(unlawful presence)向来有相当严谨的区别。失去身份(Out of status) 并不必然代表非法居留 (unlawful presence) 。举例来说,F-1学生进入美国后,如果读书读到一半不想读了,开始非法打工,这时就失去了学生身份(out of status),但(在移民局的旧政策里)不会积累非法居留(unlawful presence)。如果这个F-1学生非法打工一年后,雇主对她的表现很满意,决定替她申H-1B,此时移民局会拒绝这个申请(因为这位F-1学生违法打工,已经失去F-1身份;因为失去了身份,所有不能转换身份到H-1B)。而在移民局正式宣布拒绝申请的隔天,这位学生才开始积累非法居留(unlawful presence)

为什么上面这个例子的F-1学生明明已经在美国非法打工了,却只是失去了学生身份(out of status),而不是积累非法居留(unlawful presence)?为什么非要等到移民局正式宣布拒绝转换身份的申请隔天,才开始积累非法居留 (unlawful presence) 呢?这是因为当初的移民法立法者知道积累非法居留 (unlawful presence) 有相当严重的后果(3年,10年,或永久不得进入美国),而且移民法是相当复杂的法律,事实认定上存在相当多灰色地带。因此在程序上为了保护留学生和访问学者,必须要等到移民局正式宣布申请人已经违法,申请人才会开始积累非法居留(unlawful presence),这也符合移民法(INA 212(a)(9)(B)(ii))的规定。

举例来说,在F-1学生的OPT期间,所做的职业和自己的专业只有一半一致,合法吗?一致和不一致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STEM学生OPT Extension期间,如果为第三方雇主工作合法吗?CPT期间,该学校的CPT授权符合移民局的规定吗?在实践上,还有太多太多的例子,不但法律没规定,甚至连负责审批的移民官自己都不知道是否合法(移民局自己的政策也常常前后不一,变来变去)。每一个移民案件,都是在律师和移民官的来回交手、斗智斗勇,甚至经历RFE(补充材料)后,才能阐释清楚申请人是否合法,也才能让外国人开始积累非法居留(unlawful presence)。而这也是当初移民法立法者的考量。

然而,依照移民局最新提案,不需等到移民局正式宣布,留学生和学者可能随时误踩地雷,在自己不知情的状况下,开始积累非法居留(unlawful presence),而有者相当严重的后果(3年,10年,或永久不得进入美国)。我们正在经历美国移民历史上最黑暗的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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