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读经经文注释-启示录 阿摩司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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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示录7:1-17 本章如同插图一般,添加在第六和第七印灾难(8:1)之间。本章内容是对6:17质问的说明和补充。在6章记录了不信主的人和恶人遭受巨大的痛苦,相反在七章满有诗意地描述了得到救赎的信徒和他们将领受的祝福。本章可分为:①照神旨意受印的十四万四千人(1-8节);②身穿白衣的群众(9-17节)两大段落。本章指出如下内容:①警告大家末日将有难以忍受的逼迫和灾难;②强调神的救赎和应许是信实的;③通过给信徒加印,向大家保证在大灾难时期,信徒虽受极大的痛苦,最终必得救(11:18;14:10-13)。

7:1 地上四角……四方的风:地上四角是地球的各个角落,指全世界。反映了当时的时代背景,那时人们视地球为平整的正方形,而不是圆形(赛11:12;结7:2)。风在旧约时代象征神的震怒和施行审判的代表或工具,“地上四方的风”象征世界性战争(王上19:11;诗83:13;耶4:13)。四位天使:也可称作“事奉的天使”,在众天使中,他们的地位属最下层。

7:2 从日出之地:描述了拿着神印的天使从东方上来的场面,其背后有几层意思:①象从东方升起的太阳,神给予这世界真光和生命(约1:1-9;14:6);②成就了神的荣耀从东门进入圣殿的旧约预言(结43:4);③与耶稣基督降生时博士们从东方来朝见有密切关系(太2:2)。

7:3 印:表示神和羔羊的“所有权”,指神的“保护和安全”。因此受印的人是从这个地上得蒙救赎的人:①他们虽然受到撒但和其追随者的逼迫,但最终得胜;②从神降下的灾难中得到保护,在基督再临时复活与主一同作王(13:7;16:2;20:4)。因此使徒约翰时期,信徒虽然面临兽的逼迫和殉道的威胁,仍然坚信神的信实和同在,并且持守信仰(20:4)。到新约时代,神的印被看作洗礼(罗8:23;雅1:18)和圣灵的降临(太3:16;罗8:11;弗1:13)。

7:4-8 受印的……十四万四千:有两种解释:①按字面意思,在大灾难时期受印,患难之中得到保护的十四万四千犹太信徒;②象征性的解释,就是通过大灾难的犹太人以及外邦基督徒的联合体。不好确定哪一种解释是正确的,但第二种解释更符合本文的意思,也具有合理性。十四万四千则表示受印通过大灾难的一切信徒之总合。本文另外的独特之处在于,十二支派名单中唯独缺少但支派。其理由为:①犹太拉比的象征主义者认为,但支派象征偶象崇拜(创49:17;士18:18,19;王上12:29,30),以此警告基督徒不要拜偶像;②但支派象征那将出现于末世的邪恶之化身——敌基督(耶8:16)。

7:9-10 身穿白衣的群众:这是他们赞美神的场面,关于他们的身份有三种解释:①指大灾难中得救的外邦人;②指大灾难时因兽遭难的殉道者,其依据是他们站在宝座前(9节)和被描述为“来自大灾难”的人;③是与受印的十四万四千人一样的人,表示他们通过灾难而得胜。其中,第三种解释最具有说服力。

7:11-12 这是众天使的赞美,与5:12,13节天使赞美耶稣基督相同,不同的只是“感谢”一词代替了“丰富”一词(5:11,12)。

7:13-14 揭开了身穿白衣之群众的身份,他们是来自大患难的人,是曾用羔羊的宝血洗净外衣的人。这些人是在大患难时期战胜撒但和其追随者的人。他们凭信心接受基督十字架之死,生命中充满了对主的见证(2:13;5:9;12:11)。圣经里灾难大体分为三类:①基督徒在生活中常遇到的一般灾难,藉此基督徒能参与基督的苦难,而且能发现自我的真正本相(约16:33;徒14:22;罗5:3;提后2:11,12;西1:24);②基督再临之前临到世界的严酷逼迫,是大患难,是前所未有的,是基督再临的前兆,耶稣也曾预言过(太24:21)。使徒保罗在论述“离经反教和不法之人”时所指出的正是这一时期(2:3-12);③是临到不信者身上的神的震怒和灾难。这震怒将在大灾难期间发生,本书称它为“忿怒的大日”(6:17),或表现为“普天下人受试炼的时候”(3:10;帖后1:6-10)。

7:15-17 描写身穿白衣的信徒将在天国享有的特权:①他们能够大胆地站在神的宝座前。由于他们曾用羔羊的宝血洗净了衣裳,所以不必惧怕或战兢,而是能够站立得住(弗5:25-27);②能够在圣殿直接事奉神(来7:25;彼前2:9);③神将永远与他们同在,内住在信徒心里的圣灵保证这一点(21:3;约1:14);④享受真正的满足和安全。这一切都以信徒在世上所受的苦难为前提,现实的苦难是将来永恒喜乐和满足的依据(赛49:10;太24:7;来11:37,38)。


旧约 阿摩司书

1:1-16 神的审判宣言:这一部分相当于本书的序论。在这一部分阿摩司揭发了犯罪,并宣布了相应的神的审判,这也是本书的主题和结构。阿摩司首先揭发了外邦人的罪,之后揭露了犹大和以色列的罪。之所以选择这样的顺序,就是为了让以色列人明白他们的罪与外邦人的罪没什么区别。也就是说,本书的主要对象是腐败堕落的以色列,但本书也提及了关于外邦人受审判的预言,这是为了让以色列百姓及时醒悟,并且给他们悔改的机会。可见神对自己所拣选的百姓的关怀是无微不至的,即使在宣告审判的时候也表现了出来( 罗8:35-39)。

1:1-2 提及宣告预言的时间,宣告者的身份和宣告的根据。采用这种方式是为了表明预言的准确性和严厉性。

1:1 阿摩司得默示:通过没有受过专业先知教育的阿摩司的工作,突出显示了神的径伦。阿摩司不同于当时腐败的先知,他对神有着火一般的热情,因此能给众人崭新的印象。阿摩司并不是主动看到了异想,而是通过神的劝告得到了默示。如果应开口说话的人默默不语,那么神哪怕敲击石头也会传达他的旨意( 路19:40)。

1:2 牧人的草场……迦密的山顶要枯干:宣布富强的南北国如果不悔改他们的罪,就将受到可怕的灾难。这种审判是从耶路撒冷开始的,从而突出了作为选民的以色列的责任。另外,草场象征以色列的富饶,这一警告暗示了南北国将陷入困境之中。

1:3-5 对大马色的审判:讲述了以大马色为首都的亚兰( 舒利亚)所犯的罪和与其相应的审判。亚兰的南征政策威胁到流便、迦得和玛拿西半支派所居住的吉珥等地( 书13:8,11),亚兰在哈薛和其子哈达时期,对以色列的压迫最为深重( 王下13:3)。他们不只是侵略了以色列,更是用残忍的手段抹杀了人性,激起了神的震怒。好战的亚兰人最终毁于战争,变得荒凉,受到王朝断代的惩罚。这一预言通过B.C.732年亚述王提革毗列色三世的征服而完全成就( 王下16:16,17)。

1:6-8 对非利士的审判:讲述了对以迦萨、亚实突、亚实基伦、以革伦( 8节)和迦特等5座城市组成的非利士的审判。非利士人多从事商业,他们曾侵略犹大并掳去了约兰家族和王宫的财宝( 代下21:16,17),还掳去众多俘虏交给了以东。在西拿基立侵略犹大时,又把逃难到非利士的人卖给了希腊人( 珥3:4-6)。这种人身买卖,尤其把神的百姓卖给敌国以东的不可饶恕的罪,导致了神的严厉审判。非利士在乌西雅王( 代下26:6,7)和希西家王( 王下18:8)时期大受毁坏。之后先后受到埃及、巴比伦和希腊的侵略,连血统都没能保住。神必严惩抵挡选民的仇敌,从而显示他的公义。

1:9-10 推罗王希兰与以色列王大卫、所罗门所立的弟兄的盟约 即不得把对方的百姓当作奴隶买卖的契约( 撒下5:11;王上5:1-12;9:13)因推罗单方面的背约而遭到破坏。本文预言了那些在神人面前背弃信仰之徒的结局( 林后1:12)。B.C.332年,马其顿的亚历山大王攻陷推罗,并把3万居民卖为奴隶,又处死了数千名领袖,成就了此预言。

1:11 神所憎恶的以东的罪行,是他虐待了兄弟雅各的子孙后代。摩西称以东为以色列的兄弟( 民20:14),并命令不得侵略以东( 申2:4,8)。但以东却堵住出埃及的路( 民20:18-20),并且当尼布甲尼撒进攻耶路撒冷时做了他的走狗。因此以赛亚、耶利米,以西结等先知都先后宣告了以东的灭亡。

1:12 提幔:是以扫之孙的名字( 创36:11),同时也是以东的一个城市,用来指以东( 耶49:20;结25:13;俄1:9)。波斯拉是以东的首都,位于死海的南边( 创36:33;耶49:13),亦用来指以东( 赛34:6;63:1;耶49:22)

1:13-15 对亚扪的审判:亚扪是罗得的小女之子便亚米的子孙,他的族人也是以色列的敌人,他们热忠于领土扩张,而与亚兰同盟侵略以色列,犯下了非人道的恶行。他们同样受到了神的审判,并于B.C.580年左右被巴比伦的尼布甲尼撒所灭( 耶49:2)。

1:14 拉巴的城:是亚扪的首都,为了区别于摩押和犹大的拉巴,称之为“亚扪族人的拉巴”( 申3:11;撒下12:26;17:27;耶49:2;结21:20)。旋风象征严厉的审判( 耶30:23;何8:7),狂暴象征着神的震怒( 耶23:19;25:32;30:23)。

2:1-16 阿摩司预言的重点所在:继1章,在本章也提到了对摩押和犹大的审判,但写得更多的是对以色列的审判。本章先是从列邦的审判开始,再由此引出对以色列的审判,这是为了表明阿摩司预言的重点在于以色列。

2:1-3 摩押:指罗得的长女之子摩押的后代。以色列进入迦南城之前摩押试图通过先知巴兰诅咒以色列( 民22-24章;书24:9),并在巴力毗珥迫使以色列犯罪( 民25章;何9:10)。士师时代折磨以色列长达18年( 士3:12-30)。在扫罗王时期也有过交战,到了大卫王时期方才制服了他们。本文的重点是摩押所犯的超出人伦的非人道的罪行。此处提到的神的审判,是通过摩押被巴比伦所灭而实现的。

2:2 加略:在利48:24中也说到加略是摩押的代表城市,据推测可能是摩押的首都,赛15:1中的“亚珥”是同一城市。另外,哄嚷呐喊吹角:是指敌军如潮水般涌来,使摩押瞬间成废墟。

2:4-5 犹大的罪:犹大的罪与外邦人所犯的非人道的罪不同,他的罪是蔑视神,崇拜偶像的宗教罪。犹大的百姓领受了律法,因此应遵守它,但他们却远离了律法,甚至走向了相反的路。另一方面,本文定义偶像为虚假的东西,这是出于否认偶像存在的“唯一神”思想。犹大丧失了对神的纯洁,终于在B.C.586年被巴比伦所灭。

2:6-16 对以色列的审判:在此之前阿摩司指出了外邦人和犹大的罪,这是为了引出下面对以色列罪行的审判。在此阿摩司指出以色列的罪,包括了外邦人的罪和犹大的罪,是莫大的罪恶。即 以色列不但犯了不义、腐败、虐待的罪,还犯了蔑视神律法和法规之罪,因此离开神的以色列就不可避免地受到神的审判。

2:6-8 以色列的罪行:①社会丧失了正义,充满了非人道的贪欲 ;②蔑视和虐待贫困人;③以淫乱亵渎了神的名字 ;④沉醉于偶像崇拜之中。

2:6 为银子卖了义人:本文讲述了:①受贿执行不公正的裁判;②把无罪的人当奴隶贩卖的残恶的行为。穷人指当时受剥削和虐待而经济上受困的普通百姓。

2:7 穷人:并不是指物质上贫困的人,而是指遵循信仰正道且虚心温柔的人( 诗25:9;太5:5)。 父子同一个女子行淫:此处的“一个女子”是指“妓女”或献给巴力神殿的“圣女”。另一方面“行淫”一词意味着习惯性行为,而且是未完成式,由此可见,当时性混乱和偶像崇拜的深刻程度。

2:8 当时以色列的统治阶级享受宗教生活的事实可从“坛”、“殿”等词中得以确认。但他们的宗教生活因堕落而导致了侮辱神的结果。 所当的衣服:应在夜里归还( 出22:26,27;申24:12,13),但他们没有遵行,而且在宗教仪式上喝的葡萄酒也是掠夺来的。这一事实表明,当时的统治阶级的宗教生活只有形式而没有核心。

2:9-12 神对以色列的慈悲:表明神对以色列的慈悲并不是一时的,他自始至终从未改变。即靠以色列自己的力量无法征服亚摩利人和迦南的原住民,而有了神的帮助才得以歼灭了他们。本文特别强调了阿摩司对以色列的惋惜之情,因为以色列通过拿细耳人和先知早已经历神的慈悲,但它依旧犯罪。侵犯象征属灵祝福的拿细耳人的纯洁,并且妨碍先知宣告神的旨意,就等于放弃作神百姓的权利,这是导致神严厉审判的行为( 徒4:16-21;来12:16-29)。

2:13-15 不能逃脱的审判:这一部分相当于1,2章的结论,首先适用于犯罪的以色列,其次是犯罪的所有列邦,更广地适用于今天所有犯罪的人。当神的审判临到时,罪人根本没有时间逃脱,也无路可逃,更没有试图逃亡的力气和精神,最终将走投无路而灭亡( 诗33:17)。神的这一公义的审判终于在B.C.722年以色列的灭亡而被证实。

2:16 这是耶和华说的:这是先知传达信息时常用的语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