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赔偿金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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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市民孙女士以感情不和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于2014年年初办理完了离婚手续。2014年3月,一次交通意外让孙女士在医院里躺了3个月。幸好孙女士多年来坚持购买一种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公司就此次事故赔付给孙女士10万元的保险金。孙女士本来计划得非常好,打算用这笔钱进行后续治疗,没想到听到消息的前夫很快找上门来,要求孙女士将这笔保险金分一部分给他。
前夫给出的理由是,这笔保险是在两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用来购买保险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今有了赔付金,相当于有了收益,理应俩人平分。孙女士当然不愿意将这笔钱分出去,她觉得这笔钱是保险公司对自己所受伤害的补偿,是给自己后续治疗用的,与前夫无关,两个人谁也不能说服谁,只好找到律师咨询此事。
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孔健律师听闻此事后表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保险关系中不存在夫妻关系,也不存在婚前婚后的问题,保险金不能作为夫妻财产来分割。保险金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只属于受益人。根据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个人财产。所以,本案中保险公司赔付给孙女士的10万元的保险金属于个人财产,孙女士的前夫要求分割保险金于法无据,不应得到法律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