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读经旧约经文注释-尼希米记

JL-100333  07/11   1345  
4.0/1 

12:1-26 祭司及利未人的名单: 调整居住地之后,为了在第1,2次被掳归回民中确立以色列存在的基础—耶和华信仰宗教制度体制,作为再整顿工作的基础准备调查了祭司及利未人的家谱。在这里出现两种祭司名单,1-7节是与所罗巴伯一起第一次归回的祭司名单,12-21节是耶书亚的儿子约雅敬时(估计他是B.C.500-450间任大祭司长)的名单。祭司分为二十四班次。1-7节的目录中只出现22个家族名,可能漏掉了两个。1-7节名单中包含的“哈突”,在12-21节名单中不出现的原因可能也是同样的情况。

12:1 耶书亚:与所罗巴伯一起归回的大祭司(拉2:2;该1:1)。 耶利米, 以斯拉:不能误认为是同名的先知耶利米和文士以斯拉。“以斯拉”是“亚撒利雅”(10:2)的简称。

12:2 玛鹿:比14节的“米利古”之名,译得更恰当。

12:3 示迦尼:如译为14节,10:4节的“示巴尼”更恰当一些。 利宏:若译为15节;10:5的“哈琳”更恰当。 米利末:这比15节的“米拉约”译得更恰当。

12:4 亚比雅:是施洗约翰的父亲撒迦利亚所属的班次(路1:5)。

12:5 米雅民:这比17节的“米拿尼”译得更恰当。 玛底雅:与17节的“摩亚底”和10:8的“玛西亚”同样的名字。璧迦:是10:8的“璧该”。

12:6 约雅立:在KJV中“约雅立”前面加了接续词“然后”(and),把以前的16名和以后的16名明确区分开来,19节也是一样。其原因似乎是为了强调只有以前16班次在立约上签了名(10:2-8)。

12:8 与9:4,5,拉2:40一样,应该认为没有列举每个人的名字,而是以家谱记录的。耶书亚和宾内、甲篾是利未家族中担当领导作用的族类。

12:10-11 在这里记录了大祭司家谱,这家谱是在代上6:3-15中的从亚伦到被掳到巴比伦的延伸。如在代上6:3-15家谱中漏掉几个名字一样,这里也有省略的世代。 耶书亚:是B.C.537年归回的, 以利亚实:是其后约过一世纪后的尼希米时期担任了大祭司。因此,这两个人之间不可能只有约雅斤一人。根据提及“约拿单,押杜亚”来看,这家谱象似在B.C.300年初由某一篇者附加的,但是以这一点为证据,没有必要怀疑尼希米的著作说。

12:10 以利亚实:参加重建城墙工程的大祭司(3:1)。但是他与外邦人多比雅有交情,犯了在圣殿内让出一个房屋给多比雅的可憎之罪(13:4,7)。

12:11 约拿单:象似把22,23节的“约哈难”误抄写的。据约瑟夫而言,B.C.380年成为大祭司的约哈难杀死了兄弟耶书亚。因为耶书亚利用波斯的势力,想夺取约哈难的大祭司职。 押杜亚:据约瑟夫而言,他是亚历山大入侵耶路撒冷时的祭司。

12:12-21 约雅斤当时的祭司长名单:这名单里既有家族名,也有约雅斤当时代表各族的个人名字。除了哈突,22个祭司族长重复记载1-7节的记载。

12:22 以利亚实……押杜亚的时候:指这时的利未人的族长,以及祭司,记录在直到大利乌王时期的历代志上。 波斯王大利乌:是亚历山大王的仇敌,指与押杜亚同一时代的Codomanus(B.C.336-332年)。

12:23 历史上:可能是记录许多名单和记载的公开的圣殿年代记(7:5)。

12:24-25 记载了尼希米当时的利未族名单,与21节相联。玛他尼、八布迦:他们不是守门的家族,是称谢的家族(11:17)。达们、亚谷:是大卫时代守门的(代上9:17),在7:45;11:19;拉2:42中也有记载。

12:27-43 城墙告成之礼:在6:15中记录了B.C.444年6月25日重建城墙工程竣工的事实。许多学者认为虽然在圣经记录上本文与6:15有些间隔,但是时间上可以肯定是连接在7章之后,这颇有可靠性。因为在7章中尼希米以第一人称登场,8:1-12:26又以第三人称描述,12:27以后又以第一人称登场。于是估计8:1-12:26是中间的插入部分。而且,若没有特殊情况,竣工之礼应该是工程竣工之后就举行,不可能过了13年之后(13:6)才举行。古代希伯来人并没有把这种竣工之礼局限于宗教建筑的竣工。因为百姓盖新房时也举行过开工仪式(申20:5)。这种仪式具有祈求神的看顾和洁净的性质。

12:27 钹:宗教仪式上使用的弦乐器的一种(代上16:42;25:1)。 鼓瑟、弹琴:在筵会(赛5:12)、礼拜(诗33:2),其他欢庆仪式上使用的乐器。本节的情景与所罗门圣殿告成之礼颇相似(代下5:12,13)。

12:28 歌唱的:这些人是属于歌唱族类的利未人,代表家族是亚萨、以探家族(7:44;代上15:16-22)。

12:29 本节的地名都位于耶路撒冷周边。即“伯吉甲”是指耶利哥附近的吉甲,位于距耶路撒冷北部11km的地方。

12:30 洁净自己:代表百姓赞美神的利未人,先洁净自己,是为了尽量使其符合神的圣洁。

12:31-43 绕城墙:犹大百姓上城分为两大队,第一队在以斯拉的带领下,第二队在尼希米的带领下,各自反方向出发了。虽这里没有记录,但他们的出发点是谷门(2:13)。上城排列而行意味着把城献给神,把城邑的防御完全依赖于神的象征性行为。

12:31 往右边:也等于“往南边”的表现。对于面对东方的闪族而言,是位于正面,所以右边就是南边(撒上23:24)。

12:36 大卫的乐器:指钹、鼓瑟、弹琴。虽然在被掳期犹太人见了许多外邦人的乐器(但3:10),但宗教仪式时只使用大卫的乐器。

12:40-42 从北向东的一队,在圣殿里与另一队相遇,于是他们献祭,称颂耶和华神。

12:43 献大祭:所罗门圣殿告成之礼时也用羊和牛献祭(王上8:5),所罗巴伯第二个圣殿告成之礼时也一样(拉6:17)。 连妇女带孩童也都欢乐: 以色列女子面对悲伤之事时常常哀恸(士11:40;珥1:8),而欢喜之事上却不怎么表现出来。可见她们是多么喜乐。如此真诚地作神工作的人,得到的喜乐,才是永远的喜乐。

12:44-47 确立十分之一制度:因为用瞬间性的信仰复兴运动是不可能完成以色列恒久性的恢复,所以当时确立作为国家根本基础的宗教制度是极其重要的。因为在律法中宗教制度的人力资源局限于利未人,所以尼希米为保障他们的生计,确立了十分之一制度,并规定了其分配标准。当时,利未人不仅单纯地投入到宗教生活中,而且可能还担当了国家的基本行政管理者作用。

12:44 犹大人……欢乐了:因长时间被遗忘或只留下部分形式的圣殿仪式重新得到恢复,所以百姓大大欢喜。担任公共事工的和一般百姓如此合而为一,比什么都重要。尤其,教会工人和信徒合而为一,是极其重要的。

12:45 守洁净的礼:事奉神的事工上,必须要伴随圣洁。即圣洁是信徒的必要德行(腓4:8)。

12:47 每日……供给:神的工人得生存保障,是理所当然之事(提前5:18)。

13:1-3 与外邦人断绝关系:本部分连到12:47更为恰当。因为12:44-13:3和13:4-31之间,作者的视点有些差异,所以形式上的区分更加容易(前者是第三人称,后者是第一人称),在这部分严格地施行过去所禁止的与外邦人通婚措施,即断绝与外邦人的内部关系。巴比伦被掳期间,外邦人趁空白期以色列社会基础的薄弱,在政治、经济、宗教上,利用权势一直妨碍了以色列民族的恢复。

13:1 摩西的律法书:指摩西五经(8:1)。当时的大多数以色列百姓,可能除了摩西五经外,没有机会接触其他圣经。并且,即使接触到摩西五经,许多时候可能都不理解其意义(8:8)。

13:2 1,2节是对申23:3-6的概要。 我们的神使……:通过刻画惟有神掌管着人类的生死祸福,强调仇敌对以色列的威胁和诡计必破灭。同时使我们认识到为了眼目的利益或安逸,悖逆神,与外邦仇敌交通、联合是多么愚拙的事。

13:3 约25年前,以色列因与外邦人通婚而遭到极大的困难,但通过以斯拉改革运动把那问题告了一段落(拉10:16-44)。然而,同样的问题再一次抬头。甚至,在以色列后裔中,有些人连本国的语言也不会(24节)。所以,试图彻底地改革,其结果全部外邦人被驱逐。 闲杂人:指当时与以色列百姓一起居住的所有外邦人后裔,在出12:48和耶25:20中曾出现。 绝交:有些学者把这句话解释为协议,认为是禁止外邦人参与宗教仪式,其实在这里应该视为是从以色列共同体完全被驱逐。以色列的这种信仰运动,一时成为社会和个人的改革,但是如后来历史中所看到的,在它能使以色列永远改变,在这一点上应该在各自的信仰生活中当作他山之石。

13:4-31 百姓的复兴运动:这里列举了尼希米施行的再改革的核心事项。其中包括百姓起誓后也没有遵守的事项(10:29,30),也包括纠正过的问题重复发生的(3,23节)。

13:4 祭司以利亚实:?“结亲”在得2:20中译为“至近的亲属”。但文字上只是意味“亲近”。6:18中也记录了多比雅与犹大人交婚姻关系的事实。但是圣经的任何一处也没有记载关于以利亚实和多比雅的具体关系。只是根据5节的内容,象似有密切的关系。同时,本节的以利亚实是否指3:1中的大祭司也不太明确,但是根据他看守圣殿的屋子,或他默认他的孙子成为参巴拉的女婿等(28节),可以视为大祭司。在神的事工上站在前面的人,反而行了引外邦人进入圣殿的可憎之事,可想而知低下百姓的状态将如何。

13:5 预备一间大屋子:可能多比雅通过在以色列共同体中最重要的场所—圣殿内预备屋子,当作使全体以色列腐败的据点。同时,与多比雅勾结的势力,趁尼希米不在,靠着多比雅具有的武力、政治力量等,试图掌握以色列的政治、经济。

13:6 B.C.433年,尼希米结束12年之久的犹大统治,又回到波斯,这可能是因为总督的任期已满。约过了一年后,他再一次回到犹大,从王受到再统治的任务。尤其,以色列百姓盼望尼希米的再统治。 那时:指“发生前面所描述的所有事件之时”。 过了多日:文字之意是“多日的最后”,意味着“结束一年之时”。

13:7 就知道:包含详细了解到当时情况的意思。

13:8 我甚恼怒:文字之意是“认为极恶的”(创21:11,12)。 抛出去:尼希米的性格较容易激动(25节),与以斯拉形成鲜明的对比(拉9:3)。耶稣也曾赶出在圣殿作买卖的人(太21:12,13)。同时,信徒的身体被比喻为圣殿,所以为了使圣灵居住应该时常保持洁净(林前3:16,17)。

13:9 洁净:这是为了把因多比雅玷污的部分重新恢复洁净而采取的措施(代下29:15,16,18;34:3,5,8)。拥有在基督里的信心的信徒,应该每一天都用基督的宝血洗净罪孽充盈的自己(约13:10)。

13:10-14 利未人所当得的份:之所以发生多比雅事件(7-9节)是因为圣殿里无人。即这事件的发生是基于两大失误:①百姓没有供给十分之一;②其结果利未人离开圣殿职务去谋生计。其实利未人的错误重大,因为即使没有人供给十分之一,也应该通过其他方法维持生计(民35:2),起码圣殿事工是绝不能放弃的。若把利未人的这种不负责任的态度和使徒保罗委身于牧会的态度进行对比,就知道现今牧者的生活态度应该如何(徒18:3)。

13:11 斥责官长:?“官长”是百姓的领袖,可能是有钱有势的贵胄。他们应该作出表率,使国家的根基圣殿事奉顺利进行,然而却忙于满足个人的贪欲。

13:13 四名管理库房的有祭司、利未人、文士、以及一般的百姓等。他们都是被认定为“忠信的”。“撒督”可能是与希底家同一人,象似尼希米的秘书。“弟兄”指祭司和利未人。

13:14 本节中的尼希米的祈求不是出于利己的自高自傲的表示。他只是以纯洁之心向真神祈求,尤其是为维持圣殿事工而祈求(22,29,31节;4:4,5;5:19;6:14)。

13:15-22 恢复守安息日:玷污安息日的事,在被掳之前也已数不胜数(摩8:5)。尤其,耶利米和以西结把犯安息日的罪,视为最大的罪之一(耶17:21-27;结20:13 ;22:8)。在安息日,所有会众聚集在圣会,一起敬拜神,赞美神,并且从过重的劳动中得释放,余暇中回顾自己生存的意义<路6:5,安息日和耶稣的关系>。然而,以色列忽略这种祝福之日,反而把这一日沦为咒诅之日(耶17:27)。安息日的休息不仅是为了6日有效的劳动,也是让专注于世俗之事的灵魂暂时休息,并且利用其余暇,在神面前重新省察自己人生的坐标,从而找回灵魂节奏的自我恢复的重要机会。破坏这种节奏必招致使我们眼目倾注于世俗的可怕的结果。

13:15 那些日子:这可能是为了引出新故事而说的话。 警戒:起初,若犯安息日就有可能受刑罚(民15:32-36)。但是在国民合一的角度上,尼希米在加重刑罚之前,先给予了警告。这一点很好地表明了尼希米的仁德。

13:16 推罗:是位于地中海东部的腓尼基的著名港口城市。从古代开始,工业和学术较发达,并且因生产从贝壳中采取的紫色染料而与许多国家有着频繁的贸易(结27:16-25)。尼希米并不是否定推罗商人在耶路撒冷的贸易行为本身,而是指责安息日做买卖。 鱼和各样货物……安息日卖给……:?“鱼”是以色列百姓的主食(利11:9;民11:5;申14:9;太14:17)。“推罗人”的“鱼”可能是从地中海捕来的,或从加利利湖买来贩卖的。而且,这“鱼”是通过“鱼门”运到耶路撒冷的(3:3)。

13:18 一切灾祸:是对耶路撒冷沦陷,被掳生活,归回后的试炼等的总称。尼希米使人记念这一切灾祸出于以色列列祖的罪行,并呼吁避免重蹈失败的覆辙。关于耶路撒冷沦陷的预言,记录在耶17:27中,并且B.C.586年,由尼布甲尼撒成就(王下25:8-21)。

13:19 有黑影的时候:埃及人是从清晨到第二天的清晨为一天,而以色列人和巴比伦是从黄昏到第二天的黄昏为一天。因此,安息日是黄昏由祭司的号声开始,直到第二天的黄昏与号声一起结束(利23:32)。

13:20-21 住宿在耶路撒冷城外:商人住在城外的理由是:①为了尽快进入城内,卖更多的货;②因为安息日禁止商品带入城内,所以为了看守商品。一方面因商人在城外吵闹,全城不得不受影响,所以在耶路撒冷城内虽然是安息日,也不能安静地遵守安息日。对此尼希米为了使百姓在神面前遵守安息日,从外邦人的不良影响中保守犹大传统的纯正性,威胁并驱逐了他们。

13:23 亚实突:可能是当时最有力的非利士城市,代表非利士。 亚扪: 位于约但河以东,摩押以北,其居民是罗得的后裔(创19:38),既残忍,又好战(撒上11:2)。分裂统一王国的罪魁祸首“罗波安”,是所罗门与亚扪女子“拿玛”所生的(王上14:21)。

13:24 语言是把一个民族系在共同纽带关系上的最基本的要素。因为通过语言才能传递一个民族的所有传统。尤其,对于以色列百姓而言,民族语言的丧失就是意味着失去了神的话语。

13:25 打了:有些人认为这是法律制裁的体罚(申25:2)。但是根据拔头发等事实,这的确是由尼希米直接执行的私刑。如8节中记载,尼希米的性格容易激动。他是想通过这种行为,严厉地警告与外邦人通婚的严重后果。

13:26 连智慧之王所罗门(王上3:5-15)面对性问题也未能智慧地处理(王上11:1-8)。这一事实告诉我们性问题是多么执意地迷惑人心的撒但的工具。

13:28 是关于当时圣殿礼拜中心祭司长家族违背神,与外邦人通婚的内容,发生这种事的原因是:①因着长时间的俘虏生活,信仰水平低下;②因为不是依赖神,而是试图奉承政治强国而维持权益。 赶出去:参巴拉的女婿“耶何耶大”的儿子中,有一个因拒绝与妻子分开,象是尼希米把妻子也一起驱逐了。

13:29-31 恢复的结论:本书通过两种正相反的祈求,达到结论。在这里对比了神的祝福和咒诅,慈悲和公义等。总结旧约以色列史时作这种祷告,有其意义。尼希米的祷告表明:①蒙福的历史在神的掌管下,②顺服神的旨意委身的人,必蒙神的祝福。 立约:象似与玛2:4-9相同。